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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铭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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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铭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名(盖章)日: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日照铭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121-04-01-6855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日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号车间地理坐标(119度2()分3.575秒,35度78分6.01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48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2、审批机关:五莲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及文号: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莲政发20124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机关: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3、审批文件及文号: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发201448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符合性分析五莲县城北工业区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服装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八大产业。工业区以壮大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目标,完善商贸服务、研发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网络,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规划范围北至工业区中路、南至黄海路、西至现状222省道、东至黑龙江路,总用地面积约23.5kn,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口照路以南、日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号车间,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1,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符合规划证明见附件5项目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7.4-2入区行业控制建议”,结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1年)中”图2.1-1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图”,项目位于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主要产业包含金属制品业,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园区行业准入中的“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等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艺”。因此,项目不属于园区行业准入中的“限制进入行业”和“禁止进入行业”。项目符合工业区园区准入要求,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12。2、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1»表1.1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环评结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城北工业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城北工业区。加强区内废物的综合利用,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设计产业链,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梯级利用。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城北工业区和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进区企业严格把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原则。对区内排放废气的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外排废气、废水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做好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和处置工作。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及落后企业;项目固废综合利用,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r;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备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项目危废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要求。符合位置与规划范围。工业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工业园中路、南至黄海路、西至现状222省道、东至规划迎宾北路。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日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车间)在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审查意见产业定位。工业区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服装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八大产业。工业区以壮大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目标,完善商贸服务、研发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网络,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本项目外购钢材等原料进行冲压、机加工、抛丸、酸洗、喷塑、硅烷化、电泳、固化等工艺生产机械配件,项目为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业,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符合排水及污水处理。现状部分废水进入已建成的五莲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一期废水进入拟建的五莲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二、三期废水进入规划中、远期建设的工业区污水厂处理,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北符合(GB18918-2002)中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放。五莲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洪凝河,工业区污水厂出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山阳河,最终均汇入墙疥水库;五莲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墙疥水库。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3、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跟踪评价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评结论(2)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区内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铅蓄电池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节水水平,加大铅烟尘和硫酸雾治理力度,加大企业废水回用力度,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4)新、扩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划的功能分区方案进行布局。(5)后续引进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合理性,落实好总量替代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属于铅蓄电池行业。不涉及铅烟尘,项目酸洗产生的硫酸雾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位于机械装备制造业产业园,符合规划的功能分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审查意见规划内容,工业区原规划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服装纺织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精细化工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现代物流产业等产业类型。因不再适宜发展化工类产业,2018年五莲县人民政府对工业区产业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工业区东北部的精细化工、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区4.622平方公里用地整合成立日照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园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工业区其他区域仍按照原规划建设和发展。项目位于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符合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后续发展建议:(一)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规划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禁止新增铅、汞、镉、格、碑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入区建设。(三)加强工业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制度。符合生产废水由厂区污 水处理站处理后,经 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三厂;生活污水化粪 池预处理后经污水 管网排入五莲北控 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做到达标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加大企业废水回用力度,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定期开展区域环境监测,尽快完成园区及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五)园区拟引进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里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限制及淘汰类,该项目现已在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见附件3,(项目代码:2306-371121-04-01-685506)因此,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日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车间),现有工程占地面积约为2900m2,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项目为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位于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符合城北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文件(见附件4),参照项目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1),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地。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日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车间),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大郭村(SW,415m),根据五莲县洪凝街道三区三线划定分布图(见附图10),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永久农田,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符合规划证明见附件5)。3、选址合理性分析1)周围环境概况项目建设区域分布有厂房、道路等,项目北侧、东侧为均为空地,西侧为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鲁恒医药。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大郭村(SW,415m)。2)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给水、通讯、电力等市政配套设施完善。3)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情况项目选址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顺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路以东(FI照卓瑞达机械有限公司3#车间),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与洪凝街道三区三线划定分布图,见附图IOo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维护环境质量底线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日政办发201541号)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莲政办发201732号)中所列建设项目,不在日照市和五莲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范围内。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2)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项目为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零件加工项目, 生产机械加工零配件, 生产工艺为脱脂、酸洗、 硅烷化、电泳、喷塑等 工艺,均不属于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 污染、高风险工艺,项 目有可行的污染防治措 施和风险防范方案,因 此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 建设活动。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人民 路以东(日照卓瑞达机 械有限公司3#车间), 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 内,不属于“两高”项 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鞋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石专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1(2)新增铅、汞、镉、铭和神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S(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R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5部分:表面涂 装(DB 37/2801.5 2018);颗粒物、NOx> SO2排放标准执行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项目生产废水由厂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 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北控 水务有限公司三厂;生 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 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 厂。排放废水能够满足 排放标准及纳管要求。符合(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84亿立方米;203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8.46亿立方米。(2)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4)严格落实用地指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5)日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年用水1061m,用电72万kWh/a,用燃气11.3万m3ao符合洪演史街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120001空间布局约束I.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禁止在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和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内新建、扩建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2.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控要求应符合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零配件项目,不属于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项目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控要求均符合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必须得到有效处理,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2 .涉气重点行业生产车间应密闭设计,废酸回收利用。3 .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项目排放废水应分质处理。4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项目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之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项目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大郭村(SW,415m),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 .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年用水1061m,用电72万kWh/a,用燃气11.3万m3a°用电、用水及能耗均满足行业要求。符合3)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8);颗粒物、NOx、Seh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符合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能耗小,工艺简单,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生态破坏。符合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符合第四十四条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己采取设置相关环保措施,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重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项目设置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水性电泳漆、塑粉等物料储存于密闭原料桶中,封闭保存,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原料桶。符合四(二)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项目颗粒物、VOCsNox、SO2分类收集处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进行处理。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电泳漆,不使用油性漆。符合6)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辑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塑粉、低VOCs含量的水性电泳漆,不使用油性漆。项目采用固化工艺,加热方式采用天然气加热,静电喷塑效率较高。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属于可行技术,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标准相关要求。符合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他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塑粉、电泳漆密封保存。电泳、固化等生产工艺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涉及露天和敞开式作业,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项目建立台账,并定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7)与关于印发V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指导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I)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表(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量塑粉、低面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VOCs含量涂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的水性电泳符合装进行有效收集。漆,不使用行(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油性漆。业废气进行收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原料均密封存储在原料库。8)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0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指导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进行处理。项目天然气燃烧机及输送、收集管道密闭性较好。符合9)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1-11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治理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项目为不涉及限制类传能装备。符合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项目不建设燃煤设施。符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10)项目与日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2项目与日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一览表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章、持续调优结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先进钢铁制造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基地绿色发展。坚持以构建生态圈、创新链为牵引,做强做优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提高园区绿色规划建设水平,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推进园区能量梯级利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支持莒县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本项目位于五莲城北工业区,园区内电力、热力发展完善。符合第六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化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完善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体废物。推进全市新能源利用,改善能源结构,源头削减本地传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本项目采用低氮燃烧器对NOx进行治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进行治理。项目固废收集于固废间统一外售。符合第八章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从严从细组织实施涉危险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监管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危险废物智慧管理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围绕涉重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清单。以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行业治理措施,有效削减重金属排放量。排污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要求。不属于落后产能,无重金属排放。11)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3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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