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电机管理办法.docx
中小型电机管理办法版次:第X版目录1目的1/32范围1/33引用文件1/34定义1/35管理内容及要求1/36报废3/37考核3/3起草:审核:批准:1目的 为提高中、小型电机运行、维修质量,保证生产、节约资金,特制定本 办法。2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类中、小型电机的管理。3引用文件国家1985年出版的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设备点检管理办法设备封存、闲置、报废及调剂管理办法AQG/8/04公司事故处罚暂行规定4定义专业厂: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电机维修业务的单位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基本要求中、小型电机是重要的动力设备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机运行、维 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点检、专业点检与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清扫、 润滑、紧固、调整相关设备与部件,使电机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5.2.1 对运行中的关键设备的电机,要加强点检,重点检查各部位温升、 部件松动、振动及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2.2 对运行状态不良的重要电机,各单位要加强点检,并积极采取防 范措施。同时,加强与设备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2.3 各单位对各类在用电机要建立台帐及检修记录。对容量在IOoKW 及以上电机要建立运行点检记录。5.2.4 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电机运行状况、有关记录进行检查工 作。5.2.5 各单位对电机进行更新改造,优先选用新型、节能型电机,逐步 淘汰老型号、高耗能电机,并大力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机能耗。5.3领用5.3.1 各单位领用电机时,需向设备部递交申请报告。先由设备部进行 调剂,无法调剂时,可领用新电机。5.3.2 在夜间紧急事故或特殊状态下领用电机,可直接到设备主管部门 电机库办理借用手续。2日内补办电机领用手续 拖延一天责任单位100)Uo5.4.1 各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市场划分”的规定送修电机, 否则不予结算。5.4.2 电机的小修由各单位自己承担,大中修由专业厂承担。专业厂要 指派专人负责电机修理业务,期货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 电机修理业务。使用单位或专业厂确实无法承修的电机修理业务,必须 书面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部统一安排承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使 用单位和专业厂不得私自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它单位从事电机修理业务。5.4.3 修复好的电机须经承修单位与使用单位联合测试。测试不合格的, 使用单位返回承修单位重新修理。测试合格、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方 可办理结算。5.4.4 电机修复后,承修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维修内容(包括维 修部位、使用材料、更换备件等)、试验数据和电机质量合格证。对无 铭牌的电机要恢复铭牌。5.4.5 修理电机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 送回承修单位重新免费修理。因使用不当造成问题的,使用单位要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问题的性质由设备部分析鉴定。5.4.6 承修单位在电机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工艺、质 量、工期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维修。5.4.7 使用单位对修复后的电机,要安排机动科专人负责跟踪记录维修 质量,并定期向设备主管部门反馈。以便对承修单位进行质量、服务等 方面的跟踪考核。5.4.8 IOOKW以上电机烧损或出现其他故障,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设 备部,由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抢修,尽快恢复生产。5.4.9 故障电机的抢修,各单位可先通知专业厂抢修,后补办有关手续。6报废6.1 中、小型电机的报废遵照设备封存、闲置、报废及调剂管理办法 执行6.2 报废电机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存放到指定地点7考核7.1 7.5KW(含7.5KW)以上的电机在运行中烧损,按5元/KW扣罚事故 责任单位。7.2 电机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AQG/8/04公司公司事故处罚 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