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做法.docx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经验做法县乡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面对征地拆迁、移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留守人员的管理等涉及民生利益的事情,其工作事无巨细,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就会应运而生。如何用情、依理、依法化解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和利益纷争,从有理、有解的思维方式去消化,从无理中寻找合理的成分去处置,既是考量县乡干部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又牵系地方的平安与稳定,矛盾纠纷化解好了,群众工作就做好了,县乡干部工作能力也随之提高了。因此,化解矛盾纠纷是县乡干部必修的课程,必备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一、具备的素质。1.气色与气质。县乡干部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应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与风貌,饱满的热情,举止端庄大方,谈吐清晰,给人以诚实信任感。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忌惊慌失措,萎缩不振,语无伦次,说话拖泥带水,缺乏自信心,让人瞧不起。2 .工作态度。县乡干部化解矛盾纠纷要有良好的工作姿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不是停留在嘴上,要用具体行动给予证实,予以表现。3 .工作责任。县乡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具备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化解矛盾纠纷要有荣誉感、使命感、成就感,不能把化解矛盾纠纷当包袱,遇到问题就躲闪,绕道走。二、工作能力。1.具备驾驭矛盾纠纷的能力。县乡干部要博学多能,见多识广,不能被矛盾纠纷所吓倒,要有敢于面对矛盾纠纷的勇气,要具备驾驭纠纷的能力和水平。4 .掌握政策法规。县乡干部要勤于学习和钻研,掌握政策、法律法规及乡风民俗等知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说外行话,更不能做外行事。5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浓重的感情色彩、生动形象的比喻、恰如其分的幽默、严密的逻辑思维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必不可少。6 .综合分析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应善于观察事物,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出问题的症结及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及突破口,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7 .多谋善断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遇到困难与问题要站得高、看得远,能够拿定主意、想出办法,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8 .协调处理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能够平衡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待不同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听取,对可利用的要采纳,真知灼见主导矛盾纠纷化解。三、工作方法与技巧。矛盾纠纷其产生原因很多,所表现的方式也千差万别,解决的方法与技巧也多种多样,在化解时因人、因时、因地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或者多种方法混合使用,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降温技巧。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初始阶段,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当事人的情绪一般十分激动,有一触即发之势,有的甚至失控。在这种情况下,要运用降温技巧,及时把当事人的激动情绪稳定下来。9 .红白脸使用技巧。红脸是指化解矛盾纠纷果断坚硬的工作方法。白脸是指化解矛盾纠纷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有些纠纷一味地坚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效果不是很明显,如果采取软、硬相结合,恩威并举的方法效果就明显了。10 亲友疏导技巧。调处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采取迂回策略,另辟蹊径,寻找能解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特别是请出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亲友,包括在当地有威信的退休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进行协调,协助做调处工作,会收到很好的效果。11 案例释疑技巧。运用案例说服、疏导,寻找其相近、相似的案例和纠纷处理的例子,对最后结果如何加以说明、比照,来说服疏导双方当事人会加速矛盾纠纷的化解。12 背靠背做工作法。面对矛盾纠纷的双方,如果没有基础或者调解的时机不成熟,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强行调解就会更加激化矛盾,此时应采取对矛盾纠纷各方单独了解情况,单独做工作找出解决问题的平衡点的方法,再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13 冷热结合法。对当事人为了面子或报复引发的纠纷,要用时间差给当事人一个理智的思考空间,然后寻找机会就见缝插针果断平息纠纷。14 唤起旧情法。对婚姻、家庭纠纷,以挖掘、搜集旧情的方式平息当事人的矛盾,帮助他们重新找回亲情。15 舆论震慑法。对于那些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引起的纠纷,如赡养纠纷等,可以扩大公开调解范围,借助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当事人知耻知错,自省自纠。四、工作实践1.和稀泥。有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其因素往往纷繁复杂,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如何进行消化处理,只要把事情按得平,化解得了,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不防“和点稀泥”,达到消化矛盾,平息事端之目的。2 .为弱者说话。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就是从保护弱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同样要体现这一原则。3 .单独赴会。基层干部面对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不能躲闪,要有勇气敢于面对,控制局面,稳定事态,正确处置,及时化解。4 .错案纠正。基层干部要勇于面对错误,纠正错案,县乡干部要有礼有节地说服领导,得到领导的支持认可,从而使错案得到有效纠正,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5 .有效制止村干部“批发”纠纷。在基层,村组干部遇到好事就上,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当好人,批条子写证明支持群众打官司、上访,将矛盾纠纷上交大有人在,导致简单的矛盾纠纷复杂化,使群众花费不必要的开销,使群众与各级领导产生隔阂,使基层干部与上级产生分歧。对这种情况应及时与村组干部进行沟通,上下一致,有效制止,并帮助指导基层及时化解矛盾。6 .说点“狠话”。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时,遇特殊场合说点“狠话”是必要的。如一赡养纠纷,三个子女都建有房屋,因赡养问题子女之间发生矛盾,子女把父母赶出家门寄宿他人屋檐下,笔者深入现场后,查实了事情的原委,在做工作时当事人各方各执一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放出狠话:“今天老人选定一个子女入住,如果子女不开门我们将依法强行将父母送入家门。”一席话,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子女们自觉理亏,把父母接进了家门。7 .对上级领导“关心”案件的处置。有些领导有时出于朋友关系及亲友关系对办事员所受理的矛盾纠纷过于“关心”。对这类案件办事员受理了要谨小慎微地对待与处置,如果办事员把被领导“关心”的人伤了,领导恐怕就会给办事员颜色看或者给办事员小鞋穿,对待此类案件“惹不起”,就“躲得起”。8 .欲擒故纵。兵法三十六计有一些计谋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可以借用,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矛盾纠纷对立的双方,无法找到化解的着力点,“放任”当事人一方适度“发点飙”,再进行调解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9 .“走为上”与“釜底抽薪”。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特别是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赔偿数目协商多轮次后,为双方一个可调和的平衡点及着力点僵持不下时,主持调解及参与人提出“走”时,运用釜底抽薪的计谋,促使双方降低期望值,促成事情的圆满解决。10 .激将法。在纠纷的解决中不防来点激将法,难解的纠纷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