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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促进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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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促进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加快促进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动能持续转换,协同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见成效,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7.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不低于78%,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35ugm3以下,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9%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国家门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问题导向,改善环境质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环境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突出改革创新,提升保护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全民共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三、重点任务(一)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水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1 .实施流域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水体限期达标方案,2019年完成章党河、东洲河、海新河、欧家河4条重点河流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体;落实好“河长制”,协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加快实施支流河上游村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的集中整治工程,确保到2020年所有支流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建成区22条支流河黑臭水体治理,确保2019年全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支流河水体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3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取缔涉水的“十小”类企业和项目,推进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2020年完成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并实现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完成东泽污水处理厂和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改造,启动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对其他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彻底根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5 .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制定实施污泥处置方案,2020年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需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 .加强入河排放口综合整治。2019年开展全市入河排放口排查行动,建立入河排放口管理台账;开展排放口筛查溯源工作,坚决封堵、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2020年完成全部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7 .实施水源地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耕和围栏封闭等保护治理成果,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推进供水人口在IoOoO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019年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清原县、新宾县、县、东洲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1 .综合治理燃煤污染。严格实施燃煤总量控制。2019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1108万吨以内,2020年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加强对煤炭销售的监管。全市范围内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6%的煤炭。加强对煤炭销售的检测频次,抽检商品煤50组以上。2019年取缔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到2020年全部取缔。(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强化散煤污染控制。集中整治城中村、城区露天市场的燃用小煤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散煤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小凉快”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对燃烧散煤、劈柴取暖“小凉快”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要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将在用20吨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2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工业、企业对标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9年推动实施4家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实施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2家页岩油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解决异味排放扰民问题。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石化公司和抚矿集团所属重点企业实施减排,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石化公司、抚矿集团、各县区政府)。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2019年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推动4家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3 .大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严控工业VOCs排放。严格执行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石化公司、抚矿集团、相关县区政府)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重点整治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散煤、焦炭和劈柴等,防止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019年在顺城区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监督检查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和喷漆房等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规范汽修涂装喷烤漆房作业,禁止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 .深入治理扬尘污染。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周边有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加强堆场和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更新购置新型环保清扫设备,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建成区可机扫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摸清城区露天堆、料场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治理方案,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等流程实施管控;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抚矿集团舍场环境管理,禁止违法作业,增加厂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抚矿集团、各县区政府)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硬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裸露地面绿化和硬化工作,2019年完成城区裸露土地绿化硬化15公顷,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9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生态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大肝石山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抚矿集团、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5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大力整治“冒黑烟车”。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机制。2019年深入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行、限行工作,划定禁行和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监管,力争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加强成品油质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2019年抽检成品油50组以上,2020年抽检成品油70组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善城市交通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2019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保证利用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力争实现生态环境部通报零火点目标;对监管不力的地区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秸秆禁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有效减少对空气质量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7 .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实现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采暖,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探索推进生物质能源供暖。2019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到78%,2020年提高到79%o充分利用油母页岩炼油厂余热供暖,2019年实现供暖面积220万平,在全市推广12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锅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三)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2 .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出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3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西露天矿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为重点,开展煤炭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推动西露天矿治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对市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按规定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按规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抚矿集团、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边示范边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5 .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快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处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实现对全市重点产废企业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新成效。1 .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量,减少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总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2;拓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使用标准地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2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原则,稳步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加大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肥料化等秸秆产业化利用,2019年和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6%和87%;加大棚膜回收利用力度,防止农膜污染,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部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到2020年不少于30%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3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实现农机补贴向养殖场粪污治理全覆盖,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4%和86%,到2020年分别达到75%和95%;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提升集中处理比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4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大力推广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快清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农村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现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5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19年,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H套、2636户纳入污水收集系统;2020年10%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确保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1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立标等工作,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信息,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2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实施“青山工程"推进闭坑矿治理、退坡地还林还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开展环城林带建设和保护项目,宜林荒山造林,抚矿舍场绿化建设环城林带;制定、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法规,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机制;改建和扩建湿地公园;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做好试点中包装项目的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4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和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利用遥感手段开展自然保护区监测和实地核查,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六)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成效。1 .加快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2019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保护区内212家工业企业,制定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方案,出台水源保护区区域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2 .推进东洲河水质恶化等问题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东泽、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和高新区违法企业整改工作,确保东洲河、海新河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责任单位:东洲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 .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秋季秸杆焚烧、扬尘治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4 .完成群众举报案件办理。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轮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并销号;2019年年底前完成“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并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1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协助做好国家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编委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开展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注重加强新媒体宣传,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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