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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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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docx

    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积极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全省“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要求,高标准打造我市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架构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正式启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实现“应上尽上”和数据共享,数字政府运行支撑体系基本建成,数字政府重点应用项目上线运行。2021年底前,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系全面理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满足数字政府要求,与全省“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实现有效衔接,一批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区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数字政府运行管理机制。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的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各类规划涉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应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其统一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推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2 .健全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主要负责市级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审批立项、应用效果评估和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市级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审核,负责编制长治市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市直部门应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对照分析,提出系统使用满意度报告。3 .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鼓励各县区政务部门使用省市两级平台资源实现本级应用。强化各县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级数字政府建设的职能,加快县区政务信息资源向市共享交换平台集聚融合。加强全市各级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和协调能力,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市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一)建立数字政府基础支撑体系。4 .建设完善全市政务云平台。在全省“一朵云”总架构下,建设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为我市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要和市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含备份机房)。各部门要按期做好自建非涉密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未按期迁移的不得申请财政预算。(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5 .建设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完善全市“一张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形成统一开放、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外网支撑体系。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市“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全市电子政务外网IPv6网络基础环境,推进IPv6改造;完成市县两级互联网出口整合,与省互联网出口互联对接,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长治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三)构建数字政府数据资源体系。6 .强化大数据统筹管理。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功能,采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技术手段,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提供、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实现数字政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和应用,初步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展市级政务大数据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精准脱贫、应急管理等一批主题信息资源库,初步形成数字政府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7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加快出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优化提升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依托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共享责任,市直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四)构建数字政府服务应用支撑体系。8 .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基本实现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9 .优化升级电子证照服务。配合省里做好优化升级电子证照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0 .推动电子印章服务应用。依托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现审批事项电子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1 .推动网上支付服务应用。按照省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市财政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2 .推动递送服务应用。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物流快递”新模式,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材料与审批结果邮政递送功能,加快实现“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办成事”。(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五)构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13 .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防护体系,打造数字政府安全防护的“一城墙”,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政务应用实施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市公安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4 .保障电子政务网络运行安全。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按照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和数据领域的不法行为。(市公安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六)构建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15 .完善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加强国家、省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推广实施。按照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开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相关部门配合)(七)加快开发数字政府基本应用。16 .加快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门户,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频道,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各级各部门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三晋通”APP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综合受理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全省统一的“好差评”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和电子证照库;建立实体印章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对实体印章的全流程监管,做到印章管理“事前有备、事中有序、事后有据”。积极探索建设全市中介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公共服务智慧管理。建立完善长治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长治政务服务APP“一微一端”服务,打造“轻、便、快”的指尖便民服务体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7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依托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推动各级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市域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行为可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市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8 .加快建设“领导驾驶舱”智慧应用系统。对接省“领导驾驶舱”,以政府治理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置经济运行、重点工作、风险管控、要情专报、一键直联、市局直通、应急指挥等模块,通过手机APP一键直联,实现全局掌控、全时调度、全域处置、全程督办,形成上达省级、纵向到县乡、横向贯通市直各部门的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治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19 .加快建设“一颗星”应急指挥平台。依托“一颗星”建设市应急指挥信息网和安全监管平台,整合各方应急基础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全面实现市县两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重点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不断提高我市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协同会商研判、智能决策支持、政务服务和舆情引导应对等应急管理能力,实现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一颗星管应急”。依托领导决策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将应急管理应用纳入“领导驾驶舱”技术框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0 .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及环境监管平台。在市政务云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及环境监管平台。强化对生态环境监管对象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对接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扬尘无组织排放等系统监控平台,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污染源“一企一档”数据统一管理与调度,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1 .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监督等电子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建设远程开评标、智能归档、在线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平台配套电子系统,实现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智慧监管。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2 .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推动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办公一体化,对接省协同办公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3 .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积极对接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服务热线,组建专业受理服务团队,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处置体系,实现“一号对外、多线联动、全天候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4 .加快建设智慧型政府网站。为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利企利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智慧型网上政府。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站海量行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主动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5 .加快建设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共享城市管理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搭建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市级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6 .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全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范推进全市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和互联网远程诊疗。加快推进全市远程心电、影像平台建设,整合市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心电、影像、病历等信息资源,实现市域内资源共享。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在线提供医疗咨询、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7 .加强智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补充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教师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数字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的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以“三个课堂”为主线的在线教学、在线教研和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区域化应用。推进市县两级教育城域网一体化建设,将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与市县两级城域网充分融合。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数字资源服务和网络学习全覆盖。在“互联网+教育”的背景下,积极创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创新示范校以及其他信息应用试点。按照全面统筹、分级管理机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长治教育信息化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8 .加快建设长治全域旅游智慧平台。整合全市文旅资源,集成导航、导游、导览、导购功能及文旅特色服务,与省“游山西”APP一站式平台对接,实现“一部手机游长治”,打造全域旅游新亮点,加快“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化,推动农林文旅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市文旅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9 .加快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系统。加快新建一类视频监控资源,强化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建成涵盖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系统,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全方位应用。加快公安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无线应急骨干网络,实现全市互联互通,满足公安日常无线指挥调度及突发应急通信。探索开展区域智能交通示范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效性。(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30 .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与房屋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及便民利企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体化办理,并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延伸到银行、中介及开发商。加快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一体化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不动产服务效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31 .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平台。依托政务云平台,充分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按照“互联网+农业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构建“先进、实用、可靠、统一”的长治数字农业资源数据中心、数字农业应用支撑平台和农业生产数字化应用系统,提升我市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便捷化的一站式服务。建设数字乡村平台,将数字乡村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速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监测平台,实现对农村污染物、污染源全时全程监测。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数字文物资源库”“数字博物馆”,加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32 .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促进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精准脱贫、数字文化、雪亮工程等建设,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服务能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的长治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订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强化人才支撑。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对于特殊岗位和急需人才,进一步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探索采用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将政务信息化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开展面向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高级管理培训和普通公务、技术人员的轮训。注重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发挥资金效益,大力支持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完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优势,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落实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完善市政务信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度,严格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四)强化考核监督。创新考核和督查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发挥考核督查导向作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山西数字政府发展指数”开展自评测评。将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挂钩,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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