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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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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大数据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坚持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大数据领域相应职业资格或行业权威认证的,其对应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根据大数据技术体系的技能要求和工作内容,全省大数据专业主要分为系统(平台)架构、设计与开发、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运维等相关工作领域。(一)系统(平台)架构:包括信息系统(平台)架构等。(二)设计与开发:包括需求分析、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开发、数据模型设计与开发、算法分析与设计等。(三)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质量、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等。(四)系统(平台)运维:系统(平台)运行与维护等。第五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3 .符合当年国家和对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八条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第九条评审条件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第十一条评审条件熟悉大数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大数据技术体系、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独立完成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五、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第十三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应用大数据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大数据新系统、新平台、新技术等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 .了解大数据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有关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3 .具有独立承担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方面技术工作的能力。4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5 .能制定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平台)运维规程等。6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二)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2 .参与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3 .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4 .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与大数据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5 .参与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的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的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6 .参与的项目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7 .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8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9 .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参与编制的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2项以上,获市(州)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0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系统、新平台、新技术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IL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1项或县级2项。项目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三)学术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2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3 .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等2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4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5 .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6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的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3 .在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或主持完成大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5项。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或验收。4 .在2项省(部)级,或3项市(州)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主持建设完成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项目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5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6 .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获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7 .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8 .参加编制国家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9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10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IL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乡村振兴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博士后出站人员。2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3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第十五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1.系统掌握并熟练运用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体系,或数据管理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管理方法,具有相应的管理经历和能力。2 .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大数据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4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5 .具有独立承担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规划、设计、实施、管理能力。6 .能主持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7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8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业绩成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3 .在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或主持完成大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或验收。4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5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6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三等奖1项;或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7 ,在2项省(部)级,或3项市(州)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主持建设完成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项目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8 .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9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10 .主持完成新系统、新平台、新技术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1 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2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新系统、新平台、新技术等)1项或县级3项。13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三)学术成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2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3 .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4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5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o(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6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研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3 .在1项国家级重点(重大),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4 .在2项大型,或3项中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5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6 .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国家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7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8 .主持编制国家级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3项以上,或省级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5项以上,并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验收。9 .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10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12 .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乡村振兴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七、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六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第十七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大数据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4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二)业绩成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科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5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6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重大),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7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大型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8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9 .主持完成新系统、新平台、新技术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0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国家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11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12 主持编制国家级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需求、功能、规划等方案5项以上,并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3 .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大数据技术标准6项。14 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5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16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重点(重大)项目(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1项或市(州)重点(重大)3项,项目通过省(部)级或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7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三)学术成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本专业高质量的专业论文5篇。2 .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o3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4 .提供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所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由3名以上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大数据项目、融合应用项目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3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重点(重大),或4项省(部)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4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4项大型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5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国家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或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4项。6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7 .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大数据相关领域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4项。8 .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上。9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10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IL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乡村振兴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两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八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第十九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满足本条件中相应任职资格条款中的评审条件要求。九、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件中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本条件中所提到工作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出现学历(学位)晋升的,原学历(学位)下的工作时间折半计算。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理工类学历(学位)。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本条件中“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具体奖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大数据相关大赛奖项名称排序可对应获奖等次。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重点)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中型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小型指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本条件中的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由国家、省级、市(州)级、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类,以及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类标杆示范项目、试点示范项目。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1件(限第一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本条件中,EESCl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行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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