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编制组2023年9月一、任务来源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三、主要工作过程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五、六、七、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编制内容及说明主要条文说明标准实施建议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快速,系统制式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城市选择应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轨道交通制式以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不断扩大。导轨式胶轮系统(依据T/CAMET000012020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命名)是由电驱动,采用橡胶车轮和全自动运行技术,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利用走行轮和导向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填补了国内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空白。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务。因此,通过建立科学的运营安全体系,强化关键节点和重点过程安全控制,对有效保障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等配套文件,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规范安全运营及推动轨道交通产业的安全生产,2023年8月3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提出制定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导轨式胶轮系统是具有独立路权,采用全自动无人驾驶、全自动检测智能维护等最新技术手段,是一种新型的低运量轨道交通。当前轨道交通相关标准不能作为导轨式胶轮系统安全标准,深圳、重庆、长沙等多个城市已经启动导轨式胶轮系统项目运营,还有IO余个城市正在开展项目洽谈,这些工程项目亟需标准的支撑。因此需该规范对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流程、方法、目标、事故和事件调查、安全培训教育、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及相关工作的标准做出规定。目前,国内多个城市正在运营导轨式胶轮系统,并且该制式在行业发展前景中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保障运营安全的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从轨道交通标准体系建设层面,为助推不同运量轨道交通的发展,搭建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相应的标准体系建设应跟上步伐,新技术、新装备、新理念等应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以覆盖不同制式轨道交通,标准化和规范化新型城市轨道交通,保障其运营安全。三、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开展了以下工作:1 .基础调研2023年3月4月,根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组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和技术现状,实地调研了深圳地铁、龙华有轨电车、广州黄埔区有轨电车等运营企业,了解正式运营安全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有关需求。同时,编制组对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运营安全管理各方面进行充分研究,与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对比,分析导轨式胶轮系统与其他制式的不同之处。2 .编写标准大纲2023年4月,编制组通过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内容框架、技术大纲及重难点问题等的专题论证,明确研究编制思路和阶段划分等,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形成标准大纲。3 .编制标准2023年4月8月,编制组召开了标准草案编制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各参编单位工作分工。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编制专题讨论会,就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全员或相关成员单位讨论,并与导轨式胶轮系统技术研发部门充分研讨、多次核查技术要求和技术水平,确保技术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并于2023年9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导轨式胶轮系统项目是轨道交通与汽车技术的跨界融合,是一种新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实现我国自主化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制式的创新、关键系统及核心部件自主技术的创新和对传统运营模式的创新,具有自主化、智能化等特点。因导轨式胶轮系统与传统钢轮有轨电车在路权、敷设方式、牵引方式、支撑与导向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作为一种新制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没有关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安全运营的相关规范,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标准,指导导轨式胶轮系统工程从建设到运营顺利交接以及确保新线安全运营,提升市民的出行质量和生活水平。自2008年大部制改革,国家将城市轨道交通指导运营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轨道交通标准制定,积极筹备建立了“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编制了20132015年城市客运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用三年时间制定和修订国标和行标60多项。2014年,为进一步强化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制度,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文件,提高对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的要求:新线开通运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进行系统测试检验,严格做到专项验收未通过不予评审、技术指标不达标不予通过、评审问题未整改不予载客运营。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目前国外尚无专门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而编写的标准。因此,本项目在符合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可为建立导轨式胶轮系统系统标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有助于完善轨道交通标准体系。本项目符合以上法律法规中对轨道交通的要求。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交运规12019)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有: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8374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JT/T105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1002.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3.1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4.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T/CAMET070010006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规范T/CAMET070022018现代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价规范六、编制内容及说明1 .本标准编制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20)的规定。2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1.适用范围:本规范对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流程、方法、目标、事故和事件调查、安全培训教育、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及相关工作的标准做出了规定。(2)总则:包括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相关工作的标准及运营安全绩效评价,并符合GB/T33000相关规定。(3)基本规定:包括运营单位应召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配备符合数量要求的专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等。(4)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包括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并按照GB/T38374-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相关定义及要求执行安全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司乘人员、行车调度、乘客调度、设备调度等岗位上岗前应接受需理论培训和相关技能实操培训的要求。(6)运营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原则、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客运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商业设施安全、初期运营安全管理。(7)事故与事件管理:事故事件分类、分类原则、事故事件报告流程、事故事件处理、事事故事件指标、事故事件调查。(8)安全检查管理: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等形式。(9)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包括根据风险双预防为准则、危险源分级、评定、评价方法、隐患分级、隐患管控登记程序。(10)应急管理:包括制定急预案演练计划、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运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七、主要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导轨式胶轮系统线路运营公司安全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运规(2019)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标准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按照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编制。4 .基本规定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安全生产法、GB/T383742019等法规编制。5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安全生产法、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规编制。6 .安全教育培训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安全生产法、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等法规编制。7 .安全管理制度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安全生产法、GB/T33000>2019)10号文、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等法规编制。8 .行车安全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交运规(2019)14号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9 .客运安全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交运规(2019)15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交运规(2019)8号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11 .保护区安全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等法规编制。12 .事故事件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编制。13 .安全检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运规(2019)7号、10号等法规编制。14 .应急管理引用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运规(2019)9号文等法规编制。八、标准实施建议本标准可作为运营安全管理为依据,也可作为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管理单位开展运营安全工作的指导文件,切实做到安全运营。在实施本标准前,应结合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学习,使有关部门准确、深刻领会标准的内容和执行流程。本标准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提出了全面的正式运营安全评估要求,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线路实际需求使用本标准。九、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15 主编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6 参编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新轨道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比亚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比亚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重庆云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7 主编人员刘杨、罗振中。18 参编人员刘世雄、林鸿全、韩君怡、刘国政、林跃明、郭淑萍、余海涛、谢新华、李科、何飞、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