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亿林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118-04-01-5479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地理坐标(118度56分43.563秒,31_度21分16.0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品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同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14号总投资(TJte)12000环保投资(万元)91环保投资占比(%)0.7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1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4)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高浮新区总体规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m2,规划建设用地29.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双湖路连接外IoOom,东至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在规划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一)符合2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为南片生活配套区和北片产业区的布局结构。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的建设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表1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I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玻璃钢化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可<o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假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孑(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二)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3、“三线一单”分析表1-3项目与生态红线及生态空品制造”,对照产业结£订),本项目属于不属于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行产业政策要求。山路25号。根据江苏高淳,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规划。间的位置关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km2)对置系相位关最近距离(km)备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东侧1.5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24.13东侧4.78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苏政发(2018)74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侧4.78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1.54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况数据统计,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H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监测点位噪声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南京市政府正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21)1号)、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8号)等相关文件、政策中要求和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未被列入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对照南京市高淳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i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做到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境险控环风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次评价已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要求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长江流域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杳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3)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4)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3)本项目不属于港口和码头建设项目。(4)本项目行业类别为4t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焦化项目。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广(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1)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2)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符合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排入官溪河。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符污染燃料。合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南京市高淳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5与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间局束空布约(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1)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在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符合2染排管空污物放广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3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1)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己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了演练。(2)本项目存在环境风险,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要求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3)本评价已明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要求,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每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符合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I计划。4(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资源业先进水平。利用(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效率水耗限额标准执行。要求(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采用同行业中先进技术,主要生产设备均为国内自主研发的一体化先进设备,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等优点。(2)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项目生产过程用水情况满足国家和省水耗限额要求;选用绿色照明灯具,从而降低能耗。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长江办20227)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为“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O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设排污口。(7)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8)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本项目不属于合规园区外新建、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三)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本项目按照更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二、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2)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4)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7)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8)本项目为“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9)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化工、焦化等项目。(10)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已详细分析,详见表2-5;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已明确,详见表2-4;本项目VoCS原辅料为丁基胶、硅酮胶,根据丁基胶检测报告可知,其VoCS含量低于0.1%;根据硅酮胶检测报告可知,硅酮胶VOCs含量低于10%,丁基胶、硅酮胶均为低挥发性原料。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所有涉VOCS的原辅料均为桶装,且加盖密封,保证其在储存、转移和输送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符合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本项目单个排口VoCS (以非甲烷总嫌 计)初始排放速率小于lkgh,并论述本 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的处理效率 可行性;VOCS治理设施除监测采样孔 外不设置废气旁路;项目采用“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VOCs;本次评价明确 活性炭更换周期,并要求企业做好台账 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求在吨 袋外使用保鲜膜密封存放并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中管理、集中治污。本次评价明确要求企业对挥发性原辅 料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量、使用 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 量等做好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做好“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的运 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VOCs排放的建设项,环评文件中质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江苏亿林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Ol月110,注册资本105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主要从事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及销售等。江苏亿林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拟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建设智能制造LC)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01月20口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高行审备(2023)14号。备案内容: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6000平方米(实际租赁厂房面积为6152平方米)。新增4条生产加工线,购置充气中空玻璃生产机组、节能玻璃生产机组等设备50台套。本项目产品为LoW-E节能玻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二条和第四条,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品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产,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一个项目类别,项目类别为玻璃制品制造305,对应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工艺不仅仅是切割、打磨、成型,还包括钢化、灌装、涂胶、封胶、高温粘结等,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制造项目。建设单位:江苏亿林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5号。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6152m2o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占比0.76%。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切割区占地面积约为475m2,用于玻璃原片切割打磨区占地面积约为608m2,用于玻璃边角打磨清洗区占地面积约为400r112,用于玻璃原片清洗钢化区占地面积约为832m2,用于玻璃原片加热钢化中空玻璃生产区占地面积约为250m2,内设二条中空玻璃生产线,用于钢化玻璃进行中空处理夹胶玻璃生产区占地面积约为250m2,内设一条夹胶玻璃生产线,用于钢化玻璃进行夹胶处理钢化玻璃生产区占地面积约为500m2,内设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用于钢化玻璃生产一助程.办公楼占地面积620m2,共三层,一层内设大厅、会议室、办公室,二、三层为办公室公用工程给水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年用水量为2099m3a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HI6ta供电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配电房面积为126m2,年用电量为240万千瓦时储运工程原片储存区占地面积为1050m2,用于玻璃原片贮存原料储存区占地面积为60m2,用于玻璃原辅料贮存产品仓库1占地面积为852m2,用于钢化玻璃贮存产品仓库2占地面积为400m2,用于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贮存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封胶废气封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风量15OOO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总容积8m3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固废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m2,最大贮存能力16t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最大贮存能力301垃圾桶若干绿化设施绿化率约为3.25%,占地面积约为200m2风险防范生产车间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物质。在厂区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分别设置切断阀4、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g称0mza)1中空玻璃生产线2中空玻璃1651202夹胶玻璃生产线1夹胶玻璃251203钢化玻璃生产线1钢化玻璃75120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详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生产单元1原片仓储3025-80格2台原片储存区2划片台YR-AD61331台切割区3磨边机HGM12421台打磨区4玻璃钢化生产机组A3360B20U4组钢化区5全自动折弯机FB-G1台中空玻璃生产区6全自动除膜机EDV-HC1台切割区7充气中空玻璃生产机组B*ComfirtLine2700*5000mm4组中空玻璃生产区8丁基胶涂布机BEZ-F4台中空玻璃生产区9全自动涂胶机MGM-SF-11-4IA-TW28004台中空玻璃生产区10夹胶玻璃生产机组J8/10-ZD4组夹胶玻璃生产区11高压釜3800*6000mm4台夹胶玻璃生产区12TPS节能玻璃生产机组2900*35002组钢化区13分子筛灌装机2500*30001台中空玻璃生产区区14平式清洗机3500*60008台清洗区15立式清洗机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