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docx
XXXX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小组评议和学校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资助内容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项目及标准(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寄宿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为在校寄宿学生的30%,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确定资助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要保证全部资助。2 .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在籍在校寄宿学生全部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青岛市和各区(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到学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扶贫办公室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3、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 .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非寄宿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为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确定资助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要保证全部资助。2.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非寄宿学生全部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青岛市和各区(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到学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扶贫办公室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3、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2.5元。三、工作程序(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2、班级小组初审,学校小组终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最终评审结果学校将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_5一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四、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