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docx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3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 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 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 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 定调处方案。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 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 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 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 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 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 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 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 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 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 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 调处。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 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 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 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 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 责调处。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 相关村负责调处。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 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 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 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服务站调处。Ih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 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 调人员协调调处。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中心直接调处。五、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 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 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 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 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 工作。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 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 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 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 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 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 矛盾联调。六、督查回访制度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 提出调处意见。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 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七、档案管理制度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会议 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 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 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 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 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卷 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调解笔 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 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 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八、培训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 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 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 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 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九、考核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 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 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十、责任制度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 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 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 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 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 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 行责任追究。矛盾纠纷排查制度2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及建设“平安单位”工作的开展,扎实有效地排查调 处矛盾纠纷,特制定以下各项工作制度。一、排查制度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种不安定因素, 使职工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基本及时得以解决,各种 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不酿成事端;职工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得有效控制;群体性闹事事件明显下降,有效制止影响稳定 的事件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机关各职能科室、市直 文广新系统各单位要抓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具体做到 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掌握发生矛盾纠纷苗头,做好事前预防 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四定、四 包”责任制,即定人头、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包教育、 包调处、包防范、包转变、边排边调,调防结合,依法调处, 责任到人。责任单位为:机关各职能科室、市直文广新系统 各单位。对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所在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 视,职能科室积极配合,限时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解决在 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出现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事 件,群体机械斗,群体性上访事件,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平 安。三、报告、移交制度1、市直文广新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汇报工作 制度,工作进度要定期上报,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 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企业,疑难纠纷不出系统。2、对有些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事件或当事人要通过诉 讼解决的矛盾纠纷,不能强行调解,该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或 司法机关承办的,要及时移交,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 作,及时化解矛盾。四、责任追究制度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调解不 公,拖延调处时间,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制度3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局年初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 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 分解排调任务,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 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 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专题专班会议。发生突发矛盾纠纷事件,局党组 或局长办公会要专题研究,及时组建专班,化解矛盾纠纷。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各单位、科、室,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 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 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二)、受理排查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登记表,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 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 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 性质、事由、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三)、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 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四)、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局调解 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 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 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 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 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建立局、二级单位、科(室)、支队,矛盾纠纷排 查体系,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 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 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隐患。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 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 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 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二)、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多 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局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四)、各单位、科室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 患情况上报局调解委员会。(五)、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 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六)、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 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 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七)、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 矛盾纠纷,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径,并及时上报局政 工科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