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企业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机械行业企业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的安全正常生产,根据需要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公司各生产用人单位。3 .职责由安委会制定本制度,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4 .工作程序4.1 公司及所属单位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4.2 公司安全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4.3 公司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4.4 公司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叠记。公司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4.5 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4.5.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4.5.2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印件,4.5.3 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5.4 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4.5.5外来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4.6 公司安全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4.7 公司对外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7.1 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4.7.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7.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7.4 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4.7.5 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4.7.6 外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秦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4.8 外来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审核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员应组织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情况。4.9 外来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公司安委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4.10 公司安委会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策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4.11 公司对外来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公司安委会对外来施工队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办法,按照死亡事故的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管理。4.12 本规定如遇与上级文件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