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实施对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裁量。第三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贝I:(一)合法裁量。根据统计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相关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合理裁量。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客观、公正、公平、适当,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三)综合裁量。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界定违法程度,作出行政处罚。第四条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裁量基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六)迟报统计资料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以外的统计违法行为规定应实施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章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第五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首次发生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1年内发生2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次数,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计算,各表种上报时间相同的,次数均记为1次;上报时间不同的,按拒绝上报的报表表种数计算相应的次数;在计算次数时,无表单表号的续表不另外计算表种数量。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涉及价值量指标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违法比例及违法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见附表2),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比例及违法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见附表2),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下,除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之外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L5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2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L5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违法比例在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八)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九)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填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涉及价值量指标的,作出行政处罚标准见附表3。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涉及非价值量指标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违法比例在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比例在10%以下,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比例在10%以下,除依据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之外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违法比例在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比例在10%以下,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比例在10%以下,除依据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之外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七)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罚款。第九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到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予行政处罚;(二)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下,2年内首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下,除依据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之外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上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30%以上6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60%以上9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七)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90%以上,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处罚:(一)部分答复不实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全部答复不实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处罚:(一)对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对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对统计相关工作造成影响较小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对统计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或者严重影响统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四)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或者严重影响统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特别大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迟报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超出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统计机构发出催报通知书之前及时补报统计资料,未对当期统计数据汇总造成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予行政处罚;(二)超出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统计机构发出催报通知书之前及时补报统计资料,2年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在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超出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2年内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除本条第(一)、(二)项涉及情况之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除本条第(一)、(二)项涉及情况之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所列统计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实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一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基本裁量原则第十七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下列步骤:(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性等因素,界定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根据不同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以及何种幅度的处罚。第十八条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当事人提出明确指认且干预违法事实被查实的;(三)主动反映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的;(四)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统计数据影响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统计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违法数额对所属县(市、区、特区)统计数据影响超过1%的;(二)统计指标出现长时间、大范围差错,且均达到应予行政处罚标准的;(三)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统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情节轻微,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二条本裁量基准所称的“从轻处罚”是指在基础裁量档次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基础裁量档次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低于基础裁量档次给予的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按照本裁量基准拟作出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统计机构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对象要求听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第二十五条本裁量基准中,“价值量指标”是指计量单位为金额的统计指标,“非价值量指标”是指计量单位不是金额的统计指标。“违法数额”是指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的统计指标具体数额与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应当报送的统计指标具体数额之间的差错额(取绝对值)。“违法比例”是指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重,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应报指标未填报或者上报的,其应报数额认定为0,差错比例计为100%。“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年”是指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Bo第二十六条本裁量基准由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黔统字2021)38号)同时废止。附表:1.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标准3 劳动工资报表中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涉及价值量指标的裁量标准附表1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1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首次发生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1年内发生2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涉及价值量指标的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违法比例及违法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见附表2),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4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涉及价值量指标的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比例及违法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见附表2),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下,除有序号“3”“4”所列情节不予以处罚外的绐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6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7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8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涉及价值量指标的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贲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2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2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9违法比例在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者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10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1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12单他涉量真料业其供值不资事者提价的计业或织非标统企位组及指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费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兀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比例在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比例在10%以下,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比例在10%以下,除有序号所列情节不予行政处罚外的绐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5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6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7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绐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8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19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违法比例在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比例在10%以下,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比例在10%以下,除有序号“19”“20”所列情节不予处罚外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2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3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4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5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26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贲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第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下,及时改正且未影响当期统计数据汇总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予行政处罚27同一张统计调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在10%以下,2年内初次违法,造成轻微影响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8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下,除有序号“26”“27”所列情节不予处罚外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9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10%以上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30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太体Z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贲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30%以上6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1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60%以上9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32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90%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3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部分答复不实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4全部答复不实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35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对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6对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7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绐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相关工作造成影响较小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38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39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或者严重影响统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或者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40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或者严重影响统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特别大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1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第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J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42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43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超出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统计机构发出催报通知书之前及时补报统计资料,未对当期统计数据汇总造成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予行政处罚44超出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统计机构发出催报通知书之前及时补报统计资料,2年内首次,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不予行政处罚45在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6超出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