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殡葬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殡仪馆殡葬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4第四章合同条款21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六章附件2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殡仪馆殡葬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6日9点OO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YYC-23H-0623G项目名称:余姚市殡仪馆殡葬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最高限价(兀):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余姚市殡仪馆殡葬车采购项目;数量:2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殡葬车;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上牌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MZCygOV.cn);方式:1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开标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本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注意事项:1X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IinUX桌面系统。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2)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注: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5、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O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7、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Iubane-biding)进行学习。二、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投标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待采购代理单位点击“开启解密”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3. 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4.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5. 4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审。3. 5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价格及实质内容。四、特别说明: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D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为准。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货物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余姚市殡仪馆。2、“代理单位”系指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文件”系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4、“供应商”系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5、“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殡葬车。6、“服务”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涉及殡葬车采购的后续服务。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余姚市财政局;8、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含车上设施设备)的含税总价费用、车身外部喷漆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含运输险,不含车辆上牌时缴纳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税金(不含车辆的车船税和购置税)、货到就位、检测上牌、调试、培训、质保(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售后服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所有费用】;3、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费用,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报价(指总报价,下同)须四舍五人保留到整数位(例如: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OO元均为有效);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为90个日历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附表1):AK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5、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特别提醒:以联合体形式介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出现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弁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一)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放入);B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B4、技术要求响应表;B5、所投产品详细的技术说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B6、合同条款、商务要求响应表;B7、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B8、所投车辆的整体性能;B9、售后服务能力;BWv业绩情况;B11、政府采购政策;Bl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凡是涉及“加盖公章”及“供应商(盖章)”的,均须加羲电子公章;凡是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的,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上传线下已在纸质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的扫描件;凡是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采用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或上传授权代表线下已在纸质上手工签字的扫描件。注1:其中扫描件格式建议为PDF格式,因签署件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注2: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具体详见B3说明;注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实体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后果:含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因此认定的结果等)由供应商负责。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十一、开标(电子化)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单位应当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开标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采购人代表(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疫情选择是否)参加。采购代理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开标。2、供应商代表如对电子开标过程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否则视为对电子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电子开标进行实时校核及勘误,并确认(如有);供应商代表未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2 宣布评标纪律;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 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要求采购单位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单位,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十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著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8、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五、预算价及最高限价本次公开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4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元,超出预算价或上述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上本项目的中选公告,本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收取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的代理服务费。十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可采用邮寄等多种方式进行)书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退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发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项目最终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银行保函等;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采购人)。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对供应商踏勘现场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本项目采购。4、供应商应保证响应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的,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视情况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无效。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9、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扫描件”等同于“复印件”。11、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十九、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的);1.3评审中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不考虑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1.4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评审中多家供应商分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二、评标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1 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中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评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 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4. 2.4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5. 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采取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报告5.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6. 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D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定标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4.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并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采用邮寄、邮件等多种方式)中标通知书。五、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七、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7.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7.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7.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要求审查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具有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