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4月22日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l编制目的.1.2 应急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应急组织体系2.2 应急组织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信息报告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应急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社会救助及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资料保全与事故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6.26.36.46.5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装备保障应急经费保障其他保障预案管理、培训教育7.17.27.37.47.5附则8.18.28.38.48.58.6公众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实施响应分级标准奖惩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沟通与协作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阜平县政府、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上级政府或者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3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04月23日施行)。6、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7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10、阜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IK保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事故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如下:1、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II级: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In级: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IV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1、阜平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500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3、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或多个行业和部门,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4、阜平县政府认为需要阜平县安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专家组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共同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受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应急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办公室:安委办(设在安监局)主要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水利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工商局、规划局、司法局、邮政局、供电公司、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会、社管会、通讯公司、当地驻军、武警、专家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等。2.2 应急组织职责2. 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本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综合协调: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是本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级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有关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乡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专业协调和应急支持保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关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承担应急支持保障任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服从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并做好与保定市对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要及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2.2.2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保障职责1、安监局:负责本县生产、经营储存和其他工贸领域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上述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部: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培训的考核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负责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组织、人员的协调工作。3、宣传部: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的宣传报导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4、公安局: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负责本县道路交通、火灾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和火灾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5、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6、国土局:日常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其他的单位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7、住建局: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和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8、交通局:负责本县道路交通的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交通局开展道路交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其他运输的保障工作。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各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培训I、演练的监督指导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等工作。10、气象局:日常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11、教育局:负责本县各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民政局为疏散人员提供住宿等工作。12、卫计局:日常负责为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医疗救援人员提供应急医疗知识的培训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保定市卫计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负责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等工作。13、商务局:日常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14、工信局:日常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其他单位搞好救灾物资的供应。15、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等单位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16、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职能监管范围内各类旅游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旅游行业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旅游局开展旅游行业较大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水利局:负责市政供水、防洪工程、内河(湖)水域、岸线,水库大坝、湖泊、水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配套水利设施负责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水利设施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开展水利设施较大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所属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救援设施配置等。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负责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灾救济工作及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贫困家庭的调查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粮食局:负责储备粮库、粮油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储备粮库、粮油经营企业一般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0、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所管辖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助所管辖企业一般灾难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农业局:负责农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道路外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对口单位开展农机、道路外较大以上事故应急现场处置工作。22、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23、林业局:负责城市市区以外,以森林资源管理为主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4、人社局: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应急过程中,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人力资源调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25、工商局: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或协助其他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吃、喝、住、行工作。26、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及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其他事故时,负责应急时相关电力设施的供应及技术服务工作。27、行政执法局: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区的应急救援通道进行交通管制。28、社管会:督促、指导社区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事故应急中,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29、财政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投资,由安委办提出建议,经发改局审核后报政府审定,由财政局予以解决。应急救援时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30、科技局:搜集先进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政府提出预防事故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方案。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地震灾害预警信息。事故应急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1、通讯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2、当地驻军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33、武警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3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35、所有成员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 2.3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3、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和范围。2. 2.4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与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衔接。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4、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投入先期的事故应急救援中。5、本单位以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无条件地服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组织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2.2.5专家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机构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2.6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委会负责人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事故单位和事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先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在道路或者涉及到其他多个领域、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信息报告与预警3.1 信息报告安委办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负责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报告的接受及通报。安委办统一负责本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有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事故预警信息报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安委办。安委办对接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及时报送政府应急办、安委会,并由安委办报送保定市安委办和保定市安监局。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安委办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安委会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安委办接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可能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时,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安委办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安委会和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3.2预警行动3.2.1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估,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武:1、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当经会商、分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安委会确认后由政府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2应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2.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3.2.4专家咨询接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安委会。3.2.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3.2.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进入预警行动后,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3.2,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进入预警行动后,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按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注:响应分级标准详见第8章。1、IV级应急响,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救援。2、In级应急响应,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请求保定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3、11级应急响应,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提请保定市请求启动省级有关应急预案。4、I级应急响应,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提请保定市逐级请求启动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4.2响应程序4.2.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单位所在乡镇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政府认为需要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4.2.2响应程序进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安委办迅速通知安委会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安委办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故发生单位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7、在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8、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9、在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10、在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11、需要时,安委办应请求上级安委办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为应急决策和方案制定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1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委会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4.2.3信息处理1、安委办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2、安委办要及时向安委会、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3、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安委办要及时通知负责外事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安委办报请保定市安委会向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4.3应急行动4. 3.1指挥和协调安委办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一,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进入应急状态后,安委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安委办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1 .就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各项决策。2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 .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 .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6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7 .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8 .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9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10 .必要时按规定请有关单位派出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4.3.2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委办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4.3.3医疗卫生救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卫计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4.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 3.5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乡镇、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4.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4.3.7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安委办和政府有关部门。4.3.8信息发布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发生重大灾难事故后,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由省新闻办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4.4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提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本预案终止实施后,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 社会救助及保险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资料保全与事故调查1、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报送县安委办。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安委会和有关部门。2、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3、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6应急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安委办组织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系统维护,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其他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由长途线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6.2 应急队伍保障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安委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