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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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docx
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传媒公告编号:临20X3-0XX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X7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X3/7/2620X3/7/2720X3/7/27差异化分红送转:是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X3年Z月30日的20X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X2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Z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1)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方案公司于20X3年Z月30日召开20X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X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X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X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X股,参与分红股数X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X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X×0.47)÷X0.4627元/股。根据公司20X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Oo因此,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627)÷(1+0)=前收盘价格-04627元/股。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X3/7/2620X3/7/2720X3/7/27四、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I)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 .自行发放对象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利润分配。3 .扣税说明(I)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l)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l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3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423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含税)。五、有关咨询办法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X特此公告。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X3年7月Xl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