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书.docx
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特许经营协议】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T五化综合处理厂授权主体:XX市(县)人民政府被授权人: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双方:授权主体:XX市(县)人民政府被授权人: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特许经营项目、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一.特许经营项目政策依据及项目背景授权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L计办投资(2002)1451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2、计投资(2002)1591号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3、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4、计价格(2002)872号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5、国发20119号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6、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7、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8、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9、发改办地区201497号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财税(2001)198号;11、财税(2004)25号;12、发改环资(2006)1864号;13、财税(2008)156号;14、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5、国税函(2005)112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以及黑政办发2015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年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当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才安照授权双方2018年09月25日签订的佳木斯XX郊区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框架协议书内容第六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XX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授予被授权人的权利以及协议规定的被授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全部由项目公司及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和负责,并拥有该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专有权、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注: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被授予人或项目公司的特殊权力)授权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正式协议:二、服务区域XX市(县)城乡规划区。三、服务范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XX市(县)城乡规划区内产生的各种普通废弃物垃圾(生活垃圾、陈腐垃圾,餐厨、餐余垃圾、菜市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业废弃物、秸秆稻草、养殖场废弃物、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屠宰场废弃物、生活污泥、食品行业废弃物)等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四、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特许经营权需延期的被授权人应在期限满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授权主体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延期有关手续。五.投奥规模及建设期1 .投资建设规模:预计总投资为亿元,达到各种垃圾日处理量为吨。2 .建设期:建设期从授权主体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交于被授权人正式入场之日始计,预计为一年六个月。第二条经营内容和服务标准一 .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期限内被授权人从事对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的处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机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城乡各种垃圾五化综合处理厂及其生活区的建设。二 .服务标准:1、被授权人严格采用BOT模式投资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T综合处理厂,对市(县)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2、被授权人充分运用自身投、融资能力优势,配以全新的经营理念进行垃圾综合处理厂的筹建、运行、经营和管理。3、被授权人提供目前国内较先进的全套城乡各种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及设备,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工厂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将授权主体市(县)规划区内每日所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4、被授权人承诺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液及噪声,均能达到目前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5、授权主体按XX市(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提供土地按公益性建设提供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服务,并给予被授权人享受省、市、县各种投资优惠政策。第三条垃圾处理费标准及支付一.垃圾处理费标准:由授权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国家颁发的资质证的部门,根据授权双方提供的有关建设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资料,确定为农村垃圾人民币元/吨,禽畜粪便人民币元/吨,禽畜病尸人民币元/吨,餐厨、餐余垃圾人民币元/吨,秸秆、稻草人民币元/吨.二.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由授权主体授权职能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垃圾处置费按时足额划拨到被授权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可延期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每日按3%加收滞纳金),具体数额按垃圾综合处理厂过磅的实际吨位结算(磅秤需经计量部门定期检定),垃圾处理费从垃圾综合处理厂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三、垃圾处理量的计算:为确保垃圾综合处理厂在其生产规模下正常运行,达到最低生产量,授权主体保证提供的农村垃圾量不低于吨/日,月结算数量不低于吨/月。若低于吨/月,应按吨/月进行结算。高于吨/月,按实际数量计算。禽畜粪便垃圾量不低于吨/日,月结算数量不低于吨/月。若低于吨/月,应按吨/月进行结算。高于吨/月,按实际数量计算。禽畜病尸垃圾量不低于吨/日,月结算数量不低于吨/月。若低于吨/月,应按吨/月进行结算。高于吨/月,按实际数量计算。餐厨、餐余垃圾量不低于吨/日,月结算数量不低于吨/月。若低于吨/月,应按吨/月进行结算。高于吨/月,按实际数量计算。秸秆、稻草量不低于吨/日,月结算数量不低于吨/月。若低于吨/月,应按吨/月进行结算。高于吨/月,按实际数量计算。四.特别约定:因银行利率变动及通货膨胀、宏观调控等不确定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议定垃圾处理费单价:1.银行贷款利率上下浮动超过3%以上的;2、XX市(县)人均工资上下浮动超过20%的;3、水费或电费上下浮动超过协议签订时计费单价的20%的。第四条项目的权属关系一授权主体XX市(县)人民政府为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r五化综合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同时授权XX市(县)建设局为该项目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XX市(县)建设局地址:XX市(县)镇一路一号电话:传真:邮编:二、被授权人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T五化综合特许经营权的被授权人。另,专利技术提供者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1号楼301-304室电话:021-38682976传真:021-38682976邮编:201201第五条项目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被授权人负责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对该项目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六条安全管理责任被授权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特许权经营期限内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授权主体权利和义务1、制定垃圾综合处理厂的服务质量及标准;2、监督被授权人履行法定义务;3、监督被授权人对城乡各种垃圾处理提供的服务质量;4、检查被授权人是否违反特许经营的行为;5、项目管理部门向授权主体提交对被授权人年度监督检查报告;6、受理公众对被授权人的投诉;7、紧急情况时,临时接管垃圾综合处理厂及产品的管理;8、指定价格部门制定和调整垃圾处理收费价格;9、监控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负责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的投资计划的安排,监督项目单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10、协助被授权人按国家及省、州、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享受政策范围内的一切相关优惠手续;IL按协议规定支付垃圾处理费;12、确保被授权人为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处理的唯一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兴建其他任何竞争性项目,保证乙方独家经营;13、国债资金Q)保证一万国债资金和一万转贷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位;(2)监控国债资金的使用,县政府委派监督员,依法对项目资金运行过程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国债资金必须用于垃圾综合处理厂主体工程的建设;按国家对国债资金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拨款程序、审批制度、T程进度及时划拨。双方共同协作,再为该项目争取国债资金,并专款专用(用于垃圾综合处理厂主体工程的建设);(4)项目竣工需经州以上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认定后,按照会计制度转入相关科目。国债资金转入国家资本金;14、提供亩土地3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上不收取被授权人任何费用),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除金融机构有特别的关照外,不得用该土地(亩)的使用权作为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处理;15、依据国发2015年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行使授权主体的一切权利;16、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鼓励城市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以各种方式拓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协助项目公司融资贷款,并协助被授权人争取政策范围内的贷款贴息;17、为项目建设免费提供三通一平,具体期限为被授权人向授权主体提供图纸之日起十日内按图纸要求完成三通一平交于被授权人进场;18、税收减免:按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政策和省、州、县的有关政策执行。19、免收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确需要支付的费用由被授权人按最低标准支付(主要指招标、质监等);20、授权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协议中的具体商务条款保密,未经被授权人认可,不得擅自泄密;21、能源保障;(1)授权主体协调能源部门供给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水、电能源达到被授权人的使用量;(2)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确保被授权人对工厂旁边的水井水源的使用权;22、被授权人在XX市(县)想销售肥料时,授权主体给予宣传和推广方面的支持;23、按照国家解决劳动就业人口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对被授权人解决就业人口予以政策性支持。二、被授权人的权力和义务1.负责整个项目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的投资,接受授权主体委派监督员在工作上的监督和指导;2、国债资金中的转贷资金,第一年至第四年,被授权人负责每年支付利息(每年的9月20日前),被收取人从第五年开始均衡还本付息,利率及使用年限按照被授权人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协议执行;3、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的要求开设专户,独立核算,在建工程中国债资金的核算必须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被授权人每月向授权主体提供国家规定格式的财务会计报告;4、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协议制、监理制、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国债资金使用安全;5、负责引进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城乡各种垃圾LT五化综合处理工艺技术,此工艺技术报经授权主体认定后实施;6、负责做好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及时革新工作;7、负责支付授权主体在该项目报批立项的前期费用一万元8-1项目建设要求被授权人应在授权人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并付清征地款项、界定建设用地范围之后18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破土动工,18个月内建成投产。授权人确保同期60天内完成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工程。8-2义务和责任移交被授权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享有和承担依据本协议授予被授权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8-3被授权人应当在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8-4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享有自身债权并独立承担自身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9、负责佳木斯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T五化综合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维修,确保清运到厂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处理(同时情况根据实际商议);10、确保建成后的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达到每天500吨的日处理能力;IL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被授权人对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T五化综合处理厂的相关资产享有使用权和留置权,并对被授权人投入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其中: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处理),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被授权人应结清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的相关债务后无偿移交给授权主体。12、特许经营权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质押。13、被授权人通过合法经营获取得合理回报应予保障,被授权人为满足社会公益事业需要,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影响其成本,造成亏损的,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第八条履约担保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移交一变更被授权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体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一个月内向授权主体书面报告并经同意。二、终止1.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的,可由授权主体收回其特性经营权;(1)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性经营权的;(2)经营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3)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4)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公用事业正常管理和发展的;(5)未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公用设施,拒不改正的;(6)擅自停业、歇业,违反协议所做承诺的;(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被授权人违反终止条款的,有被授权人提出整改方案,经授权主体认可后,在30天内拒不整改的,按终止条款执行。3、特许经营被收回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将资产档案无条件地移交授权主体;4、针对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如果颁布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三、移交1、在移交期30天以前,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人应讨论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U五化综合处理厂移交的必要程序,组建移交班子,在移交期15日以前,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人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移交的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推诿。2、在移交时,被授权人应将对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的相关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移交给授权主体,被授权人不应留置,并不得要求补偿。四、被授权权人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经营受损,由协议双方协商,可签订受损临时协议,政府应适当给予补偿。五、被授权人在协议有效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授权人在授权主体答复期间必须保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授权主体应在1个月内进行答复。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为做好经营和资产处置工作,保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转,被授权人给予授权主体三个月协助。第十条监督检查一、被授权人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谢口经营服务。二、授权主体在实施对被授权人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被授权人应将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总结报告等,及时报授权主体备案。四、授权主体应建立定期评议制度,对被授权人进行监督。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其它一协议纠纷处理或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发生分歧和争议,双方应采取如下解决方式;1.双方代表开会解决,会议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协商解决无效,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违约赔偿授权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其违约金至少在人民币300万以上。三 .其它法律责任1、授权主体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被授权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起诉讼。2、被授权人不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廉洁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所做的承诺的,应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1)在建设或经营服务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或者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城乡各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的。(2)不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造成污染的;(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四、授权双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及时送抵对方。送达方式:人工送达或EMS或传真。五、经双方共同商定签署的补充修改部分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决定的条款为准。六、本协议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授权主体:XX市(县)人民政府被授权人: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协议签订日期:二零一年一月一日协议签订地点:一省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