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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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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日期:2019年3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I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组织体系42.2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2.3 现场应急工作组72.4 专家咨询组93预防与预警113.1 监测预报Il3.2 预警113.2.1 预警分级113.2.2 预警行动与信息发布123.2.3 预警支持系统144应急响应154.1 分级响应机制154.2 信息报告174.2.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内容174.3 分级响应的启动194.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204.5 应急终止225后期处置235.1 善后处置235.2 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235.3 信息发布246应急保障257监督管理287.1 应急预案演练287.2 宣传与教育287.3 培训287.4 责任与奖罚29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突发环境事件分级319.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319.1.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319.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319.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1I级)329.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33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莞城街道辖区范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莞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超出事发企业或园区的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莞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处置的一般IV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中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注:对超出IV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莞城街道办事处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本预案不涉及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莞城街道的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莞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专业队伍的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莞城街道办事处成立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街道党委、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莞城分局(以下简称“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主要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处置情况;指导各社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决定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状态的解除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应急办:协助莞城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置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协助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信息报送,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2)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及时掌握和向市应急办汇报辖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助各职能部门调配资源参与应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一般(IV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3)应急管理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系,协调东莞市安全生产综合与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4)财政分局:负责保障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5)公安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控制相关责任人,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6)宣传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7)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地方编制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8)社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伤待遇核付及办理认定为工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待遇和直系亲属的供养抚恤工作。(9)社会事务局:负责协助调配突发环境事件救灾物资;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10)农林水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提供莞城街道的河流、水闸等详细情况,协助开展生态修复。(11)交通分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助调配应急运输力量。(1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莞城医院抢救伤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收治伤亡人员情况。(1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协助莞城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处理。(14)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任务。(15)交警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与疏导,参与因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16)莞城医院:负责抢救突发环境事件时的伤员。(17)供电公司:负责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电力基本设施正常运作。2.2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和修订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汇报;(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指导各社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6)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及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演练;(8)完成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工作等。2.3 现场应急工作组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小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处置组、警戒疏散组、信息宣传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由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大队、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协助,负责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有序的撤离和疏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工作。信息宣传组:由宣传办牵头,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局、莞城医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如有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拟好事件情况说明,与宣传部门共同拟定新闻通稿。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莞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合。负责制定实施抢救方案,必要时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现场急救,对受伤人员分类处理,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应急监测组: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联系监测站、监测公司,对现场大气、土壤、水源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组: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农林水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勘察、取证及事故处理,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办牵头,交通分局、财政分局、供电公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等,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负责疏散人员的物资和救援队伍休息场所等保障。善后处置组: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大队、农林水务局、社保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等部门协助,负责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包括人员和现场环境的净化,以及对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核实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各社区应急避灾安置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2.4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消防安全、水利水文等方面的专家,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相关成员。赶赴现场,协助应急指挥部对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判断,预测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3预防与预警3.1 监测预报莞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应加强本辖区、本系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库、日常检查档案等工作,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街道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2)农林水务局会同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河流等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3)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会同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生产、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发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初判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或根据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对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可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11I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11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In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莞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布,具体的发布工作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3.2.2 预警行动与信息发布当莞城生态环境分局或应急办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核实,并初步认定可能发生或已发生IV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报告莞城街道办事处、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由莞城街道办事处发布蓝色预警,具体的发布工作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后,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上报。(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险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6)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预警发布途径包括: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频率,按照莞城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3.2.3 预警支持系统(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结合莞城街道实际,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评价预警信息系统。以环境监测站的自动监测控点网络建设为基础,建设河流水系、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系统。(2)建立应急指挥部技术平台结合莞城街道实际,建立环境污染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协助环境应急资料库的建立莞城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数据库和系统,实现环境应急资料库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共享。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接报单位(包括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在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后立即通报分管职能部门,并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派遣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信息的真伪,必要时依托东莞市水务监测中心等监测部门或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事故的影响程度与范围。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属实,对事件级别进行初步判定,若不满足预案的启动条件,则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与统筹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满足预案启动条件则通报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并组织应急专家,协调分析、排查确定出污染源。企业在厂区内发生的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未扩大到厂外的应急响应由企业负责,如企业无法有效完成应急任务,需要外部救援的时候,则按程序上报莞城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相关部门,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启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超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即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外部救援的时候,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注意:莞城街道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一旦该园区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需通知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如事件一旦超出了企业的应急能力,发展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同时应该通知企石镇生态环境分局和企石镇人民政府。莞城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评估结果提请上级发布预警,并上报莞城街道办事处(若为III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预警或上报),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结合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分级的内容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莞城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莞城街道辖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省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11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进行救援配合。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启动相应的本辖区应急响应,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升级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2 信息报告根据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镇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关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办()、公安分局或环保热线(12369)等有关部门报告。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环境事件(IV级)或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莞城街道办事处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11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应在30分钟内报告莞城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2.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立即向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接报警后立即向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初报是指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指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河流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报告上应注明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如果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部门。4.3分级响应的启动1 1)IV级响应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得知一般环境事件(IV级)信息后,立即向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向莞城街道办事处、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莞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启动莞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莞城街道办事处根据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建议批准启动莞城街道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率有关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启动、环境指挥部应急值班、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电话值班制,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向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莞城街道办事处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根据情况紧急程度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镇街或跨镇(企石镇)通报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2 2)In级响应程序突发环境事件11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在莞城街道造成较大危害,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应对工作,并及时上报莞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3 3)I、II级响应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迅速向莞城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应对工作。4 .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信息报送、善后恢复等工作。(1)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接报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应急人员携带相应的应急设备尽力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2)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经过、原因、泄漏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包括精细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现场污染的状态等相关情况,初步判断污染事件的性质、类别、级别等。(3)在确定污染物的基本情况后,应急人员可通过询问专家、当事人或上网等方式查找该污染物的物理性质、处置措施等,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如用沙土覆盖、石灰中和、挖坑引流、活性炭吸附等。涉及气体污染事件可重点了解下风向可能影响群众数量,确定是否需要疏散周边群众,涉及水污染事件可重点了解饮用水源的影响状况,为受影响群众提供所需安全饮用水。(4)应急监测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5)对污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妥善处理。(6)在应急基本行动即将终止前,开展洗消与净化。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进展和形式,制定生态修复的方案。(7)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莞城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莞城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初报(注:如果是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的企业,同时需通知企石镇生态环境分局和企石镇人民政府)。涉及人员伤亡、饮用水源污染和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初报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应急过程中可以在初报基础上可以随时续报,事件处理完毕后应编制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须书面报告。较大(In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莞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初步处理外,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为上级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援,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5 .5应急终止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莞城街道办事处的指示解除应急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到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莞城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 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协助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一般(IV级)环境事件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尽快向市生态环境局及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5.3 信息发布一般(IV级)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提议莞城街道办事处及时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发布信息、提供资料。6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保障莞城街道各社区、各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周期至少一年1次,应急业务培训班,理论培训,应急演练,实战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2)资金保障财政分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保障,并将该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经赛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负担,可先由财政分局垫付,后由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向相关负责人追回。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社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和请示,财政分局适当给予支持。(3)物资保障莞城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生活用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及时供应,并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通电、通信保障莞城街道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供电、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网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系统,确保通电、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供电、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5)医疗卫生保障莞城医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工作。(6)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交通分局协调指挥。交警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作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人员防护莞城街道办事处应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城市广场、人防工程及市政设施建设等相结合,与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为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莞城街道环境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举行12次环境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及敏感区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把不同形式的环境应急演习作为环境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同时,要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环境风险的单位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真正落实企业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以提高应急能力和应急实战水平。7.2 宣传与教育莞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与所在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7.3 培训有关单位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莞城街道办事处应将应急管理课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7.4 责任与奖罚对在环境污染事件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词术语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本预案由莞城街道办事处授权莞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更新,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莞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突发环境事件分级9.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11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个级别。9.1.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9.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9.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9.1.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众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结合莞城街道实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莞城街道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突发环境事件;2、在莞城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在莞城街道辖区范围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周边空气质量、土壤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应急能力范围);以及其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等。4、在莞城街道辖区范围内,因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化学品流入环境中,对土壤或水体造成污染或造成生态破坏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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