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各风、光电场(站)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的交通安全、驾驶人 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所管理的机动车辆 及驾驶人员。第二章机构职责2.1 安全生产部职责:2.1.1 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2.1.2 负责督促所辖各电场(站)车辆的管理、调配、定期维护 保养等事宜。2.1.3 负责各电场(站)车辆 驾驶员的资质审核、交通安全培训 和驾驶员档案管理。2.1.4 1.4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 肇事的处理和考核。2.1.5 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安装车辆保养要求,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2.1.6 各场(站)负责人是本场(站)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具体落实本办法,管理管理本场(站)的车辆及驾驶员。2.2 综合管理部职责:2. 2.1负责各电场(站)车辆 的购置、调配、保险、车辆 档案管 理等事宜。2. 2.2负责各电场(站)车辆驾驶人员的招聘、资质审核、交 通安全培训和驾驶员档案管理。2.3驾驶员作为所属车辆的第一责任人有如下安全职责:2. 3.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文明礼貌行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习惯 性违章, 严禁酒后驾车。2. 3.2不断提高车辆驾驶水平、车辆维护保养技术以及车辆行 驶中的事故预防能力,杜绝违章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2. 3.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和其它安全活动, 提高自身紧急救援技能。2. 3.4掌握和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认真爱护和保养所驾驶的 车辆,做好清洁卫生工作。2. 3.5禁止将车辆交给非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禁止公车私用。2. 3.6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禁止车辆 带 病上路,发现问题及时报修。2. 3.7负责填 写所属车辆的车辆行驶登记台账。2. 3.8认真执行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计 划。3. 3.9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4. 3.10专职驾驶员负责制定及落实所属车辆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上报各电场(站)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审批。第三章工作要求3.1管理流程3.1.1 车辆的使用机动车辆 使用前应向所属场(站)负责人申请,并填 写车辆 使 用申请单。车辆 使用申请单经所属场(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车辆使用完毕后填写车辆行驶登记台账,将车辆停放回指 定位置。3. 1. 2车辆的维护保养与检修车辆的维护保养与检修由所属车辆专职驾驶员负责,根据车辆 维护保养手册定期进行保养。车辆维护保养检修结束后,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验收,并签署验收 意见存入车辆 档案,以备查阅。公司所属车辆维护检修结束时应开据相关发票,所产生的费用按 公司财务制度报销。经验收合格的车辆 应立即由专职驾驶员驶回所属电场(站)。3. 2车辆管理3. 2.1 “专职管理”指机动车辆维护保养、保险、定检及修理工作 由车辆 所属专职驾驶员负责,场(站)长监管。3. 2.2机动车辆 应定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3. 2.3机动车辆 应按规定配置的消防器材,其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3. 3车辆的维护保养与检修3. 3.1车辆 修理必须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实行按 计划修理和保养。3. 3.2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每日应对车辆 进行检查和保养,以保证良好的车容车况。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车 辆使用日志,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3.4接新车时,接车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的车貌、机械性能以及设备、 工具、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在确认新车符合要求后,办理接车手续。5. 5外来车辆管理3. 5.1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不可随意驶入。3. 5.2外来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3. 5. 3外来车辆 在各电场(站)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该路段规定 的限速。3. 5.4外来车辆在各电场(站)管辖范围内违章或发生事故的, 由电场(站)负责人与外单位协商解决,并报安全生产部审批。3.6 车辆的临时包、租3. 6.1各电场(站)临时包、租车辆 必须由场(站)负责人同意并 交安全生产部审核。4. 6.2临时包、租车辆必须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车辆 的行驶公里、车况、修理情况、事故情况和车辆 保险、审查合格且证件 齐全(包括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等),方可洽谈包、租车辆协 议。5. 6.3临时包、租车辆 要签订租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责任、 安全责任及善后处理原则,明确遵章守纪、安全行车原则。6. 6.4临时包、租车辆租用期结束后及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并办理解除租用手续。3.7 人员管理3. 7.1车辆 专职驾驶员应由发电运营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统一招 聘。3. 7.2各电场(站)的车辆驾驶员归场(站)负责人调管。3. 7.3各电场(站)运维人员未经安全生产部同意,不得随意驾驶 车辆。3. 7.4各电场(站)范围外有驾驶任务的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3.8安全标志3. 8.1各电场(站)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按规定设置交通指示标 志和警示标志。3. 8.2各电场(站)在危险路段须设置防撞墩、警示桩和反光镜等安全设施。3. 8.3各电场(站)内道路上必须设置限速标志,车辆 在场内道路 行驶时速度 不得超过15kmho3.9 交通事故认定、处理和紧急救援3. 9.1交通事故与公司外驾驶员有关时,事故责任由地方交警部门 认定;交通事故仅与公司所属驾驶员有关时,由安全生产部和各电场(站) 负责人共同认定。4. 9. 2安全生产部对各电场(站)内交通事故性质认定,应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 行。5. 9.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 抢救伤员,及时向有关领导、当地交警部门报告。6. 9.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 求,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及人员受伤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上级 领导和安全生产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方案和相关决定。3.10 发生以下情况安全生产部、各区域经理、各电场(站)有权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考核:3.10.1 各电场(站)内所属道路交通安全标志不完善,导致发生交 通事故。3. 10. 2未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相关教育,导致发生交 通事故。3.10. 3车辆 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 损坏。3. 10.4对外来车辆 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3.10. 5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3.11. 6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3. 10. 7驾驶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且考试不合格。3.10. 8驾驶员未经上级同意将车辆 私自交给无准驾证人员或其他 驾驶员驾驶。3. 10. 9驾驶员不服从各电场(站)负责人调管。3.10.10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在外修理车辆。3.10.11车辆 在交接过程中未交清,造成严重影 响。3. 10.12驾驶员带情绪驾车,服务态度恶劣。3.10.13驾驶员私自从车辆油料、材料上获取非法利益的。3.10.14未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车辆性能不达标准。3. 10.15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私自处理事故的驾驶员,其车辆 损 失由个人承担,并对其进行相应考核。3. 10.1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凡 发现有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除接受交警处罚外,安全生产部及各电场 (站)视情节严重程度 考核责任驾驶员。3. 10.17驾驶员不按要求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行驶登记台账、车辆使用日志的,给予相应考核。第四章附则3.1 相关记录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行驶登记台账车辆使用日志3.2 附录4. 2.1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4.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 2.3附件: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2:车辆使用日志附件3: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单编号:XNY. (FN)/ SC-J-35申请日期申请人员申请时间返回时间申请理由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附件二:车辆使用日志编号:XNY. (FN)/ SC-J-37车牌号车型日期公里数司机出发时间返回时间事项出车前检查出车后检查备注日期公里数司机出发时间返回时间事项出车前检查出车后检查备注附件三:各风、光电场(站)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及授权梳 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 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 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 明最终决策 人员授权相关 文件业务范 围备注风、光电 场(站) 交通安全 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部制度文件的结构一编 制标准一评审、批准、发 布一培训I、宣贯及落实 一维护一实施执行/安全生产部按管理办 法定期对各风、光电 场(站)交通安全管 理进行检查及考核事业部总 经理或授 权人发电运营 事业部交通 安全管理办 法发电运营 事业部所 属各风、 光电场站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 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