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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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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21.6 防汛防台风重点任务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2. 1镇防指与职责42.1 镇防汛办职责42.2 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52.3 现场指挥部82.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83灾害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133. 1预防133. 2监测143.1 预警143.2 信息报告164应急响应174. 1总体要求174.2应急响应175应急保障265. 1通信与联络保障265.1 队伍保障265.2 供电保障265.3 交通运输保障275.4 治安保障275.5 物资保障275.6 医疗保障275.7 资金保障275.8 保险保障286监督管理286. 1宣传教育286.1 培训286.2 演习演练286.3 奖励与责任追究28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 1预案解释部门288. 2预案管理与更新289. 3预案实施时间29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台风、暴雨、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洋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霞浦县牙城镇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中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抗灾行动。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专项预案,并与霞浦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政府按照县政府规定职责和权限,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引进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坚持灾害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及预案演练等工作。(6)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本镇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灾害的合力。(7)公众参与,舆论引导。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人员疏散的宣传与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灾害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灾害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1.6防汛防台风重点任务(1)堤防、溪流、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2)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3)海水养殖、海上作业、滩涂作业、在建建筑工地、工业园区低洼内涝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4)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5)杨家溪景区景点、农家乐、渔家乐等防御情况和游客安全。(6)主要道路、桥涵、电力、通信设施安全。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2.1 镇防指与职责发生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同步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政法委员、人大主席、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防指主要职责为:(1)在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2)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各村主干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应急措施。(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主干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及县防指申请支援,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2.2 镇防汛办职责镇应急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防汛办,负责镇防指日常事务,成员由镇防汛办、安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防汛办主要职责为:(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3)负责编制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4)组织建立灾害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组织指导本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日常管理。(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2.3 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1)党政办负责镇政府应急值班工作,指导各工作站、各村主干的应急值班工作;接收、汇总灾害有关信息并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霞浦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负责镇防指指令的接收与转发,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2)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提供与灾害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3)宣传办负责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灾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灾害应急信息内容的管控等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4)民政办、项目力、负责镇救灾物资装备的采购、收储、轮转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拨工作。负责灾害遇难者遗体收殓;会同灾害单位做好灾害涉险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灾害善后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灾害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5)安办指导、协调镇直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镇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建设,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民政办、项目办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6)财政所负责保证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7)卫生院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辖区调度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灾害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负责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8)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灾害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交警部门负责灾害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发布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灾害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受灾群众安全疏散。(9)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灾害应急预案,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响应规划,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负责做好台风、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10)环保站负责指导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现场环境监测和事后跟踪监测;依照职责分工指导调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11)农机站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12)镇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13)供电所、广电、自来水厂、电信站、交通办负责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保障。(14)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后,镇防指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代表镇政府履行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职责。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先期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2)及时向镇政府、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3)当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灾害应急救援时,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灾害应急处置。2.5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灾害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安办、宣传办、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村主干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镇防指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统筹组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配全镇应急力量和资源,向镇防指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应急人员传达解除应急响应指令。(2)技术专家组由水利站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技术人员及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包括霞浦县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镇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针对具体的灾害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参与协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3)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和水利站牵头,消防办、安办、园区办、村建站、交通办、镇专职消防队、事发地村主干、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供电、供水、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严格执行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指令,实施灾害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排除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负责协助各村组织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船和渔排人员撤离、渔业生产自救工作;做好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搜救、运送、救治;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通。(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牵头,交通办、综治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各村组织运力,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运输防汛防台风物资;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或封闭道路,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5)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卫生院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党建办、文化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灾前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宣传;负责全镇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舆情检测及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避免舆论炒作;及时发布镇、县两级党委、政府及防指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命令、决定及灾情信息;及时报道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干群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正能量;准确报道灾害情况,收集抗洪抗台的影像资料;对接各级宣传、报道部门及媒体采访等工作安排。(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安办、财政所、民政办、项目力、村建站、经管站、派出所、交通办、综合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站、事发地村主干、供电、供水、通讯等企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落实灾害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协调灾害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灾害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8)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由环保站牵头,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河长办、水库、景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巡查、监视;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信息。(9)调查评估组组长由镇政府指定人员担任,成员组成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调查组由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纪委、监察组、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核实、统计汛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渔船回港、人员转移等各项信息,汇总防汛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镇、县两级党委、政府及防指反馈灾情发展和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灾情发展、防汛工作进展、灾害损失及善后处置情况,并报送镇、县两级党委、政府及防指;监督检查抗洪抗台救灾队伍、物资到位情况;监督检查各类防汛责任人履职情况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落实情况;对抢险救灾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抢险救灾中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进行查处。(10)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安办、工会、宣传办、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对接上级做好灾区慰问,协助各村安置灾民,救济灾民生活;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踪)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收殓、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组织全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助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恢复;组织恢复工、农、渔、林等各行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恢复和重建,做好灾区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督促灾后保险理赔工作。(11)社会动员组由党政办、司法所、各村主干负责。主要职责: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3灾害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1)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避灾点,落实山塘、海塘、码头、园区低洼地带、地灾点等重点部位和以及堤防、涵闸、公路、桥梁等重要工程防护措施。(2)镇防汛办、堤防涵闸等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各级监测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风情、雨情、水情、旱情、工情、潮情等,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3)溪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镇防指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对有关涵闸进行排涝,情况紧急时,由镇防指及时进行排涝调度。(4)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提供灾情险情信息,加强防灾预警监测力量。(5)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8)采取其他可能消除灾害风险的措施。3.2 监测(1)堤防工程监测信息:堤防管理人员负责堤防监测和管理,组织力量,落实汛前、汛中、汛后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堤身护坡、护坎、土方流失、裂缝、管涌、渗漏、滑坡、滩面塌陷等。尤其在出现高水位、潮位和高风浪时,要加强日夜监测、管理工作,检查频度按照堤防管理规程实施。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监测情况和发现问题报往镇防汛办。(2)涵闸监测信息:闸门管理人员负责经常对涵闸本身的运行情况和机电设备、启闭系统、闸身闸门、消力池等加强检查。管理单位负责将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时报镇防汛办。(3)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点、包片责任人要组织镇河长资源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村干部、监测责任人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并及时将监测到的情况报镇防汛办。(4)风情、雨情、水情、旱情、潮情监测信息:监测责任人定期监测台风信息、降雨量、干旱情况及重点部位水位、潮位,检查低洼地带及危房情况,将监测情况及时报镇防汛办。3.3 预警(1)预警信息:镇防汛办及时收集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海洋预报台发出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风暴潮、海浪等灾害预警信息。(2)预警分级: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信息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2)预警信息发布:防汛办汇总分析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汇报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同时向县防汛办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在镇党委、政府、镇防指指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公告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敲锣、登门入户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按照各防汛重点部位分布,按片设置各村防汛联络员、监测预警员、分片中心户长,各村指定1-2名村主干担任村级预警员,负责预警信息的上传下达。镇村防汛信息传递以电话通讯方式为主,村级公众预警信息发布以广播为主,公告宣传栏、口哨、鸣锣、防空警报等预警信号为辅。(4)预警响应措施预案准备:镇防汛办负责及时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以及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低洼园区、河道排涝调度方案等各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洪防台风应急演练。镇政府要立即协调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协调联络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做好随时调集各类应急资源的准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督促各村(居)准备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工(业)、停产、停课、停市、停运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事故灾情报告,及时上报事故灾情情况。时刻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变化情况,组织开展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监测,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在镇防指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严格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最新防灾减灾工作情况。(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负责。镇政府要根据预警信息调整情况来调整预警响应措施,当收到预警解除的信息后,要及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3.4 信息报告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收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灾害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或灾情无法核实的报告,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上报,特大、重大灾害,必须即时报送,并在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灾害处置情况。4应急响应1. 1总体要求(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2)进入汛期(每年4月1日10月15日),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由镇防汛办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报县防汛办备案。(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2. 2应急响应4. 2.1IV级响应5.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W级响应。(1)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潮)水位接近警戒水位。(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信息,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且有影响趋势。(4)县气象台发布轻度干旱预警。(5)县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消息。6. 2.1.2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响应措施:(1)镇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各村主干进行会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部署防灾抗灾工作。(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由防汛办主任带班,检查应急装备与器材,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密切监视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分析台风、暴雨、洪水、旱灾旱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风情、旱情,发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水、旱灾的通知。(3)水利、应急、河长、村建、海洋与渔业、交通、民政、供电、供水等重要成员单位及各片区、各村、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汛期巡查及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向镇防汛办反馈响应动态。(4)村监测预警员及工程管理单位的值班人员负责加强监测,及时将第一线灾情逐级报往村委会和镇防汛办,镇防汛办收集汇总、核实、分析各类灾情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汇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4.2.211I级响应4.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HI级响应。(1)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且对我镇有一定影响。(4)县气象台发布中度干旱预警。(5)县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蓝色预警。(6)堤防、涵闸或河道、山塘等重点部位出现险情。4.2.2.2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响应措施:(1)镇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台风、暴雨、洪涝、旱灾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指挥部署防汛抗旱防台抢险工作,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灾通知。镇防指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降雨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各项准备工作。(3)镇防汛办继续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旱情,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接县气象局密切跟踪台风、降雨、风暴潮、干旱等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4)各包堤、包片(点)责任人到岗到位,水利、河长、村建、海洋与渔业、交通、民政等重要成员单位及各片区、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实施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汛期巡查,及时向镇防汛办反馈响应动态。(5)水利工作站、各片区、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密切监视全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易涝点巡查值守及清障疏浚工作,提前腾空降低河渠水位。检查落实道路、桥涵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抢险机械、排水设备到位情况,做好紧急排水准备。督查指导相关责任人开展巡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6)村建、应急、河长、交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组织各村进行检查,加强高处、水上等户外作业防护措施;加固或拆除、移除户外广告牌、居民阳台易坠物品、易倒优的树木、电杆、道路各类指示标志等可能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设施;加强港口码头、低洼地带、危房、地灾点、地灾、山洪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巡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督促各类船舶做好避风准备,指导渔民加固渔排。(7)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旦接到镇防指的命令,立即调动各类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按部署迅速投入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援。(8)村监测预警员及工程管理单位的值班人员继续监测一线灾情,及时逐级报往村委会和镇防汛办,镇防汛办收集汇总、核实、分析各类灾情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汇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9)镇防汛办、包堤、包片(点)责任人组织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向当地群众发布预警消息,入村到户开展防汛防台宣传动员工作。4.2.3II级响应4.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II级响应。(1)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潮)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且对我镇产生较大影响。(4)县气象台发布严重干旱预警。(5)县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黄色预警。(6)堤防、涵闸或河道、山塘等重点部位出现较大险情,或辖区内发生小范围内涝。4.2.3.2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响应措施:(1)镇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灾抗灾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台风、暴雨、洪涝、旱灾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2)镇防指立即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灾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灾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包片领导分别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灾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相关责任人全员到岗到位,实施24小时值守,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3)防汛办组织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指导,派出工作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道水位,落实公路、桥梁、低洼易涝区域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关闭低洼地带供电,做好积水地段交通管制及车辆、人员疏散工作。(5)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堤防、涵闸等重点工程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做好调度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必要时关闭涵闸,加高加固各类涵闸、堤防。(6)镇防指加强对接县防指,做好申请消防、医疗机构等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进场支援的准备。(7)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专(兼)职应急队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根据镇防指的指示,开展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应急抢险工作。(8)村建站组织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对塔吊、脚手架等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应急排水设备,必要时,将各类作业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9)各应急队伍进入抢险救灾战备状态,按照镇防指的命令及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执行抢险抗灾、人员撤离、受灾救助等工作指令。(10)镇防指、包堤、包片(点)责任人全面动员、组织各村及工程管理单位,强化对各重点部位、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护措施,并加密向当地群众发布、宣传警报消息。必要时,立即组织堤防周边、低洼地带、地灾点和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4. 2.4I级响应5. 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I级响应。(1)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且对我镇产生重大影响。(4)县气象台发布特大干旱预警。(5)县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6)堤防、涵闸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山塘发生垮坝,或辖区内发生较严重内涝。6. 2.4.2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响应措施:(1)镇防指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轮流带班,全体领导、干部到岗到位,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灾抗灾工作,直属重要成员单位领导到指挥室集中办公。镇防汛办及时将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名单和联络方式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防汛办备案,随时接受上级督察。(2)镇防指及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全体到岗到位,实施24小时值守,贯彻执行省、市、县及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防台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力投入抢险抗灾工作,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相关情况。纪检部门全面介入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督察。(3)镇防汛办加强防汛抗旱防台抢险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动员全镇力量全力抗灾抢险,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滚动发布台风、降雨、风暴潮、海浪、海啸、干旱等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汇报。(4)防汛办迅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村主干根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对地灾点、危房、低洼地带和危房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严禁人员回流,妥善安置并安排好转移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时向镇防指上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5)镇防汛办安排相关成员单位对重点防御区域实施专人盯防,联合应急队伍对重点防御区域实施加高堤玲、修筑子堤等措施,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关闭并加固各类涵闸,做好排水调度工作,对病险工程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6)防汛办协调派出所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通行;协调电力、供水、通信、交通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水毁工程,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供水、通讯、交通需要;协调卫生院向受灾区域排出医疗组和防疫组,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实施医疗救护并做好防疫工作;协调消防、武警、军队等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受灾区域抢险救灾工作。(7)除政府机关及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企事业单位外,镇防指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撤离游客、水上作业人员等,对旅游景区、学校、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经营场所实施停工、停产、停市、停课,直至灾情结束。(8)村建站组织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9)镇防指及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抗灾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灾抗灾工作。督促各片区、各村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并及时将防灾抗灾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响应终止。4.2.6灾后处置(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指和县直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2)镇防汛办负责收集灾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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