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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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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docx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Q第三条*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保证。第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日常工作。第五条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建议权。1 .审议建议权的范围:(I)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2)听取和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 *提出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审议议案的目标、措施、据的意向,工会有目的地征求职工意见,收集信息。(2)行政起草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时,工会向行政反馈信息,并直接参与决策方案的制定。(3)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起草后,召开联席会进行讨论,将讨论后形成的草案提前发给职工代表,让代表有充分时间理解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题预审,综合代表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依据,反馈给行政领导。(4)行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最后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二)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范围:(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2)审议通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3)审议通过企业的薪酬制度。(4)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或者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行政在拟订方案之前,应向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行政方面交换意见,积极参与并协助行政方面拟好草案。(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工会或代表团长组织职工代表认真讨论,提出意见。(3)由*工会组织召开代表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转交行政有关部门。(4)行政有关部门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做出说明。(5)代表团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后,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然后向行政有关部门反馈,行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审议,进行表决。如被否决,不得公布实施。(6)如果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被否决,行政可对原方案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或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计划,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同意后,才能实施。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必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会议确认。(三)民主评议权。1.评议权的范围:(1)厂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2)职工代表。(3)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2.行使民主评议权的程序:(1)成立由支部、行政、纪检、工会等各方面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组,制订评议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被评议领导干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其他被评议人员作述职报告。(3)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4)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5)汇总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和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意见。(6)向被评议对象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对民主评议测评中称职率低于60%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撤免建议。(8)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应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及时将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向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反馈。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每年至少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一次,评议工作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牵头,政工科、综合管理科等等部门配合。工会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要及时存(归)档,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以保证评议工作的连续性。(四)民主监督权。1 .民主监督权的范围是: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企务公开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它事项。2 .民主监督权的程序是:(1)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质询工作,督察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落实情况。(2)根据督察情况撰写巡视、质询工作总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五)民主选举权。民主选举权的范围: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第三章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职工代表和各组织机构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并根据一定的程序予以撤换和补选。(二)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内一律平等。职工代表大会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都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三)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由职工代表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听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无权修改。(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六)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个组织机构,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大会监督。第九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第十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有权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十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一切待遇。其主要工作是:(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机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予以确认。(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行政应给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履职津贴。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并把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分别召开,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第十六条工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责:(一)宣传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二)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五)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质询、调查研究等活动。(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的培训、述职和评议工作。(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八)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第四章职工代表第十七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的条件如下:(一)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二)热爱学习,能够掌握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三)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关系,主人翁意识强,关心集体。(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和带头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结构比例。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6%30%O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领导干部不超过20%o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一)职工代表是否具备当选的资格和条件。(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选举时是否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是否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票。(三)职工代表构成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十条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按照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团,由本团民主选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负责组织本团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任期、补选和撤免。(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本选区内部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调入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本选区或退休、离岗休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按照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相同。(三)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需要被撤免或终止的情形包括:1 .退休、辞职、内退等原因离开本选区的,或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达60%的。2 .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 .因病假、待岗、脱产学习等原因满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4 .严重失职失去选区内职工信任的。5 .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区的。6 .本人辞去职工代表的。撤免职工代表的程序:1 .原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免的要求并说明原因。2 .由工会及时调查核实。3 .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被撤免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4 .经选举单位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免职工代表的决定。5 .原选举单位将撤免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宣布并备案。6 .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替补被撤免职工代表的缺额。(四)工会要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各代表团要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会前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职工代表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六)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可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和监督。(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自任职后,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经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后,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任期届满,但任职期间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内退年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下列原则产生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部分未当选职工代表的职能科室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职工和家属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第五章程序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有:(一)确定中心议题。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创新、重要规章制度、企务公开、工资奖金分配以及职工福利等事项来确定。(二)做好会务、资料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1.制定筹备工作方案,起草下发筹备工作通知。成立由党政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若干工作组,按照其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确定完成时间,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2 .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议题准备工作报告及其它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部分重大方案可先拿出草案提前送交职工代表讨论,征求意见,修订后再向大会提交正式议案。所有议案、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七天发至各代表团。3 .根据准备工作的进度,经党政工领导磋商,确定会议日期,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报告,待上级工会批准后,发布会议信息,以文件的形式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职工代表°4 .党政工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中心议题,引导职工群众关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三)选举职工代表。1 .职工代表以车间、科室为选区。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名额由职工选举产生。选举会议应当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2 .技术人员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和工人代表的选举,应通过竞选的方式进行。3 .厂领导分配到各单位参加直接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4 .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选举产生后,经基层单位审核,报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为有效。(四)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1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代表广大职工群众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创新、工资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职工教育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重要形式。2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提案内容及来源,实施依据范围,可行性建议、办法和要求,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3 .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程序是:(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提案审查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发放提案表。(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3)各代表团负责收集本团职工代表的提案,送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4)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提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没有实施的价值和可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立案。对某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转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并向提案人说明。(5)提案审查委员会对已立案的提案经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后,送交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如果由于政策原因或条件限制不能落实或一时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6)提案审查委员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为大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主要程序是:(一)选举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讨论确定大会的议程草案和其它重要文件,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2 .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3 .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4 .处理大会的其它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有适当名额。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人数多少确定。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选举大会主席团的程序是:1 .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同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2 .工会召开代表团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3 .将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主席团成员需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的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四)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一)核实人数。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二)由工会主席向大会致开幕词。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三)由厂长代表行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上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资、改革创新、基本建设投资、发展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与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 .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3 .年度工作安排。(四)由厂长或委托分管副厂长作专题议案的报告。报告包括:1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安全专题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等。2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劳动用工、职工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劳动保护等方面事项。3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必要招待的各项费用。报告业务招待费情况应当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指厂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即:本人收入、公务用车情况,办公用房情况,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此项报告可以由领导班子汇总每个成员的情况后集体报告,但须另附每个成员的报告,以方便职代会监督。(五)报告决议、决定、合同落实情况。由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作报告。(六)报告联席会议工作事项。由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审议确认。(七)讨论。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上述报告、议案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的讨论。(八)汇报。各代表团团长应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向主席团汇报。(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务公开监督小组中的职工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十)表决。大会确定的各项议案由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大会决议、决定草案由职工代表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精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一)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传达贯彻大会精神。(二)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三)各单位要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圆满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条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属*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工会委员会。附件: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细则2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细则3 .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细则4 .职工代表竞选细则5 .职工代表培训细则6 .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细则7 .职工代表巡视细则8 .职工代表质询细则9 .职工代表述职评议细则10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细则11 .职工代表大会评价细则附件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代会临时会议,并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按照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具体按照*热电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的规定实施)。第四条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条联席会议主要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一)审议涉及*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三)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超越联席会议职权审议的议案视为无效。第六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党支部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临时会议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参加。临时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第八条临时会议主要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一)审议属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提出需要临时修改或变更的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晋级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三)需临时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临时会议商定的其他事项;(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方案和决议;(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七)讨论研究其它有关民主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提交临时会议审定。属于完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不能以临时会议的形式解决。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为应参加会议人员的2/3以上方为有效。代表比例如下:(一)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0%;(三)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下。第十一条提交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临时会议的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37天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议题发到各代表团。并由工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第十二条临时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主席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对议题应逐一进行审议,审议或商定结果应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须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研究事项、决定意见等。第十三条对临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同意票多于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案可以执行。如达不到规定票数,视为方案被否决,不能实施。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在形成决议前,应取得一致意见,对有些议案的审议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可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宣布暂时休会,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细贝!第一条为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运行程序,进一步发挥上级工会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依据*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的程序与内容:(一)报告时间和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含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前,须由本单位工会提前15天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地点;2 .职工代表选举和变化情况;3 .会议拟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议案、事项、内部重要规章制度;4 .会议议程;5 .职代会议案印发时间、职工代表培训时间;6 .企业改制破产时,改制破产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是否提前公开并向职工代表征集意见,征集意见要达到90%以上;7、其它与会议召开程序相关需报告的事项。(二)报告回复。上级工会一般应于接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公文管理要求编号发文回复报告单位。上级工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基层单位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开会。公司工会在收到基层工会的“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后,经审核作出同意召开的批复,并就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必要时直接深入报告单位予以具体指导处理。(三)报告建档。上级工会对下一级工会上报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报告的书面批复都要建档,以备查用。*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第三条上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含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应给予认真审查、监督和指导。审查、监督和指导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一)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是否规范;(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三)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是否落实(即: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的审议建议权;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监督权)(四)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通过时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中是否有三个报告(即:本次职代会提案答复报告和上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业务招待费报告);(六)会议中临时发生的其它问题等。第四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制。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引导、指导和监督所属基层单位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企业改制破产时需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改制破产方案、审议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时,上级工会应派员参加会议并全程把关、指导、监督。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纳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对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公司工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安排本级职代会议案预告的各项工作。第三条议案预告程序:(一)工会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准备在本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各项议程。议案包括: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经营方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职责制方案、改制重组破产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经济性裁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公益金和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并报单位党政领导同意。(二)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10天,由工会将本级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印发到职工代表手中,并由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选区职工意见。(三)由工会收集整理本级职代会各代表团对议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报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四)根据收集整理各代表团对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订。第四条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准备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议案必须真实的告知每位职工代表。每位职工代表必须真实反映本选区职工的意见。(二)及时性原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10天,必须将议案印发至每位职工代表手中,让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广泛征求本选区职工的意见。(三)如发现有不按本规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未实行议案预告的基层单位,公司工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附件4职工代表竞选细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事的能力水平,根据*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和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竞选的范围: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职工均可竞选职工代表。第三条职工代表竞选的条件:(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校高的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二)热爱学习,能够掌握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等方面知识,有一定的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三)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关系,主人翁意识强,关心集体。(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和带头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五)参加竞选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四条职工代表竞选方式:(一)厂级领导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工会方的代表,采取提名推荐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二)工人代表、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采取竞选方式进行选举。第五条职工代表竞选程序:(一)按照各单位分配的职工代表名额,依照职工代表竞选条件,由职工所在选区自愿报名,或由职工所在选区工会组织推荐,本人填写自荐登记表,统一报送*工会。(二)对各选区报送的竞选职工代表名单,由工会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确立竞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及时通知各选区召开职工大会进行竞选。(三)竞选人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以书面形式进行竞选演讲,职工现场提问,竞选者现场答辩。(竞选者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演讲:为何要当职工代表;竞选职工代表的有利条件;当选后怎样行使、履行好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四)职工投票选举职工代表。选举时,职工实到人数必须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当选职工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过半数方为有效。(五)各选区要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工会备案。第六条推行职工代表竞选制,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一种尝试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工作的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职工代表竞选细则,做好本单位职工代表竞选工作。附件5第一条为真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为职工参政议政、表达意愿提供平台,依据*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事关*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都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第三条投票表决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议案认真审议,确保职工代表客观、公正评价议案。(二)逐案酝酿原则。对票决议案实行逐案讨论酝酿,使职工代表了解每个票决议案,能真正反映对议案的评判意愿。(三)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议案,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代替他人投票。(四)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投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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