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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2025年庆元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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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2025年庆元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023-2025年庆元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提升庆元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要求,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方向,以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优化生产结构,做强经营主体、提高品牌效益,深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释放农产品生态价值,增强农业发展综合效益,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二、政策措施(一)保障农业基础产业有效供给1.稳定粮油生产。稻麦连片种植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220元/亩补贴,再生稻第二茬额外给予100元/亩补贴,同一主体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至300亩(不含300亩),额外补贴0.5万元,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至500亩(不含500亩),额外补贴1万元,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额外补贴2万元;旱粮连片种植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120元/亩/季补贴;非粮化整治复垦耕地连续种植粮食的,稻麦前两年每年额外给予100元/亩激励金,第三年额外给予200元/亩激励金,旱粮前两年每年额外给予50元/亩激励金,第三年额外给予100元/亩激励金;同一主体种植油菜连片5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180元/亩补贴,50亩以上(含)的给予300元/亩补贴。2 .规范现代健康养殖。因地制宜,适当扩大畜禽养殖规模。规模场当年投资100万以上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提升治污能力的项目,按照产能贡献率进行奖补,产能贡献率在全县前三名的规模养殖场,按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助;产能贡献率在全县第四至六名的规模养殖场,按投资金额的40%进行补助;产能贡献率在全县第七至十名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投资金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产能贡献率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产能相关数据以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为准。)生猪规模养殖场从种猪场新引进杜洛克、大约克、长白种公猪的,每头补助5000元;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8万元补助;达到省级数字牧场认定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新建连片5亩以上设施养殖或20亩以上清水鱼、稻螺、大蜿、石蛙养殖示范基地的,给予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总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二)加快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3 .支持食用菌扩面提质。在县域内(下同)海拔600米以上区域栽培香菇'241-4'品种3万袋以上的农户,给予0.8元/袋补助。鼓励羊肚菌、大球盖菇、竹菰等食用菌开展菌粮轮作,种植10亩以上,给予羊肚菌1500元/亩补助,大球盖菇、竹菰等700元/亩补助(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且不重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对于纳入“香菇云”平台管理的农户,首次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现代化、控温发菌菌棒厂购买已接种并发菌定植的香菇、灰树花菌棒,给予0.2元/袋补助。鼓励主体入园生产,对首次入驻食用菌现代产业园区栽培的菇农给予0.5元/袋补助。对原传统菇棚进行拆除复垦的,给予8元/平方米补助。4 .推动食用菌精深加工。对生产加工食用菌为主产品的加工企业,新增精深加工设施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施等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 .做强食用菌产品研发及销售。对于首次通过药品GMP认证、符合现场检查要求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菌企业,每个认证药品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注册保健食品批件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保健食品备案证书的,每个备案保健食品批件奖励10万元。6 .推动甜桔柚扩面提质。新建甜桔柚种植基地10亩以上,采购经检测合格的2年生及以上种苗且按生产技术规范种植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新建甜桔柚种植基地100亩以上的,给予基地道路建设1050元/亩补助,给予水肥一体化、微喷微灌灌溉设施总投资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种植主体从强村公司流转土地新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20年以上,实现统一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给予强村公司100元/亩一次性补助。提升现有果园现代化设施水平,新建水肥一体化、微喷微灌灌溉设施达到10亩以上的,给予总投资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新建甜桔柚连栋钢架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75元/平方米补助(含上级补助)。7 .推动荒野茶品质化。保护现有荒野茶资源,由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国营企业等主体实施荒野茶保护与利用基地项目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个补助;茶叶主体进行荒野茶溯源、有机野放管理、SC认证标准厂房提升、品牌形象提升等,给予总投资额50%补助,给予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补助;获得国饮杯、中茶杯、中绿杯、浙茶杯、(手工)炒制比赛等省部级及其以上赛事最高奖励等次和第二级别奖励等次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或个人同类产品同一等级的,按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补助;首次获得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HAeCP认证、SGS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在县城内或者3A级及以上景区内的茶馆、茶楼、茶养生馆、茶工坊、民宿等服务性经营主体,主推庆元荒野茶产品,有荒野茶产品陈列销售的,实质运行一年以上,经申报验收合格的给予茶馆、茶楼、茶养生馆、茶工坊0.3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民宿0.1万元一次性补助。8 .推动高山蔬菜精品化。在设施大棚内种植蔬菜(粮功区内需实行菜粮轮作),按要求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给予商品有机肥采购价格的50%补助,每吨补助不超过500元(含上级补助)。新建冷链仓储、水肥一体化灌溉等基础设施,给予不超过50%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5万元。新建集中连片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L622或GP-L832)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1:1进行配套补助。新建集中连片镀锌钢架蔬菜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的基地,管间距不超过1米,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在非粮功区内(粮功区内需实行菜粮轮作)租赁公建投资的大棚种植蔬菜的,每年按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9 .推动中药材基地规范化。每年评选黄精、白芨、三叶青等中药材核心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个补助。(三)积极推进“农业双强”行动10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补贴,对提供集中育秧达到100O亩以上(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备案)给予水稻每盘4元补助;具有蔬菜育苗育种功能的经营主体(除自育自种外),育苗在10万株以上的,给予番茄嫁接苗0.2元/株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0万元。对采用高效烘干设备为水稻提供集中烘干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备案),日作业能力达到50吨以上至100吨的(不含100吨),给予每吨50元补助,日作业能力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100元补助;对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使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20元/亩/次补助(单季最高补两次)。对甜桔柚使用植保无人机进行病虫害防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20元/亩/次补助(单季最高补3次)。11 .推进小型农机推广应用。购置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内20万元以下的粮油、养殖业生产机械,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贴,合计补贴不超过发票金额的60%;鼓励新建运输轨道,额外给予20元/米补助(不含省农机购机补助)。成功创建省级“机械强农”示范农机服务中心或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含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给予1万元/个奖励。12 .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强农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引进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助推甜桔柚、荒野茶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加大品牌培育、销售扶持力度13 .鼓励创建农业主体名牌。培育壮大农业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含上级补助)。年度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含上级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4 .做优绿色有机特色农业。加强绿色有机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每年安排不超过1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奖励和推广使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15 .深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推动农业品牌百亿工程建设,做好农遗后半篇文章,打造“浙江林菇-共育系统”。开展策划设计、宣传推广、技能培训、展示展销、直播新业态、品牌营销和公用品牌使用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等。对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给予补助。(五)完善支农强农要素保障16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县域内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向银行贷款,其实际贷款额度小于实际投入资金,贷款用途为新建规模化种植基地、养殖场、生产厂房、加工流水线、“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等环节的,经审定,按照2.5%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两者取低值)给予贴息补助,贷款最高贴息补助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中央和省级有专项贴息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7 .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水稻、油菜保费补贴为100%,玉米保费补贴93%,农业设施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保费补贴70%,柑橘树、商品林火灾及林木综合保费补贴7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90%,生猪保费补贴85%,鸡、鸭保费补贴65%,淡水养鱼、稻田养鱼保费补贴60%,食用菌、甜桔柚等地方特色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60%,农作物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保费补贴100%o18 .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和预留农业用地空间,加强农业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大对农事服务中心、农产品粗加工、仓储、保鲜库、农机库房等建设项目的设施农用地支持力度。19 .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制度规范、源头管控、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监管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竞争性项目申报编制和项目第三方审计、审价等项目管理工作。三、附则(一)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中心牵头实施,相关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由农业农村局另行牵头制定。(二)本政策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补对象为同一主体且同一内容的,在各项奖补政策中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采取项目竞争性申报和申请备案的方式立项,未经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中心)立项备案的不予补助,报备项目以当年安排补助资金为上限;补助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政策,竞争性项目建设未完成的主体,原则上不安排下一个竞争性项目。其中涉及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兑现的项目,通过“香菇云”平台提出申请。(三)本政策条款未涉及但对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或上级有明确要求的相关临时性重点工作,在不突破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经县支农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项目调整和资金调剂。(四)享受项目补助的主体应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入股的相关企业发展。(五)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对于产业绩效不明显的政策进行调整,对产业绩效优异的进行优化,确保年度支出产业扶持政策费用不超预算。(六)严禁农业生产主体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产品抽检或日常监管连续2次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政策。(七)严格执行申报、审批、核查、公示和奖补工作流程。严禁虚报、造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若经查实,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八)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九)以上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2023年为X月X日)。本意见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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