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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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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效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报告登记制度装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告知物业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相应材料,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登记且签订协议后,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需持出入证进场施工。装饰装修人不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暂时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向所属单位报告登记;无所属单位的,向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报告登记。二、全面推行书面承诺制度装饰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登记时,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禁止行为以及注意事项,不得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损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违规加层加盖;不得增设夹层(插层);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消防管道和设施;不得向户外抛洒物体。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承诺书。三、全面实施公开公示制度装饰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登记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人有关情况在本楼座一楼明显位置公示,小区具备宣传栏的,还应当同时在宣传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饰装修人姓名及房号,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开工和计划完工日期,每天施工时间段,装饰装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数量、姓名和联系方式,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承诺书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或街道办)投诉电话。公示期限覆盖装饰装修工期。四、重点做好施工过程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并将其列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协议和装饰装修人承诺事项等,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巡查,检查周期不超过3日。检查应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经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对检查中发现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向居委会(或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报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装饰装修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对装饰装修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书面签字确认。装饰装修人和施工人员不得拒绝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入户检查。五、持续强化各方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饰装修登记、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日常管理和巡查等工作。对装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未履行管理规定,强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立即向属地居委会(街道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居委会(街道办)要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居委会(街道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分类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将私拆承重墙等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鼓励社区群众据实举报。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督促指导属地居委会(街道办)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对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直接监管。对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私自拆除承重墙等涉嫌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施工危害进行评定,配合做好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处理,并对后期鉴定加固等进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不断加强宣传培训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两微一端、公益短信、普法宣传、专门培训、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普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基本知识,大力宣传房屋装修改造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提醒和引导装饰装修人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公众依法自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形成装饰装修人自觉守法施工、社区群众积极维护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管理、有关部门单位抽查检查的良好机制,营造人人重视房屋安全、人人保障房屋安全的良好环境。七、切实扛起群众安全责任装饰装修施工私拆承重墙等行为,直接导致房屋坍塌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企业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该行为的危害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扛起抗牢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发挥“吹哨人”作用,主动靠前,守牢一线,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各居委会、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附件: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本)2 .装饰装修承诺书(范本)3 .装饰装修验收记录表(范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14日附件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本)物业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业主:(以下称为乙方)装修公司(具有资质时):(以下称为丙方)为加强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签订本协议。一、装修地点及装修期限:1 ,装修地点:小区号楼单元室。2 .装修期限:年月日至月Ho二、装修前需办理的手续及报审流程1 .乙方需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装饰装修方案(附简易施工图)一式三份。甲方审核本次装修是否与管理规约相悖;是否影响建筑外观、房屋结构;是否影响整个园区主系统正常工作。室内装修方案、各系统设计及设备布置不在审核范围之内。2 .甲方在收到装饰装修方案申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不含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时间)。对未通过审核的装修方案,由乙方重新修改后提交。乙方装饰装修方案未经审核同意的,甲方有权制止施工。3 .施工图纸及施工人员情况必须与所报资料相符,不得更改。如需变更,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装饰装修方案。三、各方权责:1 .甲方需依法为乙方实施装饰装修提供服务。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乙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管理,有权随时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施工违法违规或违反标准规范的,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法制止的,需向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装饰装修日常检查巡查人员:(1)姓名:联系电话:(2)姓名:联系电话:3 .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必须协同其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向甲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具备装饰装修资质的,同时交验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如乙方自行装修,乙方即为实际装修负责人,必须同时履行乙方、丙方义务,乙方、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持施工人员一寸照片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4 .甲方应将装饰装修情况在本楼座和小区宣传栏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人姓名及房号,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开工和计划完工日期,每天施工时间段,装饰装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数量、姓名和联系方式,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承诺书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或街道办)投诉电话。5 .乙方在装修期间,应在屋门外侧张贴装修情况说明,以便甲方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同第4条。6 .乙方、丙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1)装修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损伤建筑物(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承重墙体、立杆、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或在承重墙上随意开设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体。(4)在公共平台、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为私有,破坏公共区域设备设施。(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6)在外窗、屋面上私自安装或架设独立天线和发射台等无线电设备,在外墙安装遮光帘、遮棚、花架、窗栏杆等任何伸出物或结构。(7)在本楼屋面平台、雨水天沟、消防通道等放置装修材料和垃圾等物品,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功能。(8)拆改外墙、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或私自更换门窗。7.乙方或丙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明火进行装修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甲方备案,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8.对以上第5、6条禁止行为和其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乙方、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改暖气,确需改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原安装单位负责改动,改动费用由乙方和原安装单位协商确定。如因乙方或丙方私自改动而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0.禁止私自移动可视对讲位置,如确需移动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安装空调外机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安装,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11.卫生间装修前,乙方须督导丙方对卫生间防水进行不少于48个小时的闭水实验,确认房屋防水良好后(须下层业主/住户认可),方可进行卫生间地面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若因卫生间渗漏对楼下及乙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卫生间和厨房的管道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若因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过小,造成的维修不便,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3.装修施工时间为: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OOIS:00;其它季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o如在非法定装修时间或日期进行噪音作业,甲方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甲方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据本协议内容进行违约处理。14.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15.散装的装修材料应及时入袋搬运。严禁在户门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装修材料。在搬运装修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备设施。16.在装修期间,如乙方或丙方需搬运任何物品出园区(楼宇),请提前与甲方联系,由其核实后开具物品放行单方可运出。17.乙方,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施工区域内按照每50平方米配备1具2公斤灭火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向甲方办理装修动火申请,经同意后由具有相应上岗证人员进行施工,并按照装修动火申请所准予的时效及位置作业。18.施工区域禁止存放汽油、稀料及其他化学易燃品,如施工中确需使用易燃品,易燃品与其他装修材料分开放置,并注意通风。19.装修过程中,乙方或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甲方或有关单位和部门。20.乙方或丙方装修负责人必须告知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严禁下列行为:(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楼宇大堂门。(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所有建筑材料由指定的通道、电梯和走廊运进、运出。(3)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4)在园区(楼宇)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严肃处理并交送公安机关。(5)擅自进入地下室,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6)从公共区域拉线取电或将电线直接连接在室内插座或漏电开关上,在装修房间内吸烟或使用电炉等。(7)在非工作时间在小区公共区域逗留或过夜。(8)在小区和楼内公共区域张贴、散发装修宣传材料。(9)向窗外抛掷任何物品。21.丙方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各项装修管理工作(一)装修验收:(1)装修全部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双方约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2)装修验收时甲方、乙方和丙方应按装修验收记录表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完毕三方共同在装修验收记录表中签字确认。(3)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二)违约处理:(1)对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装修行为,甲方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对情况严重者,甲方将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装修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由乙方、丙方负责。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B附件2装饰装修承诺书(范本)为了保障小区各方合法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本人对装饰装修事宜做出以下承诺:一、本人已知晓并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进行施工。二、遵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约定。三、室内已由施工单位将供水、暖气等带压管道全部做打压试验,卫生间,空调外机放置处及阳台地漏均已做灌水,排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已做闭水试验。装修施工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确认,装修结束后,重新做打压试验及闭水试验,因装饰装修造成的渗漏等问题,自行负责。四、装饰装修期间,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变动、损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违规加层加盖;不增设夹层(插层);不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消防管道和设施;不向户外抛洒物体。因装饰装修引起本人室内的各种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毗连房屋的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如不配合,物业公司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五、为了维护园区的燃气安全,遵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六、本人计划改变原有地暖分水器、暖气片等设施设备,改变内容如下:七、不通过阳台地漏排放生活污水和洗衣机污水,将洗衣机放置于预设的洗衣机位。八、不拆除室内现有烟感报警器、紧急按钮。九、施工过程中通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十、服从物业公司对装饰装修现场的管理,如有不配合,物业公司可禁止继续施工并向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装饰装修人员(签字或盖章):业主(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装饰装修验收记录表(范本)装修房号:验收项目验收情况1.房屋结构、外观及清洁房屋外观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结构破坏有无违章搭建有无架空开挖入户通道有无污染或破损2.门、窗有无安装防盗栏有无安装阳光棚3.给排水系统厨房、卫生间排水畅通否厨房、卫生间给水通水否厨房、卫生间是否重新经过48小时闭水试验且无渗漏露台、天井地漏排水畅通否(地漏不得小于75毫米,且必须取消防臭盖)4.室内安防可视对讲话机通话正常否布、拆防报警功能正常否5.室内设施供暖系统是否改动燃气管道是否改动消防喷淋系统是否变动6.其他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人签字/日期:装修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业主签字/日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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