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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4条塑料色母等塑料颗粒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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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4条塑料色母等塑料颗粒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新增4条塑料色母等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单位(盖章):南京运昶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增4条塑料色母等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代码2303-320111-89-01-7252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浦口县(区)桥林乡(街道)土地理坐标(118度32分44.303秒,31度57分9.64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胤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浦行审备(2023)4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IoOo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政复(2018)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2234号,2022年5月19日2017年5月,江北新区成立直管区、共建区和协调区。将新区原高新区、化工园区以及顶山街道、葛塘街道共386.25平方公里设立为新区直管区,同时在直管区内划定33.2平方公里的核心区,集中开发,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新区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范围内(以街道行政区划为边界),除直管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共建区,约为402平方公里。以浦口区、六合区为主开发建设,新区对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在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八卦洲范围内,除直管区、共建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协调区,由江北新区对涉及关联和长远的事项与相关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浦口经济开发区位于桥林新城北部,定位为“桥林新城重要的制造业产业地标,信息技术产业和智能交通制造产业的先导片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和桥林新城同属于江北新区共建区范围。1.与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符性规划范围和时段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西、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规划时段: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标:a、江北新区“三区一平台”功能定位中的“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聚集区“;b、江北创新全产业链中的高端智能制造基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产业主导方向: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空间结构:产业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一基地、四板块一轴:以双峰路为创新发展轴,布局企业研发、办公、部分商业商务服务功能;一基地:结合地铁站点,于创新轴南侧打造以总部办公、咨询、金融等三产服务业为主的总部基地。四板块:即双峰路以北的重型工业板块、双峰路以南的轻型工业板块、老镇西南侧的重大项目预留板块、临港物流板块。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根据宁涌国用(2006)第09028号,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本项目属于塑料颗粒加工,不违反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发展产业定位。2、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L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划如下:(1)产业定位: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属于塑料颗粒加工,不违反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中的产业定位。(2)基础工程规划给水:以江浦水厂和桥林水厂为规划区供水水源,由浦乌公路、云杉路以及新星大道下供水管接入规划区。用水量:规划区用水总量为6.56万立方米/日。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设施规划:根据道路竖向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两片集污区,东集污区污水排入规划区东北侧的浦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浦口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西集污区排入浦口工业废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雨水就近排入规划保留的河道和水体内。燃气管网规划:高压管道沿新星大道敷设。廊道控制宽度20米;次高压管道沿浦乌公路、云杉路、双峰路、紫峰路等敷设,与中压管网共廊道。供热:园区尚未集中供热,规划桥林分布式能源站1座,选址菊园路。装机2套“30兆瓦”燃机联合循环机组,额定供汽能力85吨/时,最大供热能力122吨/时。供热管网:根据主要热用户热力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布置供热主干管,服务主要热力用户,规划主要沿紫峰路、龙港路、步月路等敷设,管径为DN300-DN450。生活垃圾:规划范围内垃圾由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经垃圾转运站运至星甸环境园进行处理。星甸环境园已启动江北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远期配建小型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均已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固废零排放。(3)与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L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34号)相符性对照分析见表I-I0表1本项目与苏环审202234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突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开发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而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根据宁浦国用(2006)第09028号,属于工业用地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为推进区域环境旗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园区内平衡,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符合3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废物同收利用等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企业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称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4排放。生产工艺、设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符合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玉莲河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管网系统建设,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埋。积极推进区内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接管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就近转移。符合5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严格落实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发区周边河流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指导区内企业按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指导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工作。不涉及符合6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成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组织对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本项目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与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相衔接。符合综上所述,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中基础工程规划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他合分斤其符性相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经查阅,所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限制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审批(备案证号:浦行审备(2023)49号,项目代码:2303-320111-89-01-725227)。综上,本项目属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江苏省南京浦11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3)禁止引入:非环保类研发项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属于塑料颗粒加工,属于塑料制品业。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准入等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总量在浦口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区域排放总量符合环境风险(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见下表。表13本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情况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与项目方位、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划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I=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3.33/3.33南、3.6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湿地生江苏南京长江绿水湾省级湿地态系统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保护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南至长江三桥,西至长江大堤,东至浦口区界,北至绿水湾洲头,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区域12.937.9620.89东、7.1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一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约3.6k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约7.1km,本项目建设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i0、PM25相关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超标率为6.3%,属于不达标区,特征因子非甲烷总姓相关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经过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1类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H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m类。建设项目纳污河流为高旺河,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监测数据,高旺河水质中各项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水环境功能要求。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分贝,郊区区域环境噪声52.5分贝,3类功能区(工业区)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满足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能,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依托于当地电力供应部门,因此项目用水、用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l-4o表L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禁止引入类项目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符合符合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使用符合限制引入类项目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中的限制类项目符合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符合限制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占用。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在琼花湖河道两岸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在兰桥雅居居民安置小区西北向与工业区相邻区域设置以道路、防护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非生产型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30米。符合区内规划的水域和防护绿地,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区内规划的水域和防护绿地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石磺河和高旺河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n类水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燃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高旺河环境质量可达到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n类水标准,项目不涉及土壤检测符合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二氧化硫137.24吨/年、氮氧化物352.44吨/年、颗粒物238.29吨/年、氨(5.73吨/年、异丙醇933吨/年、VOCs139.7LZ年。远期2035年:二氧化硫156.29吨/年、氮年.,淌25O65.、右Iq,力.斤内IW4.V(M.sI小小吨MMUMftIS8QS<F化学“03*.氨氮29.6吨/年、总磷2.44吨/年、氟化物5.81吨/年、总铜1.94吨佯远期如5年:化学需氧量245.的Ii库、氨氮2789吨/年、总磷2.45吨/年、化物52吨/年、总铜1.74吨/年。本项目不产生SO2、Z0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颗粒机有机废气在浦口区范围内平衡,废水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废水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心区污水处理厂储其他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20%、远期30%,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30%o符合印5杵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传。危险化学a我其他。住环城风金的金雀当豪取KRHO危据护检求环IaNajS,覆«.防止发生环*泞事故加隹布局管控.忏发M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等虐风-哙源内及周选环埴第肥响,储国、危曜化麻,一本项目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城事仲成龙俊宣4*管理办法()的圈求制环境风险陶息候案,防止釐生MJi河0事及FK.BKtt符合符合一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周边村庄及河流:本项目没有储罐资谒开备利用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为2333万吨/年。本项目用水1195ta,耗水量较小,未突破水资源利用总量符上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I线1976.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727公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1376.17公顷。本项目用地面积仅0Ihm2,未突破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符合能源利用上线为单位GDP综合能耗0.31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以电为能源,折标煤0.44吨标煤/万元,未突破能源利用上线符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一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肉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忌体规划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木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自规)E的头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3.7公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液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C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昨本)(2021年修改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1.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3.7km。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项目符合共国江民和长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生活污水、1符合鬻国家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堂废水接管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高旺可,尾水排入长江,不会造成水环境污染符合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符合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磷矿、磷肥生产符合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善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符合3.与江苏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表17与江苏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文件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s位于南京而蒲一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口区桥林工业园区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项目主要废气为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称料、混料工序产生的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颗粒物及挤塑工序产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2%以内。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I生有机废气,颗粒物经四、加强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滤芯除尘器处理,有机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长江生态修复示范段建设,控制岸线开发强度,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质理后一并通过15m排量和稳定性。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气筒RX达标排放,不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入江支流整治,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控预警机制。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海I”。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响。江苏省定达到11类。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关于深物严禁混存、库堆存、入打好污五、加强源头和过程协同施策,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超期超量贮存。项目实染防治攻施污染全过程控制,污坚战的实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准入,染物经过治理达标排施意见科学鉴定评价危险废物。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补齐危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基本实废物安全贮存并交付现全省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实施危险废物经有资质单位处理。营单位退出机制,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针对其特点,依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公平有序。到2022年,医疗废物和生活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制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成重点组织演练,并从中发现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问题,以不断完善预企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案,并定期组织学习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完善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根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区域环境应急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据演习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南京市金关于孩入打好炉染防治卫坚战的3施意见F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两;钢四化”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百目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等。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根据上表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南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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