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3年预防未成年溺水工作方案.docx
XX镇2023年预防未成年溺水工作方案当前天气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对未成年防溺水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防溺水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溺水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化解未成年溺水风险,避免未成年溺水事件发生,保障未成年生命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预防为主,做到宣传教育无盲区(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运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溺水宣传工作。特别是在高温时段溺水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警示信息,开展警示教育。此项工作由镇宣传办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二)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分级组织学习培训,通报溺水典型安全事故,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传单、手册等方式,将防溺水教育工作延伸到家庭,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学生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增强生命至上意识,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此项工作各村(社区)具体落实。(三)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利用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在学生离校前,要落实提醒制度,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遇见未成年下河玩水要迅速向班主任、家长报告或直接拨打IlO报警。密切家校联系,通过专题家长会、家访和家长群提醒等形式,告知家长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护。学校暑假期间要持续做好“千名教师访万家”工作,要督促检查教师家访情况,了解掌握教师在家访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记录并解决。此项工作由镇中心学校具体落实。(四)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溺水宣传。镇团委要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团干部及社会力量成立防溺水志愿宣传队,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志愿宣传队的对接工作。此项工作由镇团委负责,镇社会事务办及各村(社区)、学校参与。二、联防联控,实施网格化管理无缝隙(一)在责任水域内实施防范工作。各村(社区)要分村民组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建立完善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查责任制度,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未成年人在水边玩耍、下河洗澡等行为,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此项工作由镇安监办负责,各村(社区)具体落实。(二)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辖区内的危险水域、渡口、水闸、水库、桥梁等重点水域,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此项工作由镇农办负责,镇派出所及各村(社区)配合。三、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无死角各村(社区)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对辖区内或权属内河、湖泊、水库、水塘、取土坑等地的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在事故多发地带、高温特殊时段进行巡查监管,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此项工作由镇安监办、农办负责,镇派出所、学校、各村(社区)配合。四、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落实无脱节(一)明确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教育、组织、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镇与村(社区),中心学校与各小学、幼儿园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责任书分解、明晰、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此项工作由各村(社区)、各学校共同负责。(二)层层建立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实行镇联系村(社区)、村(社区)联系村组、村组联系重点水域的“三级”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上报情况。此项工作由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村(社区)共同负责。(三)建立分级督查与工作报告制度。镇有关部门负责对各村(社区),中心学校负责对各校(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责任是否明晰并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和警示标牌是否到位,定期排查是否走过场,巡查、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等。此项工作由镇安监办、中心学校负责,各学校、各村(社区)配合。(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学校因履责不到位发生未成年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辖区学幼、儿童发生溺水事故,事发地村(社区)为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按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