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反违章管理办法.docx
各风、光电场(站)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范了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 所辖各各电场(站)反违章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 理力度,使 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 化、制度 化。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所辖各电场(站)反违章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2.1 安全生产部是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机构,负责反违 章的组织工作,提供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支持,协调解决反违 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措施,讨论决定反违章的重大奖惩事宜。2.2 各电场(站)是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主体,在安全生产部 指导下进行反违章工作,配合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各工作流程中存在的违 章行为、违章现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不断的反省,改进 管理措施,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第三章管理要求3.1 管理流程3 . 1.1安全生产部定期 监督、检查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情况。4 .1.2各电场(站)定期 检查统计发生的反违章行为,并组织运维人员讨论分析,汲取经验教训。3.2 专用术语3. 2.1违章: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规程和 标准的行为。4. 2.2约时停电:是指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按预先约定的 计划停电时间停电。5. 2.3约时送电:是指不履行工作终结制度,由值班人员或其他人 员按预先约定的计划送电时间合闸送电。3.3 工作要求3. 3.1反违章工作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执行下级对 上级的逐级负责制。4. 3.2反违章工作必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 意识 和“五不伤害”能力。5. 3.3反违章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奖有罚。6. 3.4各电场(站)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处理各类 违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 施。7. 3.5各电场(站)均应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 对违章者的处罚决 定。3.4 违章分类3. 4.1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违章可分 为: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 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 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 场安全规范等,而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 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管理性违章:指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 行为。3. 4.2 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 等角度,可 分为:偶 然性违章:指因缺 乏安全技术知 识 或心理、身 体、客 观环 境的意外诱发导致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违章:指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 导致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的情况。3. 4.3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 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5违章行为及管理措施3. 5.1反作业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行为主要有:a)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b)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c)着装不符合规定。d)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e)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f)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g)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 规定。h)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i)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j)其它不符合“五不伤害”的作业行为。各电场(站)负责人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教育 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 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 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 识 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 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认清违章 一害自己、二害 家庭、三害 集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经常组织员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各电场(站)负责人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 时进行教育和监督:a)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b) 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c)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 全规程。d)因赶工期,贪图“快” “捷”的念头导致忽 视安全,违反安全 规程。e)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f)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g)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h)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三心二意而违反安全规程。i)长时间不良的习惯 做法,导致不适 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 全规程。j)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及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a)各电场(站)、各值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 违章的范例和表现。b)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 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 容。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 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a)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值班长、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调 试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b)值班长负责对本值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c)各电场(站)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 生产、检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d)安全生产部安全主管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 查并考核。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 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3. 5.2反装置性违章装置性违章行为主要有:a)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b)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c)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d)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e)生产、作业场地环境不良。f)作业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 度不够。g)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h)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i)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j)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各电场(站)根据其员工岗位职责及有关规范 标准,制定出各种 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全 生产部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部应对建设项目中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从基建工程开始 杜绝装置性违章。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安全生产部安全人员、各电场(站)安全人员的 安全职责:a)安全生产部安全人员主要检查各单位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 备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b)各电场(站)安全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 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 求。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 不少于一次。装置性违章的消除:a)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生产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 应立即组织消除。b) 一般装置性违章由生产单位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c)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 置的装置性违章, 列入年度计划消除。d)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 布 置难以消除的,应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 施,并发文至安全生产部备案。3. 5.3反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各电场(站)领导不按公司规定进行指挥; 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 规定的行为。b)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 置制定有关措施;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 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 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c)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 外的工作;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a)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b)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c)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有权拒绝并上报。d)安全生产部和各电场(站)要经常搜 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 并在安委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3. 5.4反管理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生产规定、制度 不健全:不及时贯 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 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生产工作中去;设备已投入运 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b)生产规定、制度 不符合实际:制定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 实际、不可操作;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设备变更后相 应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更改。C)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 执行: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 取管理措施;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各电场(站) 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 取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 名单。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3.6违章考核3. 6.1违章处罚原则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都应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和防范措施。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 是运行维护人员、值班长。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 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相应的责任。管理性违章责任 人主要是各电场(站)负责人。违章以自查为主,及时纠 正。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 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按规定到位监督、检查、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 负有相应责任。3. 6.2违章者离岗培训规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离岗培 训: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入生产现场未正确佩戴好安全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 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 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 器内工作,不使 用安全电压行灯 照明或无人监护。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 行定期试验。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员工冒险作业没有相应的技术 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的规程、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 延误事故处理。擅自拆 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 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 志并及时恢复。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 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 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联锁、报警、保护装置。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使用资质不符合的施工队伍。3.7 电场(站)现场管理工作要求3. 7.1从教育培训入手,建立健全反违章培训常态机制。值班以 安全规程和业务知 识 为主要内容,开展反违章培训工作,以安全监督管 理系统为依托,组织培训考试,严格考核,逐步提高运维人员遵守纪律的 自觉性和安全意识。4. 7.2各值(班)定期 每月(季、年)统计违章行为情况,及时公 布统计结果并上报安全生产部。5. 7. 3建立健全违章管理档案,对发现的违章情况进行登记和处理。 各值(班)在现场发现的违章情况在违章者所在值(班)进行登记备案。6. 7.4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 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 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自我防范能力。7. 7.5通过电站(场)内部和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教材,及时对相关 人员进行教育,并通过开展事故反思,违章行为曝光等方式,使员工认 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8. 7.6各值(班)组织员工进行正常操作,正确维护设备的技术培训,正确使 用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业务培训,正确执行管理 规定的规章培训。3.8 检查与考核3. 8.1检查与考核实行分层负责,每一层都有自己的责任。凡因自 查、自纠 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按照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 份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从严考核。4. 8.2凡发现违章行为,值(班)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 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监 督落实。5. 8.3电力生产的事故绝大多数是习惯 性违章行为及严重性违章 行为引起,对这些违章行为的查处是反违章工作的重点。6. 8.4电站(场)对各值(班)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 进行检查,对 其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在电站(场)月度 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通报,提出工作 要求并监督限期整改。7. 8.5各值对值内成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解决存 在的问题,并将监督、检查与考核的情况及时上报电站(场)。8. 8.6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 正,对严重违 章者有权制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9. 8.7对违章行为的个人,即使 没有产生后果,除按有关规定处理 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四章附则4.1 相关文件国家电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4.2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4 附件:常见典型违章示例附件:常见典型违章实例第一篇防触电类1.1 作业性违章1.1.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 业;1.1.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1.1.3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1.1.4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1.1.5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1.1.6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1.1.7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1.8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 现场不指定代理人;1.1.9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1.1 L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1.1.11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1.1.12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 作;1.1.13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1.1.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1.15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 器内工作,不使 用安全电 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1.16 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 到生产中去。1.2装置性违章1.2.1 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1.2.2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安全电压隔离变压 器;1.2.3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 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1.2.4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 试验;1.2.5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 接方法;1.2.6 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1.2.7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1.2.8 配电装置、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1.2.9 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1.1.1 2.1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11电力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及接地、接零混 乱。第二篇防高处坠落类2.1 作业性违章2.1.1高处作业不使 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 件上,焊 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2. 1.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 竖井架等;2. 1.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1.1.2 1.4擅自拆 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 除前述设施不设明显 标志并及时恢复;1.1.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1.1.6 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1.7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1.8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1.9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 进行露天吊装等作业;1.1.10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1.1.11 穿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1.12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2. 2装置性违章3. 2.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4. 2.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5. 2.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6. 2.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 的拉绳;2. 2.5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2. 2.6出线构架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2. 2.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2. 2.8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2. 2.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 灯;3. 2.10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4. 2.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第三篇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4.1 作业性违章5. 1.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 范;6. 1.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7. 1.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8. 1.4吊物捆 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 放、悬挂零星物件, 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1.1.2 1.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3.1.6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3.1.7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3.1.8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 筑物下方通过 或停留;3.1.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3.1.10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3.1.11 1.11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3.1.1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 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3. 1.13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 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3.1.14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3. 1.15用吊钩、抓钩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3.1.16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 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 启动设备;3.1.17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3.1.18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3. 1.19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3.1 . 2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3.1.21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 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 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3.2 装置性违章3. 2.1立体交叉 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3. 2.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 无安全警戒线;3. 2.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3. 2.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3. 2.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 陷;3. 2.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3. 2.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第四篇防火防爆类4.1作业性违章4. 1.1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4. 1.2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未监测易燃气体、粉尘浓度合 格情况下就动火,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4. 1.3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4. 1.4对有压力、充油的容 器及管道施焊;4. 1.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 理遗留物;4. 1.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 防火等安全措施;4. 1.7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4.1.8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4. 1.9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4.1.10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专人保管,领退 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4. 1.11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4. 1.12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 消防器材。4.2装置性违章4. 2.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 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4. 2.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 设施;4. 2.3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4. 2.4氧气瓶、乙燃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4. 2.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 无防护罩;4. 2.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4. 2.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4. 2.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4. 2.9集控室、办公楼及其他场所等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第五篇其它类违章5.1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5.2 进入计算机房内的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和鞋或操作时未戴防 静电环;禁止使用手机和对讲机的场所违章使用。5.3 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不能有效地 组织落实各项制度;5.4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5.5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 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5.6 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 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5.7 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 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 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 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 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 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 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 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 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 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