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实施意见.docx
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实施意见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提高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为出发点,以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立足点,以培养学生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和敢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为落脚点,不断改革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进一步探索学生德育教育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第二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是指为提升在校学生的爱心、信念、责任,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延伸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开设的公益服务性质的德育公共课。社会责任课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核心是培养学生做合格学生、合格公民、德育先锋。其内容是在校内开展养成教育活动,争做合格大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争做合格公民。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团委,学生处长任指导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和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简称二级学院指导中心)暨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教研室,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设在团总支、学生办,由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或骨干辅导员担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教研室主任享受学院规定相关待遇。各班级也要相应成立社会责任课实施小组。第四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是一门德育课,是公共必修课,是实践类课程,列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本课程修满为3学分。本课程成绩以学期为单位,由参与校内集体活动和校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两部分组成,通过实施德育考评方式考核,考评成绩积分达标方为合格。二、基本原则第五条全员参与原则。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要参加,并实现全员、全覆盖。本课程与毕业挂钩、与评优奖先挂钩、与干部任职挂钩、与党员发展挂钩。第六条逐级认定原则。学校认证和核查主管部门为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认证和核查部门为二级学院指导中心(团总支、学生办),实行逐级认定,以确保社会责任课工作的真实性。第七条校内外结合原则。本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校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积极参与校内活动做起,养成良好的参与意识和奉献观念,争做合格大学生。校外深入社区、深入社会、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模范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争做合格公民。第八条奖惩并举原则。每学期学校、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对每名学生的社会责任课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能量。对德育考评积分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应申请校园义工补偿,校内义工进行补偿仍达不到绩点的,不能毕业。三、社会责任课活动的重点领域和岗位形式第九条社会责任课的重点对象和领域是:坚持以人为本,着眼身边,突出参与校内活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在校内以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为重点。在校外,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赛会服务、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做到学生社会服务与“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争做合格公民、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具体可分为十种类别:(一)宣教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二)帮扶类:向贫困山区捐赠物品,定期帮扶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家庭及学生等,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三)维权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四)环保类:配合“文明城创建”,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与环保活动,共同搞好清洁卫生,认养社区绿地,开展社区环境整治;(五)维稳类: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维护社区稳定;(六)医疗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七)就业类:帮助社区居民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八)党建类: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九)校园类: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提供各种校园服务,参与校内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和学术活动等;(十)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四、社会责任课项目管理第十条项目管理(一)社会责任课项目原则上应由学校指导中心协调分配、二级学院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寻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级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应定期发布由校指导中心审定的校内外相关社会责任课项目和活动计划,由学生进行选报参与或二级学院指导中心指定。(二)社会责任课项目可以是校内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也可以是校外公益活动。(三)参加社会责任课项目学生应事先告知项目单位(部门),应对社会责任课项目的工作量及安全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估,在活动前学生应了解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责任课项目,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四)学生自行寻找的社会责任课项目由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负责核实并报校指导中心批准,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的社会责任课项目应向学校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接受学校指导中心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五)社会责任课项目由二级学院指导中心统一负责,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为本学院社会责任课服务活动第一责任人,团总支书记为本学院社会责任课活动具体责任人,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社会责任课活动第一责任人,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所在班级社会责任课活动直接责任人。(六)参加校外社会责任课项目,二级学院组织者对学生安全负责,必要时应签定安全责任书,并逐级上报各级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批复。五、社会责任课工作分工与组织程序第H一条工作分工(一)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是社会责任课的领导机构,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社会责任课的实施在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社会责任课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等。(二)学校指导中心是学校社会责任课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的社会责任课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考评和督导检查。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拟定社会责任课项目,发布月度校园团学活动、学术活动计划,在全校招募、组织社会责任课人员,并做好组织管理、项目审批和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工作。(三)各学院是本学院社会责任课的直接责任单位,在学校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各学院社会责任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四)各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是本学院社会责任课的具体组织部门,负责本学院社会责任课的人员组织、项目管理、活动开展及德育考评等相关工作。(五)各班是社会责任课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各班级成立本班的考评小组,负责学生日常社会责任课表现的跟踪、汇总、统计及整理等工作,辅导员每月要对学生社会责任课参与情况进行小结和公示,签字后报各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备案。学期末,辅导员组织本班的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小组考核评定后上报二级学院审核。各班要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的保管工作,坚决杜绝不记、漏记及徇私舞弊的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二条组织程序(一)活动计划、服务项目公示。学校指导中心发布的月度校园团学活动和学术活动计划以及校外社会责任课项目计划,在全校进行公示以便学生进行选报。(一)组织报名。各学院要广泛深入发动,搞好宣传、引导、协调工作,组织好本院学生社会责任课项目报名工作,并将学生名单及活动内容、时间报学校指导中心备案。(三)分类编队。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可根据学生的特长、爱好和志愿,根据社会责任课项目内容进行分类编队,以便开展服务。(四)衔接管理。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应主动与学校相关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公益组织等共建单位协调,确定相对稳定的社会责任课项目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具备条件的共建单位组建社会责任课服务站,接受和管理学生社会责任课期间的相关事宜。(五)开展活动。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责任课专项服务活动和参与校内各类活动,并在活动后做好登统工作,学校指导中心将派专人或委托二级学院进行现场认证验收工作,未经认证验收项目,将不予承认。(六)活动记载。学校、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做好社会责任课活动的审核与记载工作,并及时公布。(七)德育考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要以学期为单位做好社会责任课的学生德育考评工作,考评核查学生积分情况,进行集中公示并向学校指导中心报备。学校指导中心组织相应核查工作。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社会责任课情况记入志愿服务证或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由学校指导中心加盖认证章,每学期通过德育考评积分的核实确定本门课程是否合格。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团组织、学生社团组织要主动做好社会责任课的协调服务和宣传发动工作,并积极带动本社团成员积极参与到社会责任课项目活动中来。六、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奖惩与申诉、复议第十五条德育考评与奖惩(一)学生社会责任课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经认证验收后,计入个人志愿服务证或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没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未经认证验收或未计入志愿服务证或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将不予计入德育考评成绩。(二)学生参加社会责任课情况每学期组织一次德育考评,每学年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成绩达到60分以上该课程成绩视为及格,60分以下该课程成绩视为不及格。不及格应该进行校内义工进行补偿,校内义工进行补偿仍达不到成绩的,不予毕业。学生德育考核达不到相关绩点的,不具备本学年入党、评优奖先和国家三金评定资格,不得担任各级团学干部。(三)学生参加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成绩,作为干部任用、党员发展、评优奖先和国家“三金”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或受到表彰者,可优先确定或破格推荐。(四)学校认证和核查主管部门为校指导中心,二级学院认证和核查部门为二级学院指导中心,相应认证核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责任课活动和德育考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项目单位进行回访确认,确认社会责任课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五)学生可自主选择社会责任课项目和参与校内各类团学活动,自觉遵守社会责任课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核实,学生德育考评予以扣分。对拒不参加社会责任课活动或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者,除取消各类评优资格之外,将参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分,通报全校并记入学生档案直至不予毕业。对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统计汇总完成最差的二级学院、班级,学校大学生指导中心将情况汇总后通报全校,并与其相关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对不重视社会责任课或造成相关安全事故者,将参照学生管理工作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学校大学生指导中心每学年在6月份评选“百佳社会责任课优秀个人”、“社会责任课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社会责任课优秀团队”、“社会责任课活动先进组织单位”、“社会责任课优秀服务基地”、“社会责任课特色项目”等荣誉称号,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与工作交流。第十六条申诉与复议(一)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须进行认真复核,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二)对复议结构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指导中心进行申诉。校指导中心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三)学校大学生指导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考评结果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籍管理及教务部门录入归档。七、基本要求第十九条充分发动,广泛参与。各二级学院要深入搞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每一名学生参加社会责任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深入校园、社区和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最大程度地实现共驻共建。第二十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各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项目公布与选报制度、登记制度、分组制度、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评价制度、德育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加强社会责任课的教育管理,促进社会责任课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把开展社会责任课活动情况与学生年度评优评奖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一条整合资源,形成体系。学校指导中心将逐步整合志愿者资源,现有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特色志愿服务队等各类志愿组织在保留现有名称、各自开展活动的同时,逐步整合到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服务活动中,形成统一的社会责任课工作体系。第二十二条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抓好社会责任课活动创新,就是要把参与校内活动与参与校外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活动与日常服务结合起来,把流动性服务和阵地式服务结合起来,把个人活动与集体活动结合起来,采取结对帮扶、专场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随时为师生、群众提供服务。各二级学院可创办大学生社会责任课专题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开发互动式的管理系统,引导学生在网上自愿加入服务组织、自主选择服务项目、自行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形式。第二十三条营造氛围,培树典型。要大力宣传开展大学生社会责任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学生社会责任课的先进事迹,定期表彰学生社会责任课的优秀典型,弘扬学生社会责任课的无私奉献精神,扩大宣传辐射面,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履行社会责任光荣、奉献社会爱心点赞”的氛围,不断把我校开展社会责任课引向深入,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德育教育质量。八、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从正式下发之日起,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附件1: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管理办法二C)一五年H-一月十七日附件1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德育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德育考评的实施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德育目标的必要保证,是以学分的形式规范学生行为表现和德育评价的体系。将德育的内容和环节学分化,将德育的过程和成果成绩化,把德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把学生在理论学习、实践活动、行为规范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统一的德育学分中,融德育内容、德育手段和德育载体于一体,按照相关内容及其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德育考评对于规范学生言行,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建文明、健康、和谐校园具有积极的作用。第三条学生德育学分的实施以学生德育考评的方式进行,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德育学分是评优奖先、党员发展、毕业升学及其它方面的基本依据。德育考评坚持实事求是、教育性、导向性原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力求以评促教,以教促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所有在籍全日制学生。第二章考评内容及学分计算第五条学生德育考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法纪法规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实践能力素质五个方面。第六条德育学分总计3个学分。其中本科生分布在4个学年,分8学期完成,每学期0.375学分;专科生分布在3个学年,分6学期完成,每学期0.5学分。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的基础分满分为50分,按德育表现加分扣分,并实行学分绩点制,确定学生德育操行的差异。绩点规定如下:成绩90以上90-85不含9085-80不含8580-75不含8075-70不含7570-65不含7065-60不含6560以下不含60绩点4.03.53.02.52.01.5LO0第八条学生一学期德育考评达到60分以上即获得本学期相应学分,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学期相应学分,需参加校内义工进行补偿,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本科学生第8学期与专科学生第6学期,可以不用参与活动,以校外实习代替,实习合格且未出现第九条中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者,可以取得相应学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的德育学分以。分计:(一)违反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或一学期内受到两次记过以下处分者;(二)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含学术道德)及有其它不文明行为者;(三)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者;(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五)其他被认定的违规违纪情况。第三章德育考评细则第十条德育考评基础分满分50分,分以下五个方面由班级民主评议确定考评成绩:(一)思想道德素质: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O-IO分)(二)法纪法规素质: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贝L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为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诚信考试;按时缴纳学费;(0-10分)(三)身心健康素质: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素质好,心理适应能力强,乐观向上,豁达开朗,身心健康,关心同学,团结互助,有团队合作精神;(OTO分)(四)文明礼仪素质: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高消费;(0-10分)(五)实践能力素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念,能搞好宿舍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OTO分)第十一条德育考评的加分部分(一)政治上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2分;通过推优入党考试并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者,加5分;成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加10分;(一)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上访,加1分;(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加1分;(四)取得各类各级(以德育类为基础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除外),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加分:1 .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的加3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15分;2 .取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3 .取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每次加10分;取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其他奖学金及其它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每次加5分;4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每次加3分;5 .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各级通报嘉奖的,其中,受到二级学院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学校通报嘉奖的加4分,记功的,酌情予以加分。(五)做为观众,积极参加班级、学院集体活动每次加0.3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做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班级、学院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做为演员、参赛选手、主持人等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加2分;国旗队成员每次训练、升旗仪式加2分;礼仪队成员每次活动加2分;(六)参加义工、义务支教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的争做合格公民活动的,视表现情况,每次加3分;(七)积极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院级优秀加3分,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校级优秀加5分;(八)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每学期限一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材料,每学期视情况不超过6分;担任二级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的(每学期限一次),由社团所属管理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材料,每学期视情况不超过10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每学期限一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材料,每学期视情况不超过15分;(九)参与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工作、担任辅导员助理等职务的,由所属管理部门提供绩效考核材料,每学期视情况不超过10分;(十)学生创作的作品或成果(科技竞赛、科研论文等)在正式刊物发表者,核心刊物加20分/篇,一般刊物加10分/篇;在校、院级非正式刊物发表的分别加3分/篇、2分/篇;(十一)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文体比赛获奖的,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6分、10分、20分;(十二)学生每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者,出勤率100%,加5分;(十三)积极参加各种校院专家讲座及学术交流等活动,加1分;(十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维护校园、教室、宿舍公共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学生处通报为优秀宿舍且积极维护者加0.5分,月度优秀宿舍且积极维护者加2分,学期星级宿舍且积极维护者加5分;学生处通报优秀教室且积极维护者加0.2分,月度优秀教室且积极维护者加0.5分。(十五)无偿献血每次加5分,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每次加20分;(十六)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捐助等,经校指导中心认定加2T0分;(十七)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经校指导中心认定,每次加1-5分;(十八)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证明,经校指导中心认定,每次加10-20分;(十九)参与自主创业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每学期限一次),经校指导中心认定,每次加10-30分;(二十)集体受到表彰者,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经校指导中心认定,酌情加分;(二十一)同一奖项或表彰加分取最高,不可累加;(二十二)未尽事宜,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并报校指导中心认定,酌情加分。第十二条德育考评的扣分部分(一)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的,扣10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二)有下列行为或受到学生处、二级学院通报者,每人每次按以下标准扣分:1.上课有迟到、早退行为一次扣1分,有无故旷课行为扣2分;2 .扰乱课堂秩序(包括大声喧哗、影响别人听课等行为),每次扣2分;3 .外出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扣2分;4 .节假日、寒暑假收假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病历等)扣2分,未请假扣3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扣4分;5 .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起哄、聚众闹事等扰乱“三个秩序”行为,扣10-30分;6 .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扣1分、夜不归宿扣5分;7 .根据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措施相关规定,存在使用违规电器行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者扣10分,存在违规用电行为及其他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行为者扣5分(另行规定除外);8 .宿舍检查不合格扣2分;9 .在公共场合吸烟、乱扔垃圾扣2分;10 .包庇隐瞒他人违纪,扣10分,考试违纪未达到纪律处分,扣10分;11 有抄袭等不端行为未达纪律处分,扣10分;12 .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扣10分,恶意欠交学费扣20分;13 .在德育考核、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扣10分;14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不履行应尽义务,视情况扣5-15分;(四)由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活动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二级学院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班级集体活动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扣3分;(五)无故不参加社会责任课、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O分;(六)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T0分;(七)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及格者,每次扣10分;(八)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10分;(九)同一扣分项目按最高值扣分,不重复扣分;(十)未尽事宜,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并报校指导中心认定,酌情扣分。第四章学分应用笫十三条本科学生四年德育学分达到3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四年德育学分达到3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方能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三年德育学分达到3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在校学期计算学分及绩点。第十四条学期内德育考评成绩低于60分者,由二级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连续两学期低于60分者,勒令退学。第十五条德育考评成绩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凡年度德育考评平均成绩绩点达到3.0(含3.0)以上者,方可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等省级以上评优评奖及入党的人选。第十六条凡年度德育考评成绩绩点达到2.0(含2.0)以上者,方可作为校级各类评优评奖及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第五章重修第十七条学期德育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需撰写自己对生活、学习、思想、行为的总结报告,进行自评和反思,调整发展方向,在下一学期向学校大学生指导中心申请完成每天不超2学时的义工,义工达18学时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德育考评分60分和相应学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酌情给予德育考评分70分和相应学分。第十八条校内义工是学生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校园和谐而提供的服务。校内义工管理由学校指导中心统筹负责,学校根据校内相关部门的义工服务需求,定期公布校内义工服务岗位供同学自由申报,义工岗位包括校园文明监督、校园绿化、校园卫生清理、图书资料整理、实验室管理、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及秩序维护、公寓管理等。第六章组织及程序第十九条学生德育考评和德育学分的实施在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负责总协调,建立和维护学生德育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和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和志愿服务证书填写和管理规定,每学期组织一次德育学分抽查检查。第二十条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实施指导,对有利于学生操行加分的各项活动要及早通过学校指导中心向全校学生发布。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德育考评和德育学分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在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下,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德育考评,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每学期组织两次德育学分抽查。第二十二条学生班级团支部是德育学分制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团学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计算等,辅导员通过每月班级例会对每个学生当月的表现作小结并公示,同时录入学生德育学分信息管理系统,经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指导中心备案。第二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班级组织学习动员,学生进行自我小结,班级进行集体评议,确定考评成绩,上报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审核。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及辅导员要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保管工作,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和志愿服务证,坚决杜绝不记、错记、漏记、缓记及徇私舞弊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二级学院落实德育考评和德育学分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内容,辅导员的组织情况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挂钩,对于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七章申诉与复议第二十六条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学生德育考评、计算学分,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申请复议。各学院须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第二十七条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指导中心进行申诉。学校指导中心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第二十八条学校指导中心对各学院考评结果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籍管理及教务部门录入归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从2015级学生起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