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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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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笫1页共71页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湾街道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 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9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GK-2023-198项目名称:新湾街道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28000最高限价(元):2628000采购需求:新湾街道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清运新湾 街道辖区内非居民生活垃圾(街道承担部分),内容包括对新湾街道辖区内的非居民生 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团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团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版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 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_%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 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 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 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 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开标时间:2023年7月19日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 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 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 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 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 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 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 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 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 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 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 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 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 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回B同意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 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口 C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资格、资信证 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 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O5样品提供EI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 构的要求:;检测内容:O(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o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 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 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 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 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 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 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 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 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 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 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 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 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 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 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1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 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 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口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o 0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1)标的:新湾街道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10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EJA无B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2)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2)D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2)11中小企业信用融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 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 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官网(httpqt. hangzhou. gov. cn)"公告公示”专栏, 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12采购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64%计取。13特别说明无O一、总则L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13”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3.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 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 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 hangzhou. gov. cn)“公 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1.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3.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4. 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5.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6.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7. 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8.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9.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10. 3.4事实依据;4.11.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1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6. 1. 2投标人须知;7. L 3采购需求;8. 1. 4评标办法;9.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1.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IL投标文件的组成ILl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 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联合协议;11.2.4分包意向协议;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报价文件:1.3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 .投标有效期1 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开标17.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18 .资格审查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3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5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 .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 itch 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投 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0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1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2.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评分汇总及明细。24.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合同的签订2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 合同公告。2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4.3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4.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 .履约保证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 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l%o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 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6.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8.验收1 8.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 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 .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o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清运新湾街道辖区内非居民生活垃圾(街道承担部分),内容包括对新湾街道辖区 内的非居民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等。二、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新湾街道辖区内(街道承担部分)。2、具体服务要求:(1)与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洽谈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成功后,应:AA.按照规范文本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B.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新湾街道授予的清运资格期限。C.清运价格不得超过本次招投标的承诺中标价格。如清运价格按年计费,则应在 合同中专门注明双方签订的清运单价。D.清运服务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包含本次招投标承诺的各项服务、标准。E.不得强制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履行非职责范围的配合承诺,合同不得附带与清运无 关的附加条件。F.合同生效3个月内组织产生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清运的法律知识宣传不 少于1次。(2)合同签订应到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进行鉴证方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禁止擅自清 运。(3)清运期间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在实际操作中做到绿车运绿桶、黄车运黄桶。杂 色桶和混装(非生活垃圾、潜水、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等)的,一律实行单桶拒运 并拍照取证。(4)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配合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实行的行政拒运。(5)清运线路和清运点位涉及调整、变更的,应报区市容主管部门许可。(6)严禁抛洒滴漏。所有车辆在出区卸货前,应自觉到指定泄水点进行充分泄水后 再行前往填埋场、焚烧厂或再生资源处置点进行处置。(7)车辆前脸部分,应标注车辆自编号、企业简称和投诉电话(0571-82196627) o 车辆GPS、车载称重系统等电子监管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损坏或非正常运行应及时报送 市容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车尾部分,应标注车辆类型(易腐垃圾或者其他垃圾)、车 辆自编号、企业简称和投诉电话O(8)清运车外出维修、保养和非正常出区,以及当天未回停车场停放的,应主动告 知区市容主管部门,并通过钉钉提供证明图片和地理位置。(9)协助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将清运对象的相关负责人加入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群, 每月对各清运对象进行服务回访并填写回访单,报区市容主管部门备案。3、时间要求:原则上每天下午5: OO前应清运完毕,如涉及信访投诉反映清运噪音 的,应及时做好调整清运工作,调整结果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4、车辆配置要求配置至少1辆5吨及以上的易腐垃圾清运车(后挂壁式,可挂载240L垃圾桶)的; 配置至少1辆5吨及以上的其他垃圾清运车(后挂壁式,可挂载240L垃圾桶)。在中 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有实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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