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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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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则》.docx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主要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施工管理、运行管理、建设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规划设计:主要从事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环境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技术开发: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服务、试验测试、应用开发、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建设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咨询)、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概预算、招标代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施工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维修、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运行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行业管理:主要从事水利防汛防台、水文水资源、河湖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法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注重发挥传帮带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第五条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转评为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聘任年限1年以上,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5年以上。(三)原聘任非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四)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水利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第六条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两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二)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奖者,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三)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中起带头作用。第八条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规划或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施工管理、运行管理、建设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四)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技术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第九条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要参加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省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三)主持1项大型、3项中型或主要参加3项大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四)主持1项大型、3项中型或主要参加3项大型以上工程的改扩建、信息化、运行管理等,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鉴定验收。(五)主持起草1项省级、3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省级以上政策、法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成效显著。第十条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一)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市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主持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三)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主要参加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3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目录(清单)。(四)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授权3项以上;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9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五)正式出版学术技术一类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论文被SCLEI等收录1篇以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著、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一条长期在基层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或推广新技术的,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作成果可适当放宽。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建立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第十三条符合第六、十一条的申报人员,应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它申报人员,评委会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或近5年内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能体现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获奖以及行业影响力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第十五条符合第五条(四)、第六条的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成果为近五年内取得。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应结合实际从事的水利工程岗位理解,如: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力学、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结合水利行业发展需要,参照高等院校专业目录动态调整。(二)“主持”是指担任规划、项目、课题、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名);“主要参加”是指规划、项目、课题、工程排名23位者、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或项目、课题、工程的次级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奖者''是指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获奖证书中有名字的人员),“主要获奖者”是指排名前5位的获奖者。(三)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四)基层工作是指连续在县级及以下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工作1年以上。野外工作是指连续5年以上,在野外或施工一线从事地质、勘察、测量、施工、监理、水文观测等外业工作,且现在仍从事野外工作。(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六)“年”均为周年。第十七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有反映的;(四)有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十八条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水人2019)32号)废止。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项目评分等级及叁考分值分值第一部分经历与能力(20分)1政治素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木单位5.043210.52行业影响国家级省(部)皱市(厅)级县(处)皱企(事)业单位5.0432.51.51评分说明1.2两项均分别累计计分。政府授予(国徽章)的加1。分。3任职年限20年及以上15-19年10J4年5-9年5年以下5.05431.5/4基层野外25年及以上2324年15/9年KM4年59年5.054321评分说明基层、野外经历可累加,但不重更。第二部分工作业绩(40分)5科研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科级(本单位)40.01210731评分说明米计计分。角色系数:按排名依次为:L0,0.8,0.7,0.6,05,之后排名均按0.3计:重耍性系数:重大项目(自然基金或点项目、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1.0,重点项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0.9,股项目0.71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卜达的水利科技项目在对应等级的基础上加2分。6规划/咨询/决策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项目(乡镇级)1210731评分说明累计让分。角色系数:按排名依次为:1.0,0.8,0.7,0.6,0.5,之后排名均按0.3计,或非排名的负班人1.0,校对、审核、审查0.5,其它0.3。重要性系数:综合规划(咨询合同额100万以上、综合性决策)1.0,专项规划(外询合同额50万以上、专题性决策)0.9,其它0.7.7工程建设/运行I等H等In等【V等V等或等外1210731评分说明累计计分。角色系数:按排名依次为:L00.8,0.7,0.6,0.5,之后排名均按0.3计,或非排名的负贡人、技术负货人1.0,校对、审核、审查0.5,其它0.3“重要性系数:项建、可研、设计、管理、施工、监理、质监等l0,专顼、专题、子项等07其它0.3。计分说明5项业绩代表性业绩分数累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每项业绩分为等级分、角色系数、重要性系数之积。第三部分工作成果(30分)成果类别ABCDE30.08(满分18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本单位(乡镇级)等5三等等S等I等S5等二等三等1816141614121412101086/评分说明基础分累计计分。政府颁发(国徽章)、水利部大禹科技奖、浙江省水利科技奖等在对应级别的基础上加2.0分。9标润M定!分18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816126/评分说明基础分累计计分。县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定额等归入团体标准。10<0w分)单顼成果转让费大于100O万元国家领导批示单项成果转让费500-1000万元省部级领导批示单项成果转让费100-500万元市厅级领导批示单项成果转让费50-100万元县级领导批示单项成果转让费1050万元18161263评分说明基础分累计计分。Il技术创新(哂8分)发明专利、国家工法/实用专利、省(部)级工法/软著登记6/4/2评分说明基础分累计计分。12论文专著阴吩18分)SCLEl检索期刊或一类著作、洋若(主编或副主编)中文核心期刊或其他著作、洋著(主编或副主编)/其他CN、ISSN刊号的刊物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186/42/4万字评分说明基础分累计计分。计分说明基础分和累计附加分之和,基础分为5类成果中域高的类等级分与角色系数之枳累计计分,最高18分;附加分为基础分外的4类成果中分别选取最高分的1项累加,附加分按A、B、C、D、E对应3、2.5、2、1.5、1与角色系数之积计取,角色系数:按排名依次为:1.0,0.8,0,7,0.6.0.5.之后排名均按0.3计.第四部分综合评价(10分)13综合评价Qo分)一是调整评判误差。工作业绩超过40分或技术奖励累计分超过18分Il其中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以匕的,可按超过部分的1/4折算,05分:二是发挥传帮带作用行被列入政府及部门师资专家库、在各类培训机构授课、带领团队或辅H团队成员获得荣誉表彰等,o一分:三是承担急难险篁任务.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务中勇于担当,作出贡献并有炒得政府部门表彰、仃方媒体报道、单位内部表扬等情况的,03分:四是突出基层导向山区26县、海岛县,3分;五是用人单位评价.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单位优秀比例不超过25%的有效),按照优秀年份的比例酌情给分,02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10.0100.0-10-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一、总则评分表由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等4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经历与能力20分、工作业绩40分、工作成果30分、综合评价10分。评分表制定依据为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二、经历与能力总分20分,包括政治素质、行业影响、任职年限、基层野外等4部分内容,计分方法为4项分值累加。(一)政治素质1 .名词解释:指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工作者)和集体荣誉等。政府授予的荣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证书所盖图章有“国徽”标志。2 .评分规则:每项荣誉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累加后不超过该项对应的总分。集体荣誉不分排名,按照人均分计算。3 .佐证材料:荣誉证书、表彰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集体荣誉需提供证明个人贡献的相关材料。(二)行业影响1 .名词解释:指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技术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以人才称号、技术专家、水利单位总工程师来评价。政府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盖“国徽”标主的图章),如:省151人才、市拔尖人才等人才称号,首席水利员、水利稽察专家等水利行业技术专家;水利单位总工程师指连续担任5年以上政府部门或水利单位总工程师职务。2 .评分规则:各项分别评分累加计算,累计不超过对应总分。人才称号如有等级的,根据评分表从最高级依次降等计分,政府授予的在对应级别基础上加LO分;技术专家按照聘任单位(事业单位)级别确定;水利单位总工程师根据单位行政级别或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详见表21。表2-1资质与评分表等级对应表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本单位(科级)施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咨询甲级乙级丙级勘察设计综合甲级乙级丙级监理甲级乙级丙级3 .佐证材料:任命(授予)文件、聘书、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三)任职年限1.名词解释:指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以来的年限。2 .评分规则: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连续的按照累计年限计算(聘任单位与工作经历对应)。3 .佐证材料:聘任文件或聘书。(四)基层野外经历1.名词解释:基层工作是指连续在县级及以下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工作1年以上;野外工作指在野外或施工一线从事地质、勘察、测量、施工、监理、水文观测等外业工作,且现在仍从事野外工作的。到野外(一线)出差或检查指导工作不能视作野外工作。4 .评分规则:基层工作以评审对象单位所在地衡量,单位在县城(市区)以上城市不计分,年限不连续的按分段累计计算,援藏、援疆期间视同“基层工作”年限;野外工作年限不连续的按分段累计计算;基层工作年限与野外工作年限可累加,但不重复计算。3,佐证材料:工作简历、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三、工作业绩总分40分,根据评审对象提供的5项业绩情况进行计分,计分公式如下:5回=W00式中:X业绩总分,最高为40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分;第i项业绩的角色系数。角色系数的取值见表30;A第i项业绩的重要性系数。重要性系数取值见后续说明,其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其业绩重要性系数为1.0;A,第,项业绩的项目等级,等级最高分数的取值见指导表。表3-0角色系数对应表角色排名123456及以后非排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目理项经校对审核审查系数10.80.70.60.50.3注:针对非全过程参与的,角色系数按参与的时间比例折算,同一角色有多个成员,按排名计算。(一)科研1 .名词解释:指政府部门或学术性团体下达的各类各级水利科研项目。2 .评分规则:该项目得分为等级分、角色系数、重要性系数之积。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利科技项目的等级分在对应等级的基础上加2分。子课题降一等级认定。重要性系数:重大项目(下达文件明确的重大项目、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1.0,重点项目(下达文件明确的重点项目、自然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0.9,一般项目0.7o评审对象角色系数按结题文件确定。3 .佐证材料:能证明项目来源、级别、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和项目验收意见(主要包括立项文件、结题证书或成果登记证书)等材料。(二)规划/咨询/决策1.名词解释:规划指列入政府或部门安排的涉水规划,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咨询指受政府或部门委托的涉水咨询服务,如:浙江省水库功能调整路径研究、水资源综合评价等;决策指由政府或部门布置并为其提供了涉水决策支持的工作,如:政策文件草拟、调研成果报告、参阅报告、行业专项(题)工作总结(比如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总结)等。4 .评分规则:该项目得分为等级分、角色系数、重要性系数之积。重要性系数:咨询合同经费100万元以上(或综合规划、综合性决策)1.0,咨询合同经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专项/专业规划、专题性决策)0.9,其它0.7。评审对象角色系数按规划的报批稿、咨询的结题稿、决策的主管部门认定等为依据确定。5 .佐证材料:能证明项目来源(委托书、合同、文件)、起止年限、本人排名、报告关键内容和发布文件(或验收文件、审查意见、采纳意见)等材料。(三)工程建设/运行1 .名词解释:工程建设指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业绩,主要包括项目业主的建设管理,咨询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咨询、各阶段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的施工及施工管理,以及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专题研究、专项论证、监理、质监等工作;工程运行指针对工程具体项目运行的技术工作业绩,如:管理标准化创建、水资源调度、防洪调度、河道管理、水文化建设、水情教育基地建设等。2 .评分规则:该项目得分为等级分、角色系数、重要性系数之积。项目业绩的等级根据项目立项批文批准的等级或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等级确定。重要性系数:综合性的运行管理1.0,专(子)项运行管理0.7;建设管理与设计类业绩的重要性系数按照表3-1确定。表3/建设管理与设计类业绩的重要性系数对应表内容项建书、可研报告编制、各阶段的设计专项论证报告(如洪评、地质、鉴定等)、专项设计、专题科研、咨询评估等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质监专(子)项管理、施工、监理、质监其它工作重要性系数10.710.70.3注:占项目建安总投资40%以下的标段认定为子项目;工程投资规模、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明显与上表不符的,评审专家可自行调整重要性系数。3 .佐证材料:能证明项目来源(委托书、合同、立项文件、任命文件)、起止年限、本人排名、关键工作内容和批准文件(或验收文件、审查意见)等材料。四、工作成果总分30分,根据评审对象提供的技术奖励、标准制定、应用与推广、技术创新和论文专著等5类工作成果,计分方式采用基础分和累计附加分之和计算,基础分最高不超过18分。(一)基础分计算基础分计分公式如下:团×=式中X/第i类成果总分,最高为18分;其中i=8,9,10,11,12;5 第i类成果第7项成果的角色系数。角色系数的取值见表4-0;Az-第i类成果第/项成果的项目等级,等级最高分数的取值见指导表;第,类成果数量总数。表4-0角色系数对应表角色排名123456及以后非排名论文通讯作者、著作的主编、副主编系数10.80.70.60.50.3(二)附加分计算在各类成果中分别选取最有代表性的1项工作成果,按照评分表按A、B、C、D、E对应3、2.5、2、1.5、1与表4。角色系数之积得出相应成果类别的附加分。(三)总分计算计算方法:工作成果总分=基础分+累计附加分选取5类成果中基础分最高的作为上式的计算基础分,对应基础分以外的其他4类成果的附加分之和作为累计附加分。(四)技术奖励1 .名词解释:技术奖励是指政府或社会力量组织对科技成果作出积极肯定的评价,应具备成果名称、贡献者、评价组织者及成果等级层次等要素。如: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社会力量组织的大禹奖、浙江省水利科技奖、优秀设计成果奖等。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的技术奖励,须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批的文件。2 .评分规则:大禹奖、浙江省水利科技奖等在对应级别的基础上加2.0分。集体的科技成果奖项只计算列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的明确的个人。本单位颁发的技术奖励不计分。3 .佐证材料:能证明奖项来源(重点为社会奖项设立文件或目录)、奖项名称、获奖等别、本人排名等材料,仅仅提供二级证书的不予认可。(五)标准制定1.名词解释:指正式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各级地方标准等,也包括正式发布的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定额等。4 .评分规则:县级地方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正式发布的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定额均归入团体标准。5 .佐证材料:能证明标准来源(委托书、合同、发布文件等)、本人排名、标准关键内容等材料。(六)应用与推广1 .名词解释:应用与推广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和决策采纳2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技术创新成果(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转移转化所取得的效益,以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中明确的成果使用、转让金额或成果作价投资额来衡量。决策采纳是指评审对象的决策咨询报告被政府采纳,其被采纳的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行政领导批示、决策咨询报告的立项文件及审查意见、政策文件制定说明等。2 .评分规则:科技成果转化根据转让合同金额来衡量,决策咨询报告采纳根据应用范围或领导级别来衡量。角色系数根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份额占比或排名确定。3 .佐证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的以能证明成果归属(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本人排名、经济效益(转让合同、成果作价协议)等材料;决策被采纳的以能证明决策咨询报告立项(文件、审查意见)、主要领导批示、本人排名、被采纳的关键建议等材料。(七)技术创新1.名词解释: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软著登记、国家级工法和省(部)工法等。4 .评分规则:以评审对象提交的技术创新成果内容计分。同一项工法按层次最高的计分,企业级工法不计分。5 .佐证材料:能证明成果归属(证书、授权通知书等)、本人排名等材料。(八)论文专著1 .名词解释:正式发表的论文指具备ISSN/CN号,出版时间、期数,作者署名及署名单位,目录页码与论文页码等要素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或译著是指具备ISBN书号、ClP数据信息和CIP核字号,通过合法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2 .评分规则:SCLEl检索期刊论文须有检索证明;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El会议检索论文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对待;外文期刊论文参照其他CN、ISSN刊号的刊物计分,其他不计分。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对待。单部著作(译著)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少于10万字,按照字数计算)。一类著作(译著)是指中央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为准)著作(译著)。评审对象撰写字数根据参与著作(译著)明确提及的内容推算(如在前言中提及“第四章由张三同志编写“,则第四章的字数为张三撰写的字数)。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证明,著作封面(含有书号、字数的页)、目录、体现撰写内容与篇幅等材料。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数据库应能检索到,对于不能检索到且未提供编辑部出版证明和联系方式的,原则上不计分。五、综合评价1 .名词解释:综合评价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针对定量指标无法准确反映,与评审对象实际贡献有差距的,根据评审对象综合能力进行定性评价。2 .评分规则:本项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判,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评判:一是调整评判误差(最高5分)。工作业绩超过40分或技术奖励累计分超过18分的且其中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以上的,可按超过部分的1/4折算,。5分;二是发挥传帮带作用(最高1分)。有被列入政府及部门师资专家库、在各类培训机构授课、带领团队或辅导团队成员获得荣誉表彰等,。1分;三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最高3分)。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作出贡献并有获得政府部门表彰、官方媒体报道、单位内部表扬等情况的,。3分;四是突出基层导向(最高3分)。山区26县、海岛县,3分;五是用人单位评价(最高2分)。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单位优秀比例不超过25%的有效),按照优秀年份的比例酌情给分。3 .佐证材料:符合上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十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十一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七)规划设计:主要从事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环境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八)技术开发: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服务、试验测试、应用开发、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九)建设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咨询)、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概预算、招标代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十)施工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维修、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一)运行管理: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二)行业管理:主要从事水利防汛防台、水文水资源、河湖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法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笫二十二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十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五)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第二十四条资历条件(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三)不具备前两项规定的,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四)原聘任非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五)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第二十五条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在水利工程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人员或二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二)在水利工程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二区以上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三)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成就获得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四)已公布实施的国家或水利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的第一完成人。(五)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二十六条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了解并应用本专业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能力和水平,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第二十七条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主持小型以上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协调处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第二十八条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主持2项或主要参与3项县处级科技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县处级以上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主持2项或主要参加3项县处级以上的专项(业)规划。(三)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大中型、主持2项或主要参加3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四)主持2项或主要参与3项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并被采纳运用。(五)主持起草1项市厅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厅级以上政策、法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第二十九条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一)省部级以上工程成果奖的获得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2项以上县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二)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主持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三)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四)主持或主要参加1项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授权;主持3项或主要参加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省(部)级工法;主持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五)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三十条长期在基层单位或野外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作成果可适当放宽。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建立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量化评分标准和自评分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第三十二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聘任工程师期间或近5年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第三十三条满足第五条(五)的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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