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docx
贺型市医疗保障局权宜清单(/吐年版)序O权力分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备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追责依据免LN项1人不医险育登未定登注记伪变记的用位理保生险'规更或赞及'登明罚对单办疗和保记按变记销以造证处贺州市医疗保金管待保科基监机遇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防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L投诉举报受理责任。针对群众的现场来访,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投诉举报和上圾部门及其他部门转耒的投诉举报件做好记录、提出拟办意见和按规定报送领导审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将投诉举报件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2 .举报初核责任。针对群众举报事项,组织两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迁件人员就投诉举报所涉及的人和事开展初核、形成初核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案源登记.对举报失实的根据举报人要求依法予以回复。3 .案源曾记责任。针对初核属实的投诉举报、行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遨.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埃索进行案源登记4 .立案审查责任。针对初核基本属实、检查发现、上级机关或其他的部门转办、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立案意见并依规报批e5 .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将有效行政执法迂件的人员,对已作出立案查处决定的违法事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6 .执法报告责任。调查取证终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7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任。根据办案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审查意见,作出撤销立案决定或行政处同告知或移送处理决定。8 .审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辨、组织听证的责任。针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辨,依I-L【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町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的门、机构应当及时是理,不得推淡。1一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曳举报人。第七条:监瞥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筌名或者蛊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赞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第八条: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困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九条: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园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21.【法律】W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我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迂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现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错毁或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受理范固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十一条:下级劳动保障行政梯门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井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上级劳动保僮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璃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第十三条: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昼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3-L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行政因不履行或不正破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I.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道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办公室(人事科);2 .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父罚的(办公室(人事科);3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办公室(人事科);4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迨成不良后果的办公室(人事科);5 .泄其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办公室(人事科);6 .攫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办公室(人事科);7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办公室(人事科);8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同不使用法定单据的(办公室(人事科);9 .在玷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想职守、徇私舞弊的(办公室(人事科);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办公室(人事科)。L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费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地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司,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费任。”2.同k3.同E4.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B(2007年4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5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衿子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子降皴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嘀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法章的情中州办关发州人激部代当为实方等文逋办1968、州民办关发市执错追度通贺发1733中的情律规定黄贺委室印贺深进干时担作作>个的>(20>贺人舟室S州政过任制>(办2011确责法规规免形共市公于<市推励新新新工施案9件知发I>号6市政公于货行法责究的知政1>写明更形序号权力分类权力濡单责任清单备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费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迨贵依据项据申请召开听迂会的结果,审杳原拟订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需要改变.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0 .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的将处曷决定书副本一份送达罚款收缴机构。11 .执行责任.对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屐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12 .监督责任对办案人员依法执法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处罚决定情况开展茏督检查.1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的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及遇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当蛤予行政处新的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章第三节规定。4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项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登记立案0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边法案件,由主办机关立案,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叁。受托办理违法案件的组织应将立案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案.42.同32.5-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同的,行政机关必须表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蛤予行政处罚.52.【地方政府规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巳经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猾必须经过查迂核实。6-i.0r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违法事实清楚,迂据确凿,依法应受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三)迁据不足的,应责令补充调查,扑充调查应在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束,经补充调查,证据仍然不足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撤辆.接受委托办理的违法案件需要撤销的,应报告委托机关批准;四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告知被侵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相对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已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战决定:(二)违法行为轻湫,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本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笫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迨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赞格;(二)没有率实和法律依据;(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描度:(四)违反法定程序;(五)违法处理罚没附物;(六)涉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七)对边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7间6。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同款没收跳物单抿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前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于行政处分”.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就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都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也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序号权力分类权力濡单责任清单备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费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迨贵依据项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取程法律职业资格。7-2.同6-181.【法律】W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82.t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辨应当制作笔录,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审核。相对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提供的证据成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纳。9-L【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骸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的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i(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的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9一2.t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书面处同决定书处钥决定书应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一相对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卷: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的还应载明收缴相新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不按规定期限缴的罚款的法律后果。Io-L【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0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3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相对人,相对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芬名或者违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势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相对人拒维接受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送达收缴的款的金融机构.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不能直接送交相对人或者直接送交有困难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按下列规定送达:(一)相对人不在住所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卷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相对人已向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由指定代收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囱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任;情节轻微不枸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序号权力分类权力濡单责任清单备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费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迨贵依据项告须在自治区区辖市地区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11一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笫五十L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敕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格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一2.t地方政府猊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六十四条:相对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每日按罚款数版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去制执行。执行费用由相对人承担。1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司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拈怀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12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3<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执行监督处理意见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12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瞥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受理并处理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国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二)定期或不定期的行政执法检查;(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四)年度或者专题行政执法情况报告:(五)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或者执法情况的督查。县圾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层级监忏检查,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监督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不当行为,按照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物法第七章的规定予以代理.124.【规苑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碌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号)第二十一条:被监瞥单位接到处理意见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处理和整改结果报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应检查处理意见的。2行政处罚疗经构医机苗营等保务以、证料其投医医险机及'经位疗取构诈造材者手取对保办以疗构品单医险机欺伪明或他骗赘州市医疗保金管科基监利Lt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疔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喊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 .投诉举报受理麦任。针对群众的现场来访、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投诉举报和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转来的投诉举报件做好记录、提出拟办意见和按规定报送领导审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将投诉举报件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2 .举报初核竞任.针对群众举报事项,组织两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就投诉举报所涉及的人和事开展初梭、形成初核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案源登记,1一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衽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枸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朝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谈。1一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玫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等的机构(以下的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殳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朦洁奉公、保守秘宙。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翦七条:监瞥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第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绦名或者茎卓,但举报人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办公室(人事科);2 .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办公室人*科);3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办公室(人事科);4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办公室(人事科);5 .泄处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办L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班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及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父法章的情中州办关发州人激部代当为实律规定黄J贺委室HI贺深进千时捏作作法规规免形共市公于<市推励新新新工权力分类权力濡单责任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费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迨贵依据项备注保生险支处,保金的疗险育基出罚2 .t法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弟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于行政处罚。3 .t行政法规期医疗保獐基金便用监督管理条例X,<2021年国务院令735号)第二十条:医疔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祥通过伪造、变造、隐国、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我关瓷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国取医疗保障基金。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费料或者虚构医新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第对举报失实的根据举报人要求依法予以回复。3 .案源登记责任.针对初核属实的投诉举报、行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埃索进行案源登记4 .立案审发责任。针对初核基本属实、检查发现、上级机关或其他的部门转办、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立案意见并依规报批.5 .谢杳取正费任。指定两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迂件的人员,对已作出立案查处决定的违法事项依法开展调查班证。6 .执法报告责任。调查取证终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成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7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任。根据办案人员提交的调查极告和审查意见.作出撤销立案决定或行政处同告知或移送处理决定。8 .审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辨、组织听迁的费任.针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辨、依据申请召开听证会的结果,审查原拟订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9 .作0出行政处罚决定贡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0 .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的将处司决定书副本一份送达物款收缴机构.11 .执行责任.对行政相对人逾期不思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12 .监督责任对办案人员依法执法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处罚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第八条: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指他。第九条: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陋挠。沏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枭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现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2.【部门规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受理危围的举极,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徉超过60日。第十一条: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都门对上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井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上级劳动保漳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律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第十三条: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3-L【地方政府规纸】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的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及迪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洞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章第三节规定。4一1.【地方政府规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项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登记立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立案,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签。受托办理违法案件的组织应将立案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案.42.同32.5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统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漆事实不清的,不得蛤子行政处罚。52.r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3(1997年广西壮哉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迂行政机关调查、公塞(人事科);6 .遭自设立处钝种类或者改变处物幅度、范围的(办公室(人事科):7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办公室(人事科);8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办公室(人事科);9 .在监等管理工作中灌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办公室(人事科);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办公塞(人事科).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更构成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同Ia3 .同k4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调行)第八条实旗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5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B(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衿子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于降税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产型的,给予开除处分:(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卷,造成不良后果的”。6 .地方政府规章6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会议审仪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笫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迨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四)违反法定程序;(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负罚或者乱处罚:(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方等文通办1968、州民办关发市执错追度通贺发1733中的情>个的>(20贺人府室印州政过任制>(办201>确资。施案9件知发号市政公于贺行法责究的知政导明免形序号权力分类权力濡单责任清单备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事项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设定依据费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体)迨贵依据项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普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蛤予处分.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衡门责令退回,处嘛取金象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前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费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辆技业资格:S诱导、称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载用单据;(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4.1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当履行的责任。收集证据,应遵徜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迂核实。6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调查捧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这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成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审梭机构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审交.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违法事实清楚,迂据确凿,依法应受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没有边法事实或者边法行为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作出撤料案件的决定:(三)证据不足的,应责令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在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束,经补充调查,证据仍然不足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撤销。接受委托办理的违法案件需要撤销的.应报告委托机关批准;(四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告知被侵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相对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已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E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发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初;四)违法行为已构成他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更大违法行为蛤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72.同61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投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82.【地方政府规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的陈述和申群应当制作笔录,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迂据应当进行审核。相对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提供的证据成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纳。9-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理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Z)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玫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益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同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