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检维修过程中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办理和用电区域条件的审查。3.2 安环技术部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工作。3.3 电工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包括外来施工)。3.4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 护、安全监护和管理。4 .基本要求临时用电指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5 .作业安全要求5.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5.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按临时电 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 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5.3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5.4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 挂安全警示标牌。5.6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 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5.7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 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 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 足如下要求:5.7.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 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5.7.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5.7.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 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5.7.4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 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 ,穿越机动车道 不低于5mo5.7.5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 深度不应小于0.7m ,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7.6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 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5.7.7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 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o5.7.8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 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5.7.9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 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管理6.1 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办理临时用电 安全作业票”。6.2 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6.3 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6.4 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 用电线路。6.5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 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6.6 应按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 转借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 业部位或异地使用。6.7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 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证。6.8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6.9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6.10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 联由配送电执行人持有,第三联由生产部电气管理人员持有。6.1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为,理相关的作业票和风险分析评价。7 .附则本制度由安环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