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考勤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669590       资源大小:32.36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考勤管理规定.docx

    红桥区生态环境局考勤管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根据红桥区领导干部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红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病、事假管理制度第一节病、事假的审批第一条工作人员申请病假,连续3天以上且不超过15天的,应提供公立医院诊断证明;连续超过15天的,应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检查报告等佐证材料。病假期间内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一并计为病假时间。第二条凡须本人亲自处理且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申请事假。同一年内,累计事假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三条请假手续,应由请假人于事前提供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或亲自办理的,应口头或通过电话报告,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须经分管区领导同意;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区委书记同意,同时征求区长意见。班子成员副职请假,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分管区领导同意。休假3天及以上的区管干部,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局机关、支队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1天及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及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笫五条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到岗的,须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第二节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第六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2 .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80%发放。3 .病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病假每满22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2 .连续休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6%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88%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92%发放。3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4 .病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病假每满22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八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按天计算,下同);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5 .事假期间,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作性津贴的5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部分停发工作性津贴。6 .事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事假每满1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按天计算,下同);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7 .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8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比例。9 .事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事假每满1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十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绩效奖金按照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计算,在岗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三节关于病、事假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前应当做好工作交接,休假期间保障通讯畅通,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冒请病假、提供虚假事由冒请事假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辞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冒请病假的、提供虚假事由冒请事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按旷工处理的,依据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中工作性福利。第十五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该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的,薪级工资不能增加,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该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第十七条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或连续两年内休病假累计满15个月的,一般应免去现职。干部恢复健康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原任职层次安排工作。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因病、事假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第二章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和考勤制度第一节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本市,必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1.局主要负责同志(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填写红桥区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分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中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由区委办公室备案留档。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由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留档,并向区委办公室报备。2 .副处级领导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外出请假,填写红桥区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局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留档。3 .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填写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备案留档。第二十条外出请假特殊的要求1.一般情况下,外出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外出请假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津,必须在回津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销假手续。2 .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后,必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回津后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销假。第二十一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局党组将把遵守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制度的,局党组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严肃问责处理。第二节考勤管理第二十二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累计三次无故迟到、早退视为旷工一天。无故缺勤按旷工对待,旷工天数在连续不超过15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第二十三条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压实部门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负责,应如实记录填报干部每日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月月末最后一天下班之前及时汇总办公室存档备查。各类请假审批单记载以及病假医院诊断证明等佐证资料应与当月考勤表统计情况保持一致,并一同报备。第二十四条局党组、局领导班子或责成局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等形式,对局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凡出现谎报、瞒报或有异议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问责处理。第三节其他假期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干部带薪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提前上报休假计划,工作人员休假前填写请假单并经领导逐级签批后方可休假,利用干部带薪休假离津外出需按照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执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章加班延时倒休制度第二十六条加班倒休办法依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分下列情况执行;1.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遇紧急工作,需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加班超过3小时及以上的可倒休半日。6 .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需夜间出现场处理处置问题或进行巡查调度影响休息的值班次日可倒休半日,次日倒休需填报倒休单并附夜间出现场值班记录及巡查处置影像资料。7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遇紧急任务需要在公休日加班处理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巡查检查、应急出现场处置问题、督察迎检等工作单日加班时长超过4个小时及以上可倒休半日,加班8小时及以上可倒休1日。第二十七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经逐级审批确认后报办公室。遇特殊情况及紧急任务安排加班,需请示分管领导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于加班次日补填加班审批单报办公室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加班按下列程序审批确认;1 .局领导班子成员加班由本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确认。2 .主要领导加班由其中一位班子成员确认。3 .部门负责人加班由分管领导审批确认。4 .工作人员加班由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不视为加班的情形;1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加班的行为不视为加班。2 .未按要求和程序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和部门负责人确认加班的行为不视为加班。3 .夜间值班没有出现场处理问题及巡查调度且不能提供出现场记录及巡查处置影像资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4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参加会议、培训、集训、义务劳动、志愿活动等不视为加班。第三十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倒休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倒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倒休。不允许休假后补交倒休审批单,严禁以倒休冲抵迟到、早退等缺勤行为,倒休无倒休审批单的缺勤行为一律按旷工计算。加班、倒休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每月干部考勤统计表中,并将审批单作为考勤统计表附件一并于月末交办公室留档备查。第三十一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于加班次日倒休;如遇重要工作不能倒休的,应于加班之日起30日内倒休,逾期作废。单次倒休时间不少于半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干部可以申请将当月加班累计倒休,当月累积倒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含2天)。倒休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实施,如遇重要紧急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以工作优先为原则,一律停止倒休。第三十二条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加班倒休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行为管理,包括加班的安排、审核及倒休的工作调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加班及倒休行为负有检查、审批和监管责任;局办公室负责人对全局干部的考勤、加班及倒休行为实施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制度、外出离津报备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废止。1 .请假单2 .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3 .加班审批单4 .倒休审批单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联系电话请假事由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干休假口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口丧假请假天数拟请假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含节假日天、公休日天、干休假天)负意见签字: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销假时间年月日1.请严格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不得瞒报、漏报。备注2.请假单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留档备查,休假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姓名取务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外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外出地点外出事由及事由:请假类型拟请何假:销假时间年月日科室负意见签字: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1,请严格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备注2.请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不得瞒报、漏报。3.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留档备查,休假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加班审批单(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姓名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计:天时加班类型口工作日延时加班口公休日加班口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原因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班子成员确认签字加班审批单(工作人员)加班部门加班人员姓名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共计:天E目日时hf加班类型口工作日延时加班口公休日加班口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原因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倒休审批单(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姓名申请时间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小时倒休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小时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班子成员确认签字倒休审批单(工作人员)姓名部门申请时间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小时倒休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小时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注意事项

    本文(红桥区生态环境局考勤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