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docx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一、重点支持范围1 .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2 .推进新型工业化及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依托大数据及服务平台,“制造+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等新技术手段,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提升,促进工业项目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3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城镇现代物流业、城镇文化旅游产业、城镇金融业、城镇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城镇会展业项目,以及城市高新区创新平台、“双创”基地项目。4 .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产销智慧对接,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带动明显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产地现代冷链物流服务业项目;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项目。5 .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避暑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服务业项目。6 .支持科技服务发展,包括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孵化等服务业项目。7 .支持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项目。8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人才工作站等以及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的人力资源项目。9 .落实强省会战略的重大服务业项目。10 .纳入“十四五”现代服务业规划的重大项目。11 .十大工程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涉及项目。12 .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服务业项目。二、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2 .项目单位应为在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3 .项目应当列入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4 .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5 .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大数据融合创新工程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15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6 .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7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三、支持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