学校中小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docx
学校中小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的建立,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及、鲁山县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体2016100号)、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全过程,以推进鲁山教育现代化、实现鲁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深化教师聘用制改革,扩大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鲁山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二、竞聘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原则;2、坚持师德为首、师能为重、注重实绩原则;3、坚持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竞争上岗原则。三、竞聘范围及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校2022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四、直聘范围和对象下列人员今年暂不参加竞聘:1 .因大病或孕产等特殊情况暂不能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已履行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的教职工,经学校认定,乡镇中心校把关,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期满后,由原学校直接聘用。2 .经组织部门和县教体局同意,因工作学习需要借调出原单位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不占用所在学校岗位,也可自愿申请回原单位参加竞聘。3 .经县教体局和学校同意,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教师,选派到边远艰苦地区支教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4 .经县教体局同意,学校选派外出脱产进修的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5 .城区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由县教体局人事科根据需要安排,受聘学校直接聘用。6 .经县教体局选派,参与驻村工作的人员,由原学校直接聘用,不占用学校岗位。7 .人事代理教师、特岗教师留原单位使用,不参加竞聘。8 .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其他不宜参加竞聘的教职工。五、竞聘程序(一)宣传动员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鲁山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O(二)组建机构各中心校在鲁山县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本乡镇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并督导各学校竞聘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本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中心校、学校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备案。(三)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中心校批准备案后实施。(四)学校设岗学校按照省、市、县教师“县管校聘”相关规定,在教体局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结合实际,明确本学校岗位总量,制定本学校竞聘方案,经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通过,明确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核准后,再由学校按程序组织实施。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任,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其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五)组织竞聘1 .学校直聘符合以上第四条直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上报、乡镇中心校同意后,不参加交流,直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临近退休年龄的,聘用期限不超过退休前剩余年限)。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2 .校内竞聘教师根据学校竞聘方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代会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进行公开竞聘。应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校内竞聘落聘教师,可参加本乡镇范围内跨校竞聘。3 .跨校竞聘第一轮校内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向中心校上报空缺岗位,中心校依据各学校空缺岗位,制定乡镇内跨校竞聘方案,根据校内竞聘落聘人员申请,组织第二轮乡镇内竞聘。乡镇内竞聘落聘人员,参加第三轮由教体局组织的跨乡镇竞聘。4 .跨乡镇竞聘各乡镇组织的跨校竞聘结束后,教体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公布空岗信息,结合各乡镇上报的跨校竞聘落聘人员信息表、落聘人员申请表,组织全县范围内的跨乡镇竞聘。5 .签订合同通过以上学校直聘以及三轮竞聘上岗的,由聘用学校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6 .上报信息各学校上报竞聘成功的人员信息表,教体局依据信息表变更教育系统人员台账。六、竞聘过程中要做到“四个严禁”1.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7 .严禁中小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8 .严禁在教职工聘用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9 .严禁不服从竞聘结果的无理信访或诬告他人。七、落聘人员管理通过教师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跨乡镇竞聘等程序,没有竞岗成功的教师为落聘教师。由教体局组织对落聘教师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教师进行待岗培训。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工作。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待岗培训教师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2个月,再安排到缺编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跟岗培训期间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培训结束后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调整至其他非教学工作岗位。连续两次落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一线教学资格,调整至其他非教学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八、附则本方案适用于各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新招聘教师兀本方案由鲁山县教体系统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