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修订待下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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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修订待下发).docx
关于修订下发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调条列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范标准,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四局安质(2017)325号)文件,结合公司目前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公司对原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下发。希望各单位根据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原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附件: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海外分公司2018年4月16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编制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等。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概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教育培训,狠抓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规范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基层工作。第四条坚持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防恐等)。第七条公司坚持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八条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公司及各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第一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其成员由党政工团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及各项目部,依法逐级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十四局安质201663号)要求。第十一条施工队伍或外部劳务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0o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体要求如下:公司安全部长工作8年(含)以上,并有安全管理履历,土木工程类或安全工程专业毕业;公司其他人员工作5年以上,并有安全或技术管理经验,土木工程类或安全工程专业毕业;项目部安全总监工作5年以上,并有安全或技术管理经验,土木工程或安全工程专业毕业;项目部安质部长工作3年以上,并有安全或技术管理经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外聘,并确保在职在位、相对固定,工作变动时应征得上一级安质部门的同意。第十三条公司将重视安全工程师队伍的培养,逐步将具有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相关岗位的职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并适当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第四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级组织、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司负有综合监察责任和主体责任,区域办事处(指挥部)负有区域监管责任,项目部负有直接责任。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安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副主任及委员对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三)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四)负责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五)审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实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六)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任务,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七)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八)负责公司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九)研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十)讨论和处理所属各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六条公司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主管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依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七条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职责(一)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协助公司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五)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公司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必要的应急预案。(六)及时、如实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第十八条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对分管区域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第十九条公司安全总监职责(一)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二)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三)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督促安全生产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四)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五)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会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六)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策划和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督促隐患整改。(七)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对高风险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管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条其他部门以上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对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公司及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及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诸要素。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三)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科学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充分发挥安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五)认真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六)对分包单位(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在分包工程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手续完备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七)组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察,确保员工安全行为与收入挂钩制度落到实处。(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三)协助制定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五)参与编制项目部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六)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七)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八)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十)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工作。(三)归口管理相关安全资料。第二十三条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施工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款,负责拟订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二)掌握项目施工工艺中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施工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参与相关计划或预案的制订和审核。(三)负责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特种作业的跟踪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四)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I、参与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监督技术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对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现场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大检查。(五)负责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创建的实施管理。(六)建立安全台帐并管理本单位(项目)各类安全文件、资料档案。第二十四条架子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按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工程任务,制定本队安全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坚持跟班作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决议和要求;督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大力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人员抢救工作。在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十五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带领本班(组)作业人员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二)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三)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四)配备兼职安全员,认真组织在岗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个人自我保护能力。(五)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七)对因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八)组织班组工作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十六条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四)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越级检举和报告。(五)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严守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六)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七)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第二十七条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专(兼)职安全员在架子队队长、班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指挥部(项目)安全部门和人员的领导。(二)协助队领导、班组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三)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及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人民币200元以下罚款(含外部劳务)。(四)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重大险情有权停止施工,并随时向队领导报告。(五)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关部委颁发的安全员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识,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六)参与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十八条区域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区域办事处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承担区域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督促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反馈区域内客户诉求,及时汇总分析并上报公司区域内各地区安全监管动态以及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现状。3 .负责组织公司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区域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4 .组织开展区域内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观摩学习和交流合作。5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区域监管,组织协调区域内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6 .对区域内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负责区域办事处范围项目安全监察工作,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二)工程管理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分级编制、论证、审查和管理工作。3 .参与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4 .负责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的监督管理。5 .负责重要建(构)筑物、燃油气管道等工程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实施工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6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工作。7 .在项目前期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科技攻关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艺,从源头治理上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8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9 .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各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10 .承担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把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分解,监督、考核机关其它部室、区域办事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11 .组织拟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更新发布;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情况。12 .参与技术复杂的新、难、精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13 .负责公司机关本级全体人员的安全和教育培训;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4 .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培训、持证工作。15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16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17 .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18 .根据安委会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9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20 .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三)公司办公室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辅助工作。3 .负责对公司机关相关群众性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相关隐患排查和治理。4 .负责机关车队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保证交通安全。5 .做好公司机关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物业中心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或演练,监督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保养工作。(四)市场开发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投标前现场调查时,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状况进行分析,在编制标书过程中要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设计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3 .工程中标后向安全管理部门传递有关安全生产相关信息。4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指标。5 .投标经营过程中,依法依规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三类人员”证书。(五)保障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设备、物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设备物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状况、劳保用品及材料(特别是受力体系的材料和机具)质量负有监管职责。3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4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工作。5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运输、发放及退库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6 .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的机械设备,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7 .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财务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3 .负责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公司级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为安全生产监察、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4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5 .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经费开支的合理建议。6 .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取、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收对违章、事故(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罚款。7 .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收入与安全行为挂钩制度负有监管责任。(七)成本审计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对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违法转包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 .负责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以及各单位对施工队伍的工程业绩、人员素质、安全力量配备等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4 .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会同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各劳务队的安全业绩作为对劳务队伍考核时的重要指标。5 .责任成本预算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6 .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7 .负责审计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并提出准确评价和改进合理化建议。8 .负责审计评价所属公司(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安全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八)法律事务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搜集有关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审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减少、避免安全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意见。3 .开展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各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4 .配合党工委、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九)社保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3 .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4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5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6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对人员的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人力资源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3 .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4 .负责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招收工作。5 .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关政策。6 .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应条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安全行为。7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十一)党委工作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改革的总体谋划、综合协调工作。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 .协助行政建立安全思想政治保证体系,创建企业安全文化。5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O6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书记思想政治建设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7 .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8 .负责策划、实施及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及典型事迹,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迹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9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舆情控制。10 .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会同工程管理部做好各项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十二)纪检监察部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负责事故单位责任人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审理工作。3 .负责决定或取消对安全生产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工作。4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5 .负责对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监督。6 .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十三)工会组织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3 .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和宣传教育,动员工人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4 .在开展工会系统的劳动竞赛、建家建线、“创争”活动时,充分考虑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因素。5 .组织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6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7 .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办法的拟订工作。8 .在职工之家和“三线”建设中,融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9 .及时反馈职工代表大会中职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十四)团委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 .将安全生产教育融入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青年文化建设。3 .广泛发动团员青年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十五)其他部门后勤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第三十条公司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委及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的“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第三十一条公司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对中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籍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非取证类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培训考核上岗。第三十二条项目部负责对工人进行岗前、工前等安全培训;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负责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负责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壁报、班前讲话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三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六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负责制定企业安全技术创新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科技攻坚计划,广泛开展安全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小革新、小发明、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积极申请专利、工法,抢夺建筑施工安全产业链主导权,提升企业科技保安水平。第三十九条所有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四十条公司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分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步实施,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第四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根据需要应有技术设计、校核计算、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建(构)筑物周围环境等不利因素,都必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预防。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四十三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G/CW106-2012)等相关规定,结合承建工程实际,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或按有关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六类工程;(二)高空、水上、潜水作业;(三)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四)隧道工程;(五)铺轨、架梁工程;(六)既有线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第四十四条对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六类工程以及长大隧道、地质不良隧道、越江海底隧道、深水高桥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四十五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前,相应的工作不得进行。第四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第四十七条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四十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企业有关规定,制订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并依据总包企业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内部审批后,报总包项目部完成总包方案审批流程。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另外,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不定期适时抽查,以点带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第五十条项目部应每月保证有一天的时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改进;要建立开复工、“三工”、每日巡检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各作业队、班组做好每日自查。第五十一条“三工”安全检查。各施工现场要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同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工种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二条开、复工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第五十三条公司及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第五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须立即进行“五定”(即定措施、定预案、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整改,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五十五条公司检查发现项目存在问题,由问题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区域办事处或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项目部安全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第五十六条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将股份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作为日常安全管理一种工具和手段予以规范化,保证超前性、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基础上,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及时消除隐患”的制度化、常态化。第八章安全生产投入与实施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相关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分级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投入使用与管理。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