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章程最新四篇.docx
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XXX;学校性质:国有;举办者:XXX;地址:XXX;邮政编号:XXXo第三条学校在XX区人民政府和XX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并接受市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学制: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全日制教育。第五条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充满爱心和活力的校园文化,让学校成为儿童的学园和乐园。第六条办学宗旨:学校内涵发展,师生和谐成长。第七条培养目标:爱校、爱人、爱己。做一个有爱心、会感恩、诚实守信的侯小学子。第八条校训:爱校、爱人、爱己第九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爱满天下。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学校设有校长办公室、党支部、工会、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负其责,和谐共管。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及副主任、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会计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有完全责任。校长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第十三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2 .制定各项学校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3 .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4 .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5 .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先进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6 .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德育和少先队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第十四条校长的主要权限:1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中层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3 .依据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人事分配制度的制定及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组织实施)。4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5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6 .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在XX区教育体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书记由XX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任命产生,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堡垒作用。具体任务是:1 .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2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3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4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为支部工作服务,树立教育新形象。5 .认真做好党员评议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支部的的先进事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按时向上级党委交纳党费。6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努力抓好清政廉洁工作。7 .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8 .加强对工会、德育处、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蓬勃发展。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并定期召开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2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3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奖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4 .审议决定教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6 .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组织和部门按照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职能工作,同时协调配合完成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第三章教师和学生第十八条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注意抓好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第十九条学校做好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二十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2 .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4 .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二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思想品德高尚的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典型的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好学生。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师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成功经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六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在先”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主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育人作用。第二十七条班主任应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做好学生素质报告评价。第二十八条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重巩固双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正确的学习习惯和方法。第二十九条坚持听评课制度,搞好每期全员校内公开课活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第三十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布置课后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第三十一条学期末学生测评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学校质量目标由教导处拟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学质量标准,合理评定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卫工作的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增强学生体质,每期一次全面体检,每年一次运动会。第三十三条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以上好音乐、美术课为龙头,结合学科特点及学校学生实际,建立学生社团,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三十四条积极组织开展好校外、课外活动。第三十五条抓好学生卫生保健与安全教育,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第五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三十六条入学:由学校负责招收本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招收儿童入学。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学校核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第三十七条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准其休学。复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第三十八条转学:对因故申请转学,经学校教导处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第三十九条借读:对户籍不在本乡的而申请在我校读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就读。第四十条遇有学生辍学,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配合做好工作,依法使其复学。第六章财产与经费管理第四十一条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努力达到符合规定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学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设施。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实行“两免一补”。第四十五条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上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人调研起草,由学校教代会修证、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为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报XX区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开始实施。小学章程学校简介(略)。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名称为XX市XX小学校,英文表述为XXX,住所地址为XX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办学理念:给孩子们丰富的可选择的学习生活,帮助孩子发现并成为最想成为的那个自己。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发展目标:在XX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全面发展特色鲜明的示范校。第六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以“责任.爱.自由”的价值追求为学校文化。以未来学校为平台,与科技相结合,打造数字化校园环境,实现跨界融合多对一的个性化学习为办学特色。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发展目标:培养一支德高学渊行雅的相互欣赏的教师团队;学生发展目标:培养素质全面、特长突出、敢于创新、个性张扬的优秀学子第八条【学校标识】学校标识:解读:学校标识底部是两瓣绿色的嫩芽,中间是红色的心形,予以在于用爱心与责任心帮助孩子们成长。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证和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学校校长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经校长提名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者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聘任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校长职权】学校校长行驶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和使用干部,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按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七)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相关规定使用学校经费,做好学校基本设施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审批,保护学校资产;(八)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监督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第十二条【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十三条【学校职能管理部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科研室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教职工民意测评、校务会议审议、校长任命的流程进行。第十四条【其他机构】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成果评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促进家校共育。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六条【校务公开】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对于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学校推行办事公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第十七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处理学生、教师申诉或纠纷时,采用听证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第十八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审计、登记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学校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主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学校为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和物质保证。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第二十三条【教学组织形式】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十四条【体卫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的规定,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第二十五条【教育科研】学校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学校鼓励教师对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探索和实验。第四章学生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二十七条【学生权利】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五章教职工第三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三十三条【教师权利】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四条【教师义务】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五条【教师制度】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师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第三十六条【岗位管理】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三十七条【聘用合同制】学校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依照订立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学校新聘用教职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的,实行竞聘上岗。第三十八条【考核与培训】学校对教职工实施考核和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教职工应当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教优酬、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第六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第四十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第四十一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学校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预算。第四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第四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和完善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第四十五条【资产清算】学校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进行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进行资产清算。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六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第四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奖惩办法、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学校相关部门应当通报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第四十八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四十九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五十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学校制度体系】学校建立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的内容相抵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的,以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五十二条【章程审议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由校长公布施行。第五十三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或三分之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由校长重新公布施行。第五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学校)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单位(学校)举办者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投入本单位(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本单位(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第三条本单位(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单位(学校)设立的目的:将学校办成有理想、有文化、有品位、有特色、有创新、有魅力、有活力的深受学生喜爱、家长信赖、同行肯定、社会称道的有影响的品牌民办学校。第四条本单位(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学校)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市区(市、县)号,邮政编码:。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第七条本单位(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学校)开办资金(实缴出资):元整:(注:出资方式包括资金(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资产来源包括自有、租赁、接受捐赠等。资产性质包括民间、国有等。)第九条本单位(学校)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在校生总数人。(二)办学层次:初等教育(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生,学习期限为6学年。(四)本单位(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小学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学校)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园)长负责制。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本单位(学校)章程。(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院/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院/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本单位(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五)本单位(学校)其他重要事宜。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院/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学校)副校(院/园)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第二十条本单位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第二十一条监事在本单位(学校)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本单位(学校)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学校)财务。(二)对本单位(学校)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三)当本单位(学校)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学校)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三)审议财务预决算。(四)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五)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学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招生、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或成员变更的。(八)涉及学校筹备或正式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九)拟对外发布广告宣传的。(十)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本校(幼儿园)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学校)经费来源:(一)开办(出资)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教育)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单位(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单位(学校)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二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