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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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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修订.docx

    贺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城市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贺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涉及的水位及工程建筑物高程,除特别说明外,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标准值,以下统称85基准。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洪向全面抗洪转变,科学防洪。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贝L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 城市概况2.1 城市概况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偏北,东经110。321北纬24o25毗邻湘、粤两省。年平均气温20.1°C,以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30.6C),年极端最高温度40.9°C,极端最低温度3.5,无霜期年平均304天。年平均降雨量1513毫米,最大日雨量为301.7毫米,雨季为4月中旬9月上旬,其中6月最多。多年平均蒸发量1565.9毫米,多年平均风速L7米/秒,市区主导风为东风和西风。流域内的较大洪水,大多数由锋面雨造成,而较大区域内同时发生暴雨又是产生洪水的主要原因。贺州市城区(八步区)是贺州市政府驻地,位置在贺州市中部偏东,城区面积34平方公里。现有市区人口约30万人。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96.87亿元。贺江从市区中部通过,将市区分为南、北两部分,沿贺江呈狭长带状分布,主要居住、商贸区均在北岸。市区以上贺江流域集雨面积2473km2,市区内河段长9km。市区内有6条小河及排涝沟,洪涝水经市区排入贺江。市区承纳周边的集雨面积约170km2,其中城北约62.8km2,较大的水塘有南蛇塘,面积约0.9km20城镇生活区主要位于市区中部。城东区集中了市政府机关单位,城中建设路两侧,集中了八步区政府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商场、宾馆、影剧院等,是贺州市商贸中心地带。工业区主要在市区东部。市区西部为小型工业和仓储集中区。河南区在贺江南岸,其居民区主要位于江岸边;八步至信都二级公路从城南通过,是经过贺州市区的主要公路交通干线。2.2 洪涝风险分析贺州市区在汛期易遭受外洪内涝的影响。贺州市区地处八步盆地,沿贺江呈东西狭长的带状分布,沿江地势较低。市区最低高程在102.08-103.08米之间,这些地段的房屋及街道几乎年年都受洪水淹没,但范围不大,当地居民水淹则迁,水退复回,已习以为常。贺州市区贺江干流河段,除八步大桥上游两岸有局部护堤外(长约200米),尚未修筑有堤防或护岸工程,现有护堤防洪标准极低。贺州市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防洪堤9.4公里,目前仅建设1800米,穿过市区有两条排洪河,为自排,城市为不设防。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撤地设市,将极大地促进贺州市区各行各业的发展,市区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洪涝灾害的损失也会随之增加。防洪排涝体系滞后,将严重影响贺州市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贺州市城区主要建筑物(或单位)地面高程分布表高程(m)主要建筑物或单位名称102.08-102.58沙街巷。102.58-103.08沙街巷。103.08-103.58八步区印刷厂、旧石油站、八步区农机局、梧州松脂中转站、汽车站、八步区物资局、平安西路市供电公司、星光路尾、市硅铁厂。103.58-104.08八步区火柴厂、帆船社、盐仓地坪、老屠场、大桥南端下游商店、工商所市管会、市人民医院、工农兵医院及老电影完前十字街、灵风点灯渡船头。104.08104.58贺江花园小区、鞍山西路灵风村委路段、建设东路八步区劳动服务公司门口路段、平安西路市水电局门口路段、盐仓地面、生资公司、八步邮电支局、八步中心市场、电影院、八步区二轻局门口、江北中路人民路口。104.58105.08八步粮所、盐仓内地面、市新华书店、市百货大楼、八步区财政局、八步区税务分局、东风街十字路风、鞍山路、八步区水电施工队门口路段、江北中路、灵峰北路尾、建设中路新兴北路口。105.08105.58贺州大道平安西路口至鞍山西路口地段、鞍山西路龙山路口、八达西路育才路口、穗丰酒店、八步大酒店、新中股分公司、八步镇人民政府、八步区农机校、八步区文化馆、陶瓷厂、公安局八步分局、贺州师专、台湾商住城、一景桥面。105.58-106.08市政府驻地、黄屋开发区、贺州大道鞍山西路口至太白路口地段、市汽车总站、八步区交通局、前进路、恒城陶瓷机械厂、灵峰商场、八步邮电支局、八步区农机局、西约街市人民医院门口路段、八达中路前进路口。106.08106.58百货大楼、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八步区物资局、八步区卫生局、西约街、灵峰北路向阳路口、贺州大道建设路口、建设中路灵峰路口、建设中路新宁路口、建设中路前进路口、八达西路新兴北路口、芳林路爱民路口、市政府驻地、贺州广场。106.58107.08向阳路贺州大会堂路段、建设中路育才路口、建设中路平安路口、建设西路爱民路口、八达西路光明大道路口。107.08-107.58光明大道芳林路口、芳林路万兴路口、八达中路灵峰北路路口、工贸大厦十字路口。107.58108.08建设西路光明大道路口、八达西路爱民路口、建设西路万兴路口、建设中路城西路口、新光南路八步区法院门口路段。108.08108.58108.58109.08八达中路平安西路路口。109.08109.58贺州大道八达路口、建设东路龙山路口、八达西路万兴路口。109.58-110.58将军山商住区、凤凰商住区、八步区能源办、建设西路民乐路口。贺江流域属亚热带季风区,受季候风及太平洋暖流影响,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日多,强度大,雨热同季,流域内出现的较大洪水,大多数由锋面雨、城区防洪雨造成。而较大区域同时发生暴雨是形成洪水的主要原因。贺江流域洪水一般持续13天,过程尖瘦,呈山区河流特性。贺州市区的内涝则多数是由外江洪水顶托、自然排泄不畅造成。2.3 重点防护对象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3组织体系与职责3.1 指挥机构3.1.1 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自治区防指和市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市城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事业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贺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城区防洪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城区防洪宣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区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防洪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洪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城区防洪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城区防洪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城区防洪知识宣传;负责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城区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区洪涝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受城区洪涝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城区防洪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城区防洪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城区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城区防洪抢险、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电力局制定特大防汛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城区洪涝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取土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城区防洪安全工作市防;负责做好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城区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城区防洪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台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市防御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城区防洪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向市防指和自治区防办上报工情信息;负责组织城区洪涝和防洪工程的抢险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城区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城区防洪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市卫生局:负责城区防洪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城区防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城区防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城区防洪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城区防洪期间漂木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御城区防洪所需木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城区防洪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市水产畜兽医牧局:指导城区水产畜牧业防汛防洪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城区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洪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市农机事业局:负责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城区防洪抢险紧急用电,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大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城区防洪与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城区防洪期间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城区防洪建设和维护。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城区防洪的预警信息发布。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城区防洪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铁路贺州段: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城区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城区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城区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城区防洪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负责灾区保险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负责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3.1.2 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防洪紧急时期,成立市抗洪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贺州军分区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直各单位和八步区政府组成。市抗洪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市城区抗洪抢险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1)随时了解和掌握汛期和各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对汛情及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对受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2)对发生的重大汛情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负责统计洪涝灾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工作。(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内设12个工作组:综合组、工程技术组、水文气象组、后勤保障及抢险物资供应组、通讯保障组、供电保障组、应急处置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保卫与交通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卫生救护防疫组、救灾安置组。指挥部各组职责如下: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设2名副组长,1名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文件印发和管理,指挥部的文印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另1名副组长由市防汛办主任担任,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对电话记录拟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组长审核,再转有关职能小组办理。工程技术组:由市住建委、交通局、水电局工程技术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城区房屋、桥梁、堤防出现险情时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实施方案。负责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实施方案的完成。水文气象组:由市气象局、水电局和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随时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物资企业集团公司、粮食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军分区后勤部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抢险救灾后勤保障、负责调运供给抗洪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抢险时所需物资可先调用后结账。通讯保障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贺州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主要任务是:确保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无阻(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供电保障组:由市电业公司负责。任务是:在抗洪前线组成一支供电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抗洪抢险及生产生活所需电力供应。应急处置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群众紧急转移、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贺州军分区的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武警贺州市支队一名领导担任。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和汽车运输总公司负责。主要任务是:解决抢险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和船只;组织维修、养护抢险队伍所通过的道路;组织到抢险工地抢修车辆等。治安保卫与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护抢险工地及城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要任务是:宣传报导抗洪抢险实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发布汛情公报,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抢险队伍士气。卫生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点;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救灾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职责:(1)督促各城区按预案要求落实灾区灾民安置点和做好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等。(2)负责组织、落实预案要求的临时救灾物资。(3)负责社会各界支援救灾款(物)的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市抗洪抢险指挥部机构设置见附图。4预防与预警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汛情信息进入汛期后,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指。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市防指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贺州水位低于103.50m时,水文部门每天向市防汛办报送一次实测水位;当超警戒水位时,每2小时报送一次实测水位,并每8小时上报一次预测情况,根据上游水情变化情况及时加密预报次数。当贺州水位超105.00时,应加密测验时段,每小时报送一次实测水位,每8小时至少上报一次预测情况,根据上游水情变化情况及时加密预报次数。市防指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4.1.2 工程险情信息各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上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城市上游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时,市防汛办应立即市防指报告,迅速处置,并向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预警。市防办及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利上级部门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4.1.3 洪涝灾情信息一、洪涝灾情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为市直各主管部门。二、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综合组应及时做好灾情的收集、整理、统计、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2 预警级别划分4.2.1 警戒水位贺州市的警戒水位为103.50米(八步大桥)。4.2.2 预警发布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轻到重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基本含义如下: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103.50米洪水时,发布蓝色汛情预警信息,黄色汛情预警(In级):当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105.00米洪水时,发布黄色汛情预警。橙色汛情预警(11级):当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106.00米洪水时,发布橙色汛情预警。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106.50米洪水时,发布红色汛情预警。4.2.3 汛情预警标志汛情预警发布标志类别蓝色(IV)黄色(III)橙色(II)红色(I)图IWl周橙I乡IYELLOWI7ED洪标预报市区将预报市区将预报市区将预报市区将水含会发生超过会发生超过会发生超过会发生超过义103.50米洪105.00米洪106.00米洪106.50米洪水。水。水。水。4.3 预防预警行动4.3.1 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市水电局负责督促各县(区)水利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4)预案准备。做好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卫生防疫预案、供水应急预案、供电应急预案、交通应急预案等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城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的要求准备、落实好有关防汛物资储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各通讯公司共同做好防汛通信应急器材的准备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做好防汛热线电话的开通工作。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出、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依法管理,督查检查。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一、洪水预警行动(一)当我市河流即将出现超警戒水位(103.50m)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二)根据水文部门的水情预报,市防汛办、市抗洪抢险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按预警级别(IV级蓝色、In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在全市的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三)当进入橙色、红色预警级别(106.00米以上水位)后,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有关媒体至少每小时公布一次汛情,并负责在有关地段架设高音喇叭及设立公告牌,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和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二、洪水预警级别的变更根据水位的升降,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出现重大工程险情,全市进入紧急状态,预警级别提高到红色预警。(一)当水文部门预测我市将超过警戒水位(103.50米)时,市防汛办在全市媒体上发布蓝色(IV级)汛情预警公告。(二)当水文部门预测我市水位达到105.00米时,将预警级别提高到黄色(In级)汛情预警,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在全市媒体上发布。(三)当水文部门预测我市水位达到106.00米时,将预警级别提高到橙色(II级)汛情预警,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在全市媒体上发布。(五)当水文部门预测我市水位达到106.50米以上或上游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将预警级别提高到红色(I级)汛情预警,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在全市媒体上发布。(六)当我市洪水逐步退落时,根据水文部门预报的水位,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按相应预警级别在全市媒体上发布汛情预警降低变更。当我市水位低于警戒水位(Io3.50米)时,市防汛办在全市媒体上发布汛情预警解除公告。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一、贺州市城市发生洪水时,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办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挥长批准;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5.2 应急响应分级、行动一、IV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到达103.50米。IV级响应行动蓝色(IV级)防汛预警发布后,指挥部马上召开会商会,并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二、In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到达105.00米III级应急响应行动黄色(In级)防汛预警发布后,副指挥长召集防汛会商会,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启动11I级应急预案响应,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三、11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到达106.00米H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洪水达到或超过106.00米时,全市转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接管全市的防汛抗洪工作,马上启动II级应急预案响应。指挥部、各职能组全体成员集中到防汛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指挥部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紧急防汛期的工作,办公室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各单位应急抢险队员集合待命,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宣传报道组加强宣传工作。四、I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超过10650米以上或上游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I级应急响应行动我市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指挥长召集防汛会商会,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市抗洪抢险总动员。指挥部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并视情况请求派驻桂部队支援我市抗洪抢险。6应急保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2 抢险与救援保障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由技术参谋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抢险突击组负责组织实施。(2)全市各行政、企事业等单位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3)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并合理存放。6.2.2 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2)抢险突击队的落实。贺州军分区负责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市住建委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市工信委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市卫生局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负责医疗、防疫);市水电局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50人的抢险突击队;八步区、平桂管理区政府各负责落实200人的抢险突击队。(3)落实紧急疏散救援突击队。市公安局负责落实100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落实20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20人组成紧急疏散救援突击队,对受困、遇险的人民群众实施紧急救援、对实施紧急疏散区域的人员、物资进行疏散、清理。6.2.3 供电保障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2.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市政等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及市政设施的完好。6.2.5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并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6.2.6 医疗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准备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除“四害”药品,消毒喷雾器等消毒防护物品和设施,以及洪灾后防治各种常见疾病、传染病等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6.2.7 物资与资金保障(1)物资储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商务局和市粮食局各负责准备编织袋10万只以上,要求在107.00米水位时仍能保证编织袋供应不受影响。石油分公司负责准备汽油、柴油各不少于50吨,并落实油料运输车辆,随时听从指挥部调遣。市林业局负责准备打桩用木材100立方米以上(直径IOCm以上),并指定在市区邻近、交通不受区域受淹影响的二处林场储备。市民政局负责准备1万人以上灾民安置的救灾物资(包括毛巾被、蚊帐、衣服、饮用纯净水、方便面、油毛毡、三色布、救灾帐篷等)。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2)物资调拨由指挥部物资供应组负责全市防汛物资调配。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县(市、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3)资金保障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抢险救灾资金。6.2.8 社会动员保障在汛期,市人民政府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洪抢险时期,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船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个人车、船可给予适当的油料补助,经费由政府财政列支。6.2.9 技术保障市防指要依托上级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6.3 宣传、培训和演习6.3.1 宣传教育由市防汛办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洪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6.3.2 培训I开展面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强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部队及民兵预备役要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6.3.3 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针对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防汛办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演练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抢险的方法进行。7后期处置洪水退落时,市人民政府坚持及早救援、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稳妥处置原则,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不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事件。7.1 灾后救助发生重大灾情过后,安置分指挥部负责灾害紧急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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