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八篇.docx
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1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区政府。(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市属重点企业。三、考核内容(一)各县区政府: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三)市属重点企业: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四、考核方式(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县区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市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市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五、奖惩措施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六、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县区、本单位和所管理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2一、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202*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意见和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水务站按照意见、市局202*年度水务站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细则文件和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二、考核方法和程序202*年度水务系统目标考评工作从202*年12月23日开始,到202*年1月5日结束。考评工作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估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六好”争先创优活动以及星级基层站所创建等项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为:(一)自我考评。各单位(科室)应在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本单位(科室)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水务站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小结,须包括作风和廉政建设内容。单位自评要求分别为:1、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意见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单位(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项目,并将单位(科室)202*年度工作总结、202*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件)、自评项目表(水务局网站下载,填报时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送局人事科)。2、水务站按照意见、目标责任书对照考评细则,完成综合考核材料(水务局网站下载,填报时须经局挂钩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各项目的填写,并将综合考核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水务站202*年度工作总结、202*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件)以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送局水管处。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另发。(二)述职述廉测评。市局召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并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对单位和科室进行测评。(三)工作考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主要由局相关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实施。此外,市局还将对部分单位(科室)进行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和省局提出的“质量效益巩固年”“两千亿跨越工程推进年”活动,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稳”上做文章,在“进”中求突破,在完善调控措施、服务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文明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及省粮食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各县粮食局和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考核,承办目标考核结果的复核、评定,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等工作。三、考核内容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目标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细则(附后)。四、考核办法1、考核计分。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值考核,基本分为IlO分(县局为100分,不含招商引资10分)。为鼓励各单位争先进位和综合平衡,实行加分制,各单位最后得分二综合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完成其他任务得分+奖励得分。2、考核程序。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按通知时间向市局目标办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复核。市局组织目标考核成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审定。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汇总测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提交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3、有关说明。物业公司、杂粮批发市场、面粉厂实行综合考核。五、奖惩办法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县粮食局排序第1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县政府;局属单位排序前2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满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六、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使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2、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对目标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4一、考核目的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考核对象(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县属重点企业。三、考核内容(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三)县属重点企业: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四、考核方式(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O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五、奖惩措施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六、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5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1999)4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驻黄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审定,决定奖惩事项。第三条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依照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基础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第四条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目标考核复核工作。第二章年度目标提出与下达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有: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民营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粮食生产、计划生育、扩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旅游经济、省“861”和市“443”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分别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商务局、统计局、农委、计生委、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经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汇总核实,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第六条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年度主要工作、市重点项目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省“861”和市“443”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分别由市直各目标管理单位于市人代会后一周内提出,报送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和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调整,经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第三章考核范围与计分第七条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对区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一)对区县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与计分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为:年度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议。1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共13项,满分75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考核项目和市政府核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分值。2 .共性工作目标任务5项,满分15分。其中:依法行政3分;政风建设4分(含政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2分;工作落实4分(政务督查2分,建议提案办理1分,市民连线办理1分);文明创建2分。3 .市政府领导评议,满分10分。(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的考核范围与计分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为:年度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议。1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满分60分。根据核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分值。2 .共性工作目标任务6项,满分30分。其中:依法行政6分(依法行政3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3分);政风建设5分(含政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3分;工作落实8分(政务督查4分,建议提案办理2分,市民连线办理2分);文明创建4分;招商引资4分。3 .市政府领导评议,满分10分。第八条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分原则:(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量化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绩计算分值。(二)共性工作目标任务计分:依法行政、政风建设、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按指标规定的分值据实计分;工作落实按办理总件数计分,按时办结的得满分,超时办结的分值减半,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的平均分。(三)招商引资计分:根据目标管理单位完成实绩确定分值,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的平均分。(四)领导评议计分: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分别评议打分,求平均值为评议分。(五)各评分单位上报的项目计分,分值保留3位小数,统计总分时保留2位小数。(六)凡被实行“一票否决”、年度政风评议一类后二名、二类后一名的目标管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七)因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工作影响的目标管理单位考核不计分,按“良好”等次考核。第四章考核程序与分工第九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工:(一)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负责提供区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提供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情况和确定的分值。(三)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四)市文明办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文明创建情况和确定的分值。(五)市发改委负责提供省“861”市“443”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并提供地方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外贸进出口完成情况;市招商局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招商引资实际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收入、公共卫生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六)市监察局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政风建设情况和确定的分值。(七)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区县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农委负责提供区县粮食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联负责提供民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分别负责提供区县教育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扩大就业、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八)市民连线办公室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市民连线办理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工作落实的情况和确定的分值,并负责市政府领导评议分值、共性目标任务分值和“一票否决”的相关情况的统计和汇总。(九)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计生委分别负责提供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等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第十条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分为自查、审核、复核和审定:(一)自查。由各区县和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对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于次年1月18日前向市政府督办室提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计分表(一式5份),并抄送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二)审核。由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对各区县和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分值进行审核,由市政府督办室对共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领导评议确定的分值进行审核、统计、汇总,报请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复核。(三)复核。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对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和市政府督办室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评议、排序名次。(四)审定。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将复核结果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会议研究审定,确定名次,决定奖惩。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区县政府考核得分位居前3名,市直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得分位居前8名的为“优秀”;区县政府考核得分位居末位,市直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得分位居后3名的为“一般”;其他为“良好”。第十二条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目标管理单位,分别由市、区县予以奖励。奖励分为优秀目标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奖励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个人奖励:优秀区县领导班子由市政府实施奖励。获“优秀”档次第1名的区县,奖励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人民币100OO元,获“优秀”档次第2名的区县,奖励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人民币8000元,获“优秀”档次第3名的区县,奖励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人民币5000元。区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个人奖励,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奖励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由区县财政解决。优秀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由市政府实施奖励。获“优秀”档次第1名的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奖励领导班子人民币8000元,获“优秀”档次第25名的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奖励领导班子人民币5000元,获“优秀”档次第68名的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奖励领导班子人民币3000元。市直目标管理单位考核个人奖励,由市政府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位居“优秀”位次且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的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考核结果位居“良好”等次且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的每人奖励人民币300元,未纳入目标管理单位经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的,按“良好”等次实施奖励。奖励资金按财政供给渠道解决。考核结果位居“一般”等次的,不发个人目标考核奖金。领导班子的奖金,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奖金不低于30%o领导班子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第十三条除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外,对考核结果位居“一般”的区县政府和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对连续三年位居“一般”的区县政府和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市政府将根据情况,对目标管理单位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和没有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予以“一票否决”的目标管理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实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负责解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6Abstract:Performanceappraisalistheimportantpartofthepersonnelmanagementininstitutions.Asuitableappraisalsystemwillbeagreathelpforbettersalarydistribution.Thispaperwillgivesuggestionsonperformanceappraisalbasedonpracticaloperation.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Keywords:institutions;performanceappraisal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195-020引言为了正确评价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并加以实施。1绩效考核的原则和构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节约高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2绩效考核的内容2.1 考核内容分为单位绩效考核和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具体依照当年工作任务书和评定标准执行。工作任务书和评定标准于当年3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书分政治责任、工作任务、文明建设、经费管理和“其他”五个方面:政治责任:主要考评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情况,贯彻落实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和局领导各项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执行“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建设团结和谐单位的情况。工作任务:主要考评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程度、完成的质和量以及取得的成效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等。文明建设:主要考评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开展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及荣誉保持情况。经费管理:主要考评遵守国家和省局的各项财经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情况;资金使用、控制、监管情况;教育职工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其他部分:主要考评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求的保密、档案、信息、防火、防盗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采取百分制,具体为:政治责任10分;工作任务60分;文明建设10分;经费管理10分;其他部分10分。2.2 单位考核结果计入该单位领导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中。领导的考核强调个人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单位的当年工作业绩,其考核结果最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较突出;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做到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不负责任;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当年单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3绩效考核的程序3.1单位绩效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各占总分的50%o具体流程为:局成立绩效考评组,由定量考评组和定性考评组组成。定量考评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和职工代表参加,根据事业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信息,按照年度工作任务书的内容,逐一对各事业单位进行定量考评,对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进行扣分。定性考评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听取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定性考评,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在分数计算时将去掉最值分数。3.2单位领导年度考核程序较单位考核略复杂,在实际计分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职进行区分,具体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占20%;单位绩效考评占50%;局领导评鉴意见占30%,其中局长评鉴意见占12%,分管副局长评鉴意见占10%,其他的局领导评鉴意见占8%。对单位其他副职领导:民主测评占25%;单位绩效考评占40%;局领导评鉴意见占30%,其中局长评鉴意见占12%,分管副局长评鉴意见各占10%,其他的局领导评鉴意见占8%;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占5%。(见表1)其中,民主测评计分采用加权方法,通过大会投票,以实际得票率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得分。优秀系数为1.5,合格系数为1,基本合格系数为0.5,不合格系数为0。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见表2)单位领导考核具体流程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年底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准备述职述廉材料,提交本单位绩效考评自查报告。召开年度考核述职大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班子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局长、分管副局长对各事业单位领导提出评鉴意见。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领导评鉴意见、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综合计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4绩效考核的运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等次的奖励。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分A、B、C三等。奖励分为奖励性绩效奖励和机动性奖励。对单位绩效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单位直接定为C等,年终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该单位不参加第二轮定性绩效考评,不享受机动性奖励。绩效考评分数80分以上的单位,年终核发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加第二轮定性考评。根据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的累计总分,确定A或B的具体等次,核发相应的机动性奖励。各单位内部具体人员的机动性奖励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本人考核的结果进行发放。5绩效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绩效考核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按照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6结束语本文试图通过本单位绩效考核的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难量化、难平衡、难操作的问题提出一个参考方案。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一个约束机制,更是单位前进的推动力,利用好它,促进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的目标和使命。参考文献:1吴承锋,徐洪刚,项目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研究J.价值工程,2006(05).2王银海.论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问题与对策刀.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7根据党政办公会议安排,为切实做好市规划局、县对局年度绩效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搞好党支部、科室工作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特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去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总协调:阳立强组长:陈清良副组长:龙波、周曙(常务)成员:李宇、吴蓉、周旭临、胡芬、姚知群、余锋各科室、单位安排专人对接考核工作小组,配合做好绩效考核迎检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考核资料的准备。人员名单如下:办公室:周平、陈超群财务科:张玲研究室:李宇乡村科:刘艳政务中心:文英程执法队:姚知群市政科:李振科设计科:苏蓉、周旭临信息中心:余锋设计院:胡芬二、考核内容(一)市规划局绩效考核(12月8日至15日):考核小组和各科室、单位根据分工安排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准备相关原始资料,12月15日接受市规划局的绩效考核检查。(二)县对局绩效考核(12月8日至12月31日):考核小组和各科室、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填写自查自评表,准备相关原始资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绩效考核办公室。(三)科室工作绩效考核(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一并进行)(1月4日至1月20日)1、考核动员(1月4日):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就去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动员,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2、集中考核(1月5日至18日):各科室、单位和各党支部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填写自查自评表,准备相关原始资料,1月11日前报送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1月12日至18日,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收集汇总平时考核和加分、扣分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年度总结测评大会,结合科室、单位与支部述职测评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初步成果。3、结果审定(1月19日至20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绩效考核初步成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最终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去年度科室、单位绩效考核奖项,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四)全员绩效考核(1月4日至1月20日)1、考核动员(1月4日):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就去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动员,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2、集中考核(1月5日至18日):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书记撰写履行管党责任述职材料,中层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材料,一般工作人员撰写个人总结材料,与考核登记表、考核记录手册以及省、市、县获奖证书,于1月口日前一并上交绩效考核工作小组。1月12日至18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记录手册进行集中检查,汇总平时考核测评、督办通报和获奖情况,并对加分、扣分情况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年度述职测评大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与年度述职测评大会一并进行),形成区年度绩效考核初步成果。(三)结果审定(1月19日至20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绩效考核初步成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最终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去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奖项,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三、考核办法1、市规划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编制、乡镇规划管理、来文办理、规划融合、启动城乡一体化工作五个方面。2、县对局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望城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望城县去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去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望办发*3号)、关于去年县对局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文件进行;3、局内科室和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去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去年度科室和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望规党发*2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4、奖项设置分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其中绩效考核奖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四名,单项奖分为创先争优党支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年度中心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四个标兵”评选等工作进行设置(具体奖项设置详见附件5)。四、考核准备1、各科室、单位对照县对局、局对科室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准备相关原始资料。2、单项考核资料根据科室职能职责由相关责任科室进行资料准备,其中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档案、建设人民满意县城、关协由办公室负责;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由财务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双联”、依法治县、团总支、“两型机关”、和谐机关创建由研究室负责;创业富民、“两型社会”建设由设计科负责;“两帮两促”“双优”创建由政务中心负责;依法行政由执法队负责。3、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本科室(单位)创新创举方面的成绩,将总结材料与相关原始资料一并报研究室汇总,形成全局的创新创举材料。五、工作要求1、要提高认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事关全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考核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早作安排,早做准备。考核小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和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2、要注重质量。所有工作总结、各项资料统计都要结合县对局、局对科室及二级机构的目标考核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有特色、有亮点,不能应付了事;工作总结要层次清楚、实事求是、总结全面,要按时上报,不得拖延。3、要注重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市规划局、县绩效考核办以及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报告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绩效考核有关资料。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8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办公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办公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