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阻燃型无纺布制品技改项目(重新报批).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6000万套阻燃型无纺布制品技改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10-320356-04-02-655622建设单位 联系人毛振钏联系方式1390666778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54分0.328秒,北纬34度46分6.431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781非织造布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28: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178*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 部门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 展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1) 64号总投资(万 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 建设否0是:项目已建成,发 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用地(用海) 面积(m2)11828.2 (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 27号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 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 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l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 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 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 1.1.1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 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 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 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 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 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 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 工业。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 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 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和4.38k?,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 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1.1.4 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区域规划建设地表水厂,供水总规模20万t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0万td, 水厂位置东环路以西,郝窑东侧;取水口位于京杭运河微山湖800m湖腰扩大段 丰乐村东处。沿汉源大道敷设2根DN1400毫米输水干管,至周勃路处分成两路, 主要在汉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汉和路、萧何路、汉润路、樊哙路、东风西 路、南环路敷设给水干管,管径DN600+DN400mm.其它道路敷设给水管,管径DN200 -DN500mmo(2)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系,雨水管沿规 划道路布置。规划主园南片和副园废水排入沛城污水处理厂,主园北片废水排至 大屯煤电公司已建污水厂处理。沛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td,一期2.5万td, 于2005年年底运行,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37万td,已投产运行, 目前尚有1.37万t/d的余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作为热电厂回用。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内徐沛河西侧,占地约6.1 公顷,总投资16000万元,总处理规模4.5万m3d,分两期建设,主要服务范围为 城片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一期3万m3d已于2010年8月建成,2010年12 月2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沛县三环水务有限公司一期工程(3万d) 采用“预处理系统+改良型AAo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采用 紫外消毒处理后排入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导流工程,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南侧,根据企业提供的不 动产权证明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 于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纺织业,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 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得 到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 315号”。2016年9月18 B,江苏省环境 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 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 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 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 副园位于主城区西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 占地面积7.8k1 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 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 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禁止 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表1.2-1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禁止项目内容1机械电子电镀项目2纺织(只限于纺织)含染整的纺织项目3建材(易于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形成 产业链项目)水泥项目玻璃项目排放氨化物项目4食UU加工饮料制造项目植物油加工项目制糖项目盐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2。表1.22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 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 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 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 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 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 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 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 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 二类工业。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 项目,项目不在园区负面 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 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 突。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 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 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 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办发(2015) 118 号)明确的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符合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 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 及装备项目。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 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 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 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 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 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 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对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5) 118号),本项目 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 录中,本项目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无能耗限额。符合1.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km2)沛县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 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 径为3050米的环形区域;准保护区:徐沛铁路为界包围的北环路以 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城关路以 东的区域10.20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沛县境内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沛县安国湖国家湿 地公园(试点)、江苏微山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均不在以上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内,沛县境内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方向约2.7k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要求。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详见表1.3-l0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平方 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徐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数量有68 块,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756.95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650.90平方公里,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0.21 %o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规划内,沛县境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 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2.44kmo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规划 范围详见表1.3-2o表132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红线区域 名称主导生 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总面 积国家级 生苏保 护红线 范围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范 围沛沿河(沛 县)清水通 道维护区水源水 质保护-沛沿河(沛县 段)中心线两侧 各250米范围14.87-14.87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20) 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SO2、NO2、PMlo、PM2,5> CO和03六项污染物全年浓度监测值,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0、PM2.5均未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 在地区域为不达标。随着徐州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 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徐州市环境空气 质量将趋于好转。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度),各河流水质均符合 其水域功能的水质标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 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我县昼间、夜间区域 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本项目 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地下水、土壤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能,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管网,用电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用水、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 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 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表1.2-1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 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 突。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 准入类中,项目类型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所附的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中。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国 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 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 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 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 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缎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目。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 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排污11,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因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次技改项 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 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 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 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 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 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 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发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 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 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 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 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 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 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 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 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 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 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 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 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 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上述河道1 km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 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 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 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 目。本项目不屈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 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集中区内,不使用具 有爆炸特性化学品。(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 护区内。 卢 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屈于尿素、磷按、电石、烧 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 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 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 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 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 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1: 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 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 政办发(2015) 118号)明确的限制 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 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 艺及装备项目。细贝IJK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 (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 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 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 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 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 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 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O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 口,以及闱湖造田、南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 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 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 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 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 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 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 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在河流、湖泊设 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 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 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 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音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 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 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r燃煤发电 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 区名录执行。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为非织造 布制造项目,不属于合规园区外新建 建材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 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周围无化 工企业三、产 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胺、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 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 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 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 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 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 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 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要求。由上表可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 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 发改委(2019)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目前,本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取得了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开经发备(2021) 64号),因此,建设项 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南侧内,主要生产阻燃型无纺布制品,周 围无风景名胜和历史、文物保护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建设条件。 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 49号分析表1-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 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 布局 约束L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 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 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 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为沛县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 于项目东南方向约2.7km;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 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 侧2.44k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 ) 74号)内, 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 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 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 质量发展。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 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 能过剩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 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 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 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 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 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 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 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 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 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 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 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 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 要求物放控 污排管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 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 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H.9万吨、29.2万吨、2.7 万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 增生活污水。环境 风险 防控L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 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 国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 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不属于 化工行业:厂区内需配备相应 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能力建设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 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 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 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 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分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 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 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 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 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 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不 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用 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 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能源。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不使 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符合要 求三、淮河流域空间 布局 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 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 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 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染排管空 污物放_±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 增生活污水。环境 风险 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 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 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 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 染的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关要求。(5)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对照(徐环发(2020) 94号) 文件中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重点 管控单元内。项目与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