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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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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农植业(日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121-04-05-3(X)2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地理坐标119度12分21.040秒,35度48分41.7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其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匚改建匚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首次申报项目匚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匚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匚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121-04-05-300287总投资(万元)2(X)0.0环保投资(万元)20.(M)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匚是:用地(用海)面积(m2)8(X)().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一、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1、规划名称: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2、审批机关:五莲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及文号: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莲政发(2012)41号)。二、五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1、规划名称:五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审批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及文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日政字(2012)3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机关: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3、审批文件及文号: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发(2014)48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五莲县城北工业区北至工业区中路、南至黄海路、西至现状222省道、东至规划迎宾北路(现为黑龙江路),总用地面积约23.5km20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详见附图1),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内,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3),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属于微生物肥料制造业,根据“入区行业控制建议表”,本项目为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综上,本项目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二、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Fl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发(2014)48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与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1)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1-1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准入要求一、优先鼓励项目(1)与工业区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2)与工业区现有产业链或五莲县内产业链相配套的项目;(3)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工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工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污水处理等,也应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改善工业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4)与五莲县整体发展战略相符合的建设项目;根据规划,在产业选择上该区域依托周边五莲县开发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基础,建设以机械制造业为龙头的先进的制造业产业群,鼓励发展与区域产业相配套的企业。(5)鼓励发展其它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一、优先鼓励项目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属于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项目,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二、限制发展项目本项目能源、资源消耗小,排污量小,不属于限制发展项目。三、禁止发展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鼓励类、符合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包括清洁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和节水节能型企业。二、限制发展项目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相对较大,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发展。三、禁止发展项目(1)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产业政策明确禁止的项目;(2)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3)国际上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4)不符合工业区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5)对水体严重污染的制革、造纸、焦化、冶炼、炼油等项目。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至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环评结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城北工业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城北工业区。加强区内废物的综合利用,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设计产业链,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梯级利用。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城北工业区和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进区企业严格把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原则。对区内排放废气的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外排废气、废水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做好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和处置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及落后企业;项目严格执行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依法合理处置;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审查意见位置与规划范围。工业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工业园中路、南至黄海路、西至现状222省道、东至规划迎宾北路。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位于规划范围内。符介产业定位。工业区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服装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八大产业。工业区以壮大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目标,完善商贸服务、研发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网络,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属于微生物肥料制造业,根据“入区行业控制建议表”,本项目为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排水及污水处理。现状部分废水进入已建成的五莲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一期废水进入拟建的五莲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二、三期废水进入规划中、远期建设的工业区污水厂处理,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送至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达标符合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放。五莲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洪凝河,工业区污水厂出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山阳河,最终均汇入堵疥水库;五莲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墙疥水库。后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日环发(2014)48号)中相关要求。表1-2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一览表类别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规划环评及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限制发展项目:(1)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相对较大,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项目。二、禁止发展项目(1)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产业政策明确禁止的项目;(2)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3)国际上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4)不符合工业区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5)对水体严重污染的制革、造纸、焦化、冶炼、炼油等项目。一、限制发展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能源、资源消耗大、排污量大的项目。二、禁止发展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负面清单一、产业导向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等国家、山东省明令禁止引入的产业;2、禁止引入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和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3、禁止引入水质复杂的,水量大的行业。二、企业准入1、禁止引入新增排放第一类重金属(汞、镉、铭、碑、铅)的项目及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军工产业需要保密的除外);2、禁止引入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不能有效综合利用或进行安全处理的项目;3、禁止引入排水污染较为严重的项目,且经污水处理厂后不能有效处理的项目,对下游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影响较大的项目;4、禁止引入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项目。一、产业导向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二、企业准入本项目属于微生物肥料制造业,不涉及第一类重金属、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属于“入区行业控制建议表”中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审查意见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规划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禁止新增铅、汞、镉、格、碎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入区建设。本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日环审(2021)3号)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3-371121-04-05-300287(详见附件2)。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本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合理;根据项目租赁公司(五莲县恒旭机械厂)厂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3)和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图(附图6),项目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属于“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即本项目选址满足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225号)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根据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规划证明(附件4)本项目符合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日照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o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根据日照市“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4.1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1-3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此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图见附图3。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评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和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莲政办发201732号)的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有关要求。4.2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属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五莲县高泽街道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112120004),详见附图4,本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政字(2021)40号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与日政字202140号的符合性分析管控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糅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铭和珅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O(4)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控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位要求。(5)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产业发展定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7)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不属于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类型;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本项目为中草药菌肥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本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符合五莲县高泽街道总体规划(附件4);(7)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不在日照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减量替代(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实行VoCS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无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3)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符合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表2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本项目无VOCS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1)本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3)本项目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五莲县“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1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高泽街道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矿产资源开采应避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冲突。2 .新、改、扩建采矿项目应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同时符合日照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H染物排放管控1 .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建设项目废水应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且间接排放废水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及纳管要求。2 .建设项目涉及喷涂工序的,应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处理。3 .进入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基本水平。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送至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3、本项目电能、水源等资源消耗较少,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国内基本水平。符-Zk环境风险管控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 .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用水及能耗较小,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的相关要求。5、与相关技术政策、规范相符性分析5.1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位于工业园区内,并计划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本项目废气经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符4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 质以及噪声、振动、光幅射、电磁辐射等对环 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 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 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进行雨污分流,无生产 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由园区污 水管网送至五莲北控水 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 排。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 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 符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2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 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将根据相关规定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真 实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 符 行管理、监测记录以及 T 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 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5年。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5.2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3()号)符合性2020年06月30 H,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 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项目情况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一)本项目厂 区运输道路已 全部硬化,并配 有洒水车定期 洒水降尘;(-)本项目固 态原料均采用 吨袋密封包装;(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本项目原料含符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水率较高,产尘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量少,同时各生口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产工序均位于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密闭车间内。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三)项目混料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工序采用水喷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淋方式进行降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尘,以减少生产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过程中颗粒物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的无组织排放;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1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生产过程车间密闭。(四)本项目制定工艺操作规程,并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制定相关治理措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有关要求。5.3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日照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项目与该条例的符合性见表1-7。表1-7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十二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I主要为颗粒物,本次环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评已制定自行监测方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案,要求企业开展环境自行监测。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窑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整治计划规定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小锅炉、小型窑炉等设施。不在整治淘汰计划内的,其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本项目无锅炉、炉窑等设施。符合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城市建成区内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高污染本项目属于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仅简单混合分装,不属于严格控制项目。符合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限期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第二十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者因检修暂停使用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抢修,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排放达标:不能达标的,应当限产或者停产,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设施修复前,不得恢复生产。本项目混料工序采用水喷淋的方式进行降尘;针对生产区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原料采取密封式吨包储存,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减少生产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符合第二十六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新建石化、焦化、制药、油脂、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5.4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分别见表1-8表1-IOo表1-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本项目为“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本项目能源为电能和水,不涉及燃煤。符合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本项目能源为电能和水,不涉及燃煤机组、I符合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锅炉等。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赁现有厂房进行设备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安装建设,工程量较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小,不涉及施工扬尘。措施符合表1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本项目位于五莲县高泽工业园昆山路东首06号,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园区内。符合七、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工业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50%,全省创建5()家节水标杆企业和1()家节水标杆园区。本项目主要用水环节为混料工序喷淋用水,喷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同时也保证了产品的含水量。符合表1-10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中农植业(日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三、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诧企业排查整治。为有及肥”及的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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