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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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 35号)和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部署,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 革,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 好地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省局决定自2023年*月*日起在 全省范围内将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即 设区的市,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主体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有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经营活 动的各类企业。二、适用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1 .企业登记的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域范围内;2 .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 事项(在企业住所的同一县域范围内备案的经营场所,根据 各地规定,可以涉及后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 围;3 .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 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要求;4 .未被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取 消经营场所备案:1 .已不在备案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2 .企业迁移至省内其他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 .在备案的经营场所开展前置审批事项的;4 .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符合第(二)项第2种情形的,企业应当在申请迁移登 记前或迁移登记的同时,申请取消所有的已备案经营场所。符合第(二)项第2种或第3种情形,但需继续在该备 案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后, 向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获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三、业务类型企业在其所在的市域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含各类功 能区),通过“一照多址”方式进行的经营场所备案,分为 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和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三种类型。(一)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当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 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的增 设经营场所备案。(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当企业终止在已备案的经营 场所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或企业需迁出该市时,应当向登记机 关申请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三)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当相关主管部门对地理信息 进行统一调整而实际位置没发生变化,致使已经备案经营场 所的位置信息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 所备案变更。企业需对已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内进行 迁移的,应按“一取消、一新增”的方式办理。四、业务规则(一)实行自主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依法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也可依此通知申请经营场 所备案。(二)实行“双免”政策。通过“一照多址”方式备案 的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免于进行年度报 告。(三)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填写承诺书,对其 填写的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其提交 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含试行)企 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的地方,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应从 标准化地址库中选取。无法选取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住 所(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申请材料。(四)规范展示“一照多址”信息。备案“一照多址” 经营场所的企业,其“企业码”的“一照多址”信息栏中将 统一展示其“一照多址”信息;纸质营业执照的“住所”信 息后,将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字样。(五)规范亮照经营行为。企业可申请换发已加注 “(“一照多址“)企业”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取消备案 的所有经营场所的企业,应当申请换发已删除“(”一照多 址”)企业”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企业在备案的经营场所 开展经营活动,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隶属企业已加注 “(“一照多址”)企业”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 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企业码”影印件),也可通过电子显 示屏展示隶属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六)规范备案经营场所的退出。“一照多址”企业申 请办理注销的,不需先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其备案的全部经 营场所将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的完成而自动取消。企业拟迁移 到外省或省内其他市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所有经 营场所。(七)规范备案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一照多址”企 业备案的经营场所,由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将由系统自动推 送至每个经营场所所属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 部门应及时将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所辖的备案经营场所信 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配至所隶属的市场监管所纳入监 管范畴。(八)规范备案经营场所的信息查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或小程序扫描“企 业码”(纸质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上均有),查询该企业 是否为“一照多址”企业及其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五、业务办理为提升办理效率,申请“一照多址”业务的企业应通过 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选择 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后增设、取消或变 更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相应功能模块 中办理)。系统可自动生成相应的申请表单,企业免于提交 相关申请材料。不能自行登录“一窗通”办理的企业,可由 登记窗口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进行网上申请。通过“一窗通”办理“一照多址”相关业务的基本流程 如下:(一)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可在设立登记的同时进行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在设 立登记后再另行新增经营场所备案。设立登记后新增经营场 所备案的,应通过“增设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的基本流程是:1 .先在住所信息栏后勾选“一照多址”选项,再在“住 所”信息下方的“经营场所”信息填写栏中,填写相关信息。2 .企业可以同时或在不同的时间备案两个以上经营场 所,系统将按照先后顺序自动按照“01、02、”的格式 予以编号。3 .系统将针对每个备案的经营场所,自动生成住所(经 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登记档案材料进行留存。(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L点击“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的经 营场所列表。4 .在拟取消备案的经营场所后,勾选“取消备案二5 .备案多个经营场所的企业,拟取消已备案的所有经营 场所的,则在备案的所有经营场所后,全部勾选“取消备案”。 系统将同时自动删除“住所”信息后的“(“一照多址”企业) 字样。(三)变更备案的经营场所。企业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L点击“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的经 营场所列表。2.在拟变更备案的经营场所前,勾选“变更备案”,并 规范填写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信息。企业设立登记后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以及取消、变更经 营场所备案,均需填写被委托人信息,上传或由系统自动生 成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进行法人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电子签名。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一照多址”登 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内涵 和具体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确保“一照多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二)做好审管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依照市场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所明确的适 用条件、业务规则等规定,依申请为企业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备案的企业经营场所视同为 一个经营主体(但无需进行年度报告),纳入监管范畴,依 法做好对其登记事项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应及时由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汇总后,向省局登记注册处反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