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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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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安办发(2023)4号)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重点企业: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目标,根据省安委会领导指示,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L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2.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7日附件1湖南省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试行)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机制。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一)分线分级建立专家库。省安委办建立省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服务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层面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巡查督导、监管服务等(含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专家办设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省安全技术中心管理的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继续服务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业务处室执法检查、标准化定级评审等事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和市州应参照省安委办做法,分线分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或组建专家团队,服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二)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省安委办建立隐患排查专家库系统,用于登记、记录、统计和动态更新专家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情况,对专家库中的专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调整。(三)注重实操遴选专家。专家库专家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分专业配备。专家库专业的设置、各专业的人数等要能够满足本级、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除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的专家经筛选平移入库外,重点从安全生产标杆企事业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基层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遴选充实专家库。遴选的专家要有安全生产实操经验,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具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二、强化专家查隐患工作(一)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省安委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督促被检查单位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专家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二)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查隐患不搞面面俱到、全面体检,重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由专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重点帮助企业排查发现容易酿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排查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三)实行隐患“双交办”Jo隐患排查结束时,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或检查报告上签字。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既向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交组织检查的部门依法依程序处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分级录入“一单四制”管理系统,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组织整改,或交办属地、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确保实现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交办或挂牌督办后,生产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三、加强专家管理(一)从严作风建设。受聘专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公正、客观、认真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并保守生产经营单位的秘密。隐患排查中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廉政纪律的,通报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或直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家查隐患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项资金,为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专家办、专家使用单位要根据专家隐患排查工作记实,组织对专家进行考评,对不能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附件2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三条省安委办建立省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类别。第四条省安委办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设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具体负责专家的聘解、培训、派遣、经费报销、考核、建档等日常工作。第二章专家选聘第五条专家申报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省安委办委派任务,能较好保障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三)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内公认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内标杆企业技术骨干和安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申报。满足以上条件,具有高级职称、15年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验,在专家队伍中有较高的威望,掌握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高,能带领本专业专家组开展各项活动的可聘为资深专家,专家组长一般由资深专家担任。专家组长职责: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现场排查过程的规范性及排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协调、控制现场排查过程,解决排查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根据被排查企业实际情况,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并提出整改措施,结合专家组成员的意见,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撰写;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排查情况以及报送相关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专家组成员的排查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六条专家选聘的程序(一)申报。根据省安委办通知和公告,填写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附件2),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专家办。(二)审定。专家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核专家资格并送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对本行业领域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专家名单送专家办汇总,由省安委办进行最终审定。(三)聘用。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告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证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4年。第七条专家权利(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二)对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委派单位反映的权利。(三)有不受他人干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四)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有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受委派参与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专家技术服务工作,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第八条专家义务(一)遵纪守法,接受聘任单位和专家办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派工作任务,出具相关报告。(二)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不断加强学习以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三)遇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接受委派单位委派,按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四)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向委派单位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书面意见。(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自觉遵守有利益关联回避制度。(六)廉洁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得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七)遵守向专家办汇报工作、述职和接受考核等工作规则。第三章专家委派第九条专家为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事项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一般性行政事务及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事项不委派专家。经审批,专家参与以下工作:(一)参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二)承担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委派的有关专业指导任务。第十条委派专家,应遵循“管用分离、按需申请、严格审批、随机抽取、关系回避”的原则。第十一条根据委派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等情况,委派专家分“先审批后委派”和“先委派后补批”两类。(一)先审批后委派“先审批后委派”分一般情况下委派专家和特殊情况下委派专家。1 .一般情况下委派专家(1)部门(单位)申请委派专家,提前1天在专家管理系统填写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委派审批单(附件3),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省应急管理厅分管业务的厅领导批准。(2)部门(单位)根据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委派审批单需求,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实际需求数量随机抽取符合专业和技术要求的专家,系统后台通过格式短信或语音自动向专家发出任务邀请,专家通过系统答复是否接受委派任务。(3)当抽取的专家答复无法参与委派任务时,专家管理系统自动继续抽取差额数量的专家,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系统自动保存抽取全过程记录。(4)专家选定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专家的,部门(单位)应重新申报,并按规定流程补选专家。2 .特殊情况下委派专家可采取直接指定方式确定专家。部门(单位)通过呈批件的方式(附指定专家的原因、被指定专家的情况说明),经纪检监察部门(或机关纪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分管业务的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委派指定专家。指定库内专家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国务院安委会(办)挂牌督办的重特大隐患整改、督办和验收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2)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等委派单位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特殊情况下,确因库内专业、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需邀请库外专家参与隐患排查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办理。(二)先委派后补批遇到紧急突发事项,可先指定库内或库外专家参与任务,待工作结束后,使用部门(单位)通过呈批件的方式,经纪检监察部门(或机关纪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分管业务的厅领导批准,补办审批手续。第十二条非必要不委派专家。不得滥用和过度依赖专家,超出专家委派范围的,不予批准。第十三条委派部门(单位)应及时向专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工作;委派任务结束后,委派部门(单位)对专家进行评价,专家办进行年度专家考核。第十四条集中支付费用及标准(一)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专家委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专家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二)部门(单位)委派专家工作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委派审批单进行确认并送专家办,专家办按流程支付专家相关费用。(三)应急系统内在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本人所在部门直接监管对象查隐患活动,不得领取专家费用。(四)专家费用支付标准(含差旅等)参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明确C家劳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应急办函(2019)43号)执行。第四章专家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专家办参照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应急函(2021)72号对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第十六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及时收回有关证件,并向社会公告。(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二)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三)一年内无不可抗拒的理由未接受、未完成指派任务累计达3次的。(四)未经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委派,擅自以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相关活动,或以省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名义招揽相关业务和开展商业活动的。(五)在委派期间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被检查单位的。(六)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违规报销有关费用的。(七)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九)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第十七条受到解聘的专家,涉及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五)(六)(七)(八)(九)等情形,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市州安委办、省直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需要专家随行的,可以申请使用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2 .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3 .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委派审批单附件1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类别行业专业领域(根据应急管理专家库分类设置)安全生产类煤矿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非煤矿山采矿、地质、通风、矿山机电、水工、选矿、安全工程、尾矿库等化工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给排水(消防)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材料工程、化学、建筑结构、爆破工程、机械与自动化、烟花工艺、设计与评价、检验检测等有色冶金有色冶金、黑色冶金、建材、机械等工贸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建材、烟草等消防安全消防等建筑施工道路桥梁、市政工程、矿建、房建、爆破作业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上、航空等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应急管理类森林防灭火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法律、信息技术、医疗、宣传防灾减灾地震、气象、水文、地质、信息技术、公共管理附件2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姓名性别(照片)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工作专业领域及年限工作单位/退休单位职务/职称申报专家库的行业类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主要工作经历(列明起止时间、单位、职务)主要工作业绩(近5年主持或参与项目情况)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等级完成情况本人擅长专业、专业技术证书及获奖情况(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本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推荐单位及专家资格审定单位的监督。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仅在职人员适用)(单位盖章)年月曰省安委办审查意见年月日注:申报的行业类别为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行业领域。附件3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委派审批单委派处室(单位):委派事由工作计划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曰,共计天。具体技术与业务要求(处室填写)所需专业:所需职称:专家数量:其他要求:工作类别(说明:事故隐患排查、其他事项中选取填写)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姓名专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实际委派时间备注年月日年月日分管厅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委派处室(单位)确认经办人:年月日委派处室(单位)经办人:委派处室(单位)负责人:说明:L专家委派需先审批再抽取再使用;2.处室(单位)委派后对专家委派时间等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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