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docx
XXXX中学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用水管理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开水和纯净水。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水质不良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二、安全用电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文件精神,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地正常运转,特制定学校安全用电制度: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意识。学校用电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许随意动用。2、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3、学校各处室、教室、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老化、线路短路起火等情况。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禁止私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具。4、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微机、饮水机、打印机等)。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5、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不经许可禁止入内。6、学校电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随时注意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反映处理,以杜绝事故隐患。7、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8、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9、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10、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11、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1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13、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三、安全用火管理1、火房、锅炉房、焊接操作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餐厅、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火源附近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废纸、废物,乱扔烟头等,带火残灰严禁倾倒室外;在室外工作需要用明火,必须有专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3、学校锅炉房是防火安全重地,非本校司炉人员禁止在锅炉房逗留,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炉灶燃烧室不能离开人;锅炉房内的电器设备及灰尘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防粉尘预热引起爆炸起火;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木柴,如用引柴必须与明火保持足够间距。4、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安全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级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在露天焊接作业。6、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四、安全用气管理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6、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