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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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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2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3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项目概况郸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O 获取(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 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3234(C)项目名称:邺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预算金额(元):970000. 00元/年最高限价(元):970000. 00元/年采购需求:对郸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标项名称:邺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70000. 00元/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 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渤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 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 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o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时间和地点(网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09:30前(北京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磋商活动开始时间:2023年7月10日09:30 (北京时间)磋 商 活 动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 zcygov. cn), 供应商 可在线参加开标五、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 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O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 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 zcygov. cnwebsite 22018l1-292452. html) 05 .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信 息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 czt. zj. gov. cn)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 nbzfcg .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郸州区分网)(httpyinzhou. nbggzy. cn) ”网站 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6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方式):(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3年7月7日16:00 (北京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 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 标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 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 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员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至宁波市郅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郸州区蕙江路567号,郸州区妇儿医院对面, 详见电子显示屏)。七、对本次磋商活动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郸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运维项目21、报价方式:报总价及单价。2、报价构成:本项目磋商响应总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最终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 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运行维护、调试、修理期间发生的人工费用、零配件 及耗材费用、软件维护费用、应急维护、培训费用、维保工具及耗材投入、安全保障费 以及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3、采购预算:人民币970000. OO元/年。4、最高限价:人民币970000. 00元/年;磋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标处理。5、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最终成交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4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 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5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6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见“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8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邺州区分网)。11预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预成交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 推荐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2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序号内容、要求18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木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9采购代理服务费:1、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 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下浮20%,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 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一总贝U(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二)定义1 .“采购人”系指宁波市邺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 .“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 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 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 .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 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 刑事责任。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 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 “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八)质疑和投诉L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 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 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 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财政部质疑函范木。7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 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 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8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 .竞争性磋商公告2 .供应商须知3 .采购需求4 .磋商原则和程序5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6 .响应文件格式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 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 切后果自行承担。3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 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 准。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 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 .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 响应文件。2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 制作、加密并递交。3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 O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或U盘存 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4 .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响 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 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分别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 .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 .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格式):1.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 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3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L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1.5 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1.6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见格式);2. 2磋商响应函(见格式);2.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 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见格 式):2.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格式):2.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格式);2. 6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见格式);2. 7评分标准对应的供应商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 8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2. 9技术方案: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部分见格式);3. 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初始报价一览表(见格式);4. 2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注意事项4.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 2上述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 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 容。5. 3磋商响应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 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 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响应文件的语言与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 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 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 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 响应。(四)竞争性磋商报价1 .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 .所有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 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要求。4 .磋商响应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包括及包含内容详见本磋商采购 文件“第二章前附表*2报价构成"。最终响应单价按总价同比例调整(特殊要求除外)。5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认为所有 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五)响应文件有效期L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随天。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 面形式进行。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 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签署与份数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 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 商的责任。2 .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 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 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 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 子备份文件或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 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 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七)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 供应商承担。四、开启响应文件1 .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 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 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3 .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 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 .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4.1 在系统上开启资格、商务技术文件;4. 2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6. 4评标委员会发起在线磋商,系统开启再次报价;7. 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在线电子评标;8.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9.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 理:5.1 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 自动失效。10.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 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 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二)评审程序1 .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 .磋商小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 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 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 .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 进行计算复核。4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 高、畸低的评分(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值30% 以上),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 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上述书面方式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 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 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 正完毕的除外。(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 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 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审标 准。(六)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 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七)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A)评标过程的监控L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 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 露。六、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 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L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I)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规定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 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 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 .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 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 .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如有),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九、合同授予L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 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 .签订合同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 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 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十、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 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十一、验收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 应当存档备查。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 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知识产权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2 .倘若此类指控发生,供应商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 任。3 .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 义务。十三、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 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 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政府采购政策L执行财政部、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 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U300号。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 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 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 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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