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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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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集中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了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扎实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为严惩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推进林长制,切实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三、重点任务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区域场所。一是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二是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四、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动员摸底阶段。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查找和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和环节。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做好专项行动查处的各类案件的结案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保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导。(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结合专项行动的需要,明确如下职责分工:林业和草原: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对非法交易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利用、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监督专项行动开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查处案件不及时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坚决予以纠正。公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重点惩治涉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市场监管:督促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鸟类等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三)强化协调配合。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各执法机构及时掌握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多发方式等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四)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对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吸纳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更有效地进行。(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设立专门栏目、发布公益广告、组织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倡导人民群众摒弃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主动抵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各市每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行动小结和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成果表,重特大案件情况等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2023年1月15日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和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成果表。联系人:辽宁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张厦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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