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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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口p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F111111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评标办法27口I32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31876-0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项目预算金额(元):760000最高限价(元):7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7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允许进口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O(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E)适用口不适用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7投标保证金口适用不适用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7月14B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更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样品d不提供20演示M不要求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 .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4 .所属行业为:工业22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24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概述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参与竞争。二、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目的地1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1套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技术资料全套3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招标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一技术要求1冲击波源要求电磁式冲击波源;2电磁冲击波发射孔径:40mm(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有效能量场要求为烛状能量场,达到智能变焦功能,可有效治疗多层不同组织;4最大有效能量:221.6mJ(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证明);5冲击波传导介质要求接近人体组织密度的介质;6有效能量治疗深度可随能级自适应调节,最大治疗深度要求N70mm(提供有效证明);7具有疼痛点探查功能,在能级23级时,可以在疼痛区域精准探查疼痛点,再实施高能级的精准治疗;8能流密度可随能级自适应调节,最小能流密度W0.01mJmm2,最大能流密度20.31mJ/mn?(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证明);9要求选择能级与输出能流密度具有量化对应关联(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证明);10能级要求N20级,对应最小频率W0.5,最大频率220HZ(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证明);11冲击波脉宽持续时间要求W3us(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证明);12治疗头要求一体化设计,无需更换导子,带有控制键,方便调节;13操作面板要求28.4寸液晶触摸屏操作面板;14操作键要求具有可调节能级、频率、冲击波数或总有效能量或治疗时间等重要参数;15参数显示要求具有可选择显示冲击波能量、冲击波发射频率、冲击波数或总有效能量或治疗时间;16预设参数要求具有可预设冲击波能量值或冲击波数。启动后可倒计数,当达到预设值时,自动停止发射冲击波;17数据存储功能要求具有可保存2100例治疗数据,可存储250个治疗参数;18要求产品具有封闭水循环冷却系统,过热保护安全功能;19要求产品具有免维护设计,无需日常保养二配置要求2.1主机1台,施加器(治疗头和手柄)1套。四、商务要求1.保质期1.1整机免费保修2年,保修期过后免费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终身维修,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8年。1.2.维修响应时间V12小时,12工作小时未能修复,则无偿提供备件或备机;保修期内开机率达到95%,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期长10天。13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2 .付款方式2.1 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投标)验收合格后付全款。(适用大型企业投标)2.2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不适用前述规定。3 .售后服务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采购人。3.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3.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3.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3.5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4 .技术支持4.1.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未在招标文件单独列出选配件都视为标准配置(软件,硬件)。4 .2.提供设备原厂技术参数指标(DATASHEET)5 .3.提供设备电子版、纸质版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6 .培训I6.1. 免费提供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6.2. 上述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7 .安装调试7.1. 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7.2. 安装完成时间:仪器到货后,成交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安装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7.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7.4.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7.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7.6. 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8 .验收8.1.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8.2. 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3. 验收费用由产品投标人负担。9 .交货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8. 2.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8.3.交货时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该产品的质量检测单。8.4 交货产品为制造商一年内生产的货物,验收时提供证明资料8.5 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9.报价方式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9.2如为打包采购,每个包的品目须单独分项报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 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 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5 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如适用)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11 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2 其他说明1.12.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Al.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 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组成2.1.1 第一章招标公告2.1.3 第二章2.1.4 第三章2.1.5 第四章2.1.6 第五章2.1.7 第六章2.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内容及需求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格式2.1.8 补充文件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3 采购文件的质疑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1.1.1 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1.1.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1.1.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2.4 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5 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3.2 投标文件组成3.2.1 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 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3.2.3 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5)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7)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12)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3)供货清单;(1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1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1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17)产品性能说明;(18)技术规格偏离表;(19)商务条款偏离表;(20)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2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2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2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24)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 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3.4 投标报价A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1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2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A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5 投标保证金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