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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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2021年以来,我市接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以下简称“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透明化,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重点(一)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涉农村(组),排查已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策、管理、执行、监督集体资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决策是否试行“四议两公开”;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是否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二)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查清查实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存量及利用情况;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运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违法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未收回问题。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否规范运行,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流转交易、价格评估等业务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档案;2022年12月31日以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租、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等涉及农村集体利益的重要事项是否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规范交易。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三)着力解决农村集体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合同条款缺失、含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合同,要通过双方协商、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问题合同进行纠正;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源资产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重点排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承包合同等信息是否全部录入XX市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问题。(四)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独立且只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是否全部实行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支付模式,实现整个资金操作全程留痕、往来可查;除因借贷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因土地补偿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是否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问题,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五)着力解决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以村集体账簿为依据,全面查清债权、债务相对人及数额、形成时间、用途等情况,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逐笔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村级债务管控,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债务,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村法律顾问作用,依法依规、积极稳妥通过清收债权还债、核销债务减债、以经营收入还债、降息还本减债、规范财务处理减债等方式分类妥善化解债务。(六)着力解决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票据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七)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八)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排查对农村集体资产动态管理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承包经营等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问题。重点检查2021年、2022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九)着力解决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三、实施步骤提质增效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抽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坚持边整改提升、边总结完善,确保整治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4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将提质增效行动安排部署到所有县、乡、村。利用公开栏、村广播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整治,充分发挥举报热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发现问题和服务百姓的作用。(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15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围绕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和要求,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地块测量、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自查自纠问题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所有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等信息经村级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要全部录入XX市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数字化闭环管理。各类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要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做到“应进必进”、严禁“体外交易二对未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检查。(三)实地抽查阶段(2023年9月1日TO月31日)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改台账在线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县完成实地抽查,接受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实地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1月1日T2月10日)各县(市、区)要扎实开展此次提质增效行动,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总结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X农经字2022)X号)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提质增效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组织推动工作,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提质增效行动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是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措施,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厌战思想,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提质增效行动的组织指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标准。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于每月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整治不彻底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提质增效行动的典型做法,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和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并在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中予以扣分。(三)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推进。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务求实效,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开门整治,公布提质增效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