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
衢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衢山镇人民政府二C)-O年十二月前言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条规划目的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条规划依据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条规划原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四条规划范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八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条结构调整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三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四条目标任务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五条耕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七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八条目标任务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九条城镇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条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六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三条目标任务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四条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五条规划目的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八条规划重点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十二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十三条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十四条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五条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附表:表Fl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表F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F3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F4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表F5城镇、村庄人口与用地规划表表F6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F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表F8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F9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表FlO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表Fll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计表表F1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表F13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表F14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表Fl5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核心在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和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而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衢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成果显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一轮规划期限将至,影响规划的有关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城镇体系战略调整等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分解落实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本镇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建设以港口服务业和生活居住为主体,兼有旅游、渔农、水产品加工等基础产业的现代化港口城镇。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0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TD/T1025-2010)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3、相关文件、规划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910号)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3号)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C201089号)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渔港建设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岱山县村庄布点规划(2010-2020年)岱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年岱山县衢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其他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相关规划第三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包括35个行政村和一个双基村与黄沙村争议地区,土地总面积86.56平方公里。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基期:2005年规划期:20062020年规划基数: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8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5.67公顷以内。2、增量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95.71公顷以内。3、效益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到2020年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平方米以内。第八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5.00万人;加快衢山新城公建核心区和轮渡码头东侧布置的南部次级中心区的开发,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经济发展以临港特色产业为支柱,建设具有海岛风光特色的滨海宜居城镇。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1、农用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达到1600.00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92.0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2.67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59.34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1485.00公顷,另外为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预留耕地面积L92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面积367.00公顷。(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197.14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729.11公顷。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5.6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26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425.32公顷以内,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4.09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目标: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295.71公顷,其中1.92公顷作为不定位项目用地以及布局微调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89.36公顷。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4.5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到2020年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03.74平方米。本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Flo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结构调整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4911.07公顷调整到2020年4828.96公顷,净减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55.79%。1耕地:由2005年的1687.74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1600.00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增加92.0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32.67公顷,建设用地复垦59.34公顷;期内减少179.75公顷,其中调整为园地90.39公顷,建设用地占用89.36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38.02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97.14公顷,净增公顷。期内增加160.28公顷,其中由建设用地复垦62.69公顷,耕地调整为园地90.39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园地7.20公顷;期内减少L16公顷,均为建设占用。3、林地:由2005年的2864.51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729.11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减少135.4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32.39公顷,调整为耕地3.01公顷。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320.80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302.71公顷,净减18.09公顷。期内减少18.09公顷,其中调整为园地7.20公顷,建设用地占用10.89公顷。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1179.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50.93公顷,净增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到15.61%。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65.49公顷上升到2020年795.67公顷,净增公顷。其中:建制镇:由2005年的114.72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86.26公顷,净增公顷。期内增加71.5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2.02公顷,占用园地1.16公顷,占用林地0.21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77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0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35公顷。村庄:由25年的508.94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425.32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增加21.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72公顷,占用林地1.17公顷,占其他农用地L47公顷,占未利用地2.34公顷;期内减少105.32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56.73公顷,园地48.39公顷,建设用地占用02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1.83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84.09公顷,净增142.26公顷。期内增加160.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26公顷,占用林地11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公顷,建设用地0.09公顷,未利用地39.65公顷;期内减少18.32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2.61公顷,园地14.30公顷,公路用地占用1.41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的159.91公顷增加到2020年201.60公顷,净增公顷。其中:公路用地:由2005年的8.2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6.02公顷,净增公顷。期内增加7.7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6公顷,占用林地1.1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7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1.69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82公顷。机场用地:由2005年的1.60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1.57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减少0.0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占用。港口码头用地:由2005年的72.04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06.01公顷,净增公顷。期内增加34.13公顷,其中占林地18.19公顷,未利用地15.94公顷。期内减少0.16公顷,其中独立建设用地占用0.09公顷,公路用地占用0.07公顷。水库水面:规划期内保持57.02公顷不变。水工建筑用地:由2005年的20.99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0.98公顷,净增公顷。期内减少0.0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占用。3、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保持353.66公顷不变。其中:特殊用地规划期内保持31.50公顷不变;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期内保持15.34公顷不变;盐田规划期内保持306.82公顷。第十三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2565.39公顷调整到2475.63公顷,净减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28.60%。1.水域:由2005年的20.42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20.39公顷,净减公顷。河流水面:由2005年的20.42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0.39公顷,净减公顷。2、滩涂沼泽:由2005年的1305.82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1273.81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减少32.01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9.15公顷,建设占用2.86公顷。3、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由2005的1239.15公顷下降到2020年1181.43公顷,净减公顷。期内减少57.72公顷,其中开发整理0.51公顷,建设用地占用57.21公顷。本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F2。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目标任务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0.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和开发,力争耕地总面积达到1600.00公顷。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85.0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67.00公顷,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第十五条耕地保护规划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低丘缓坡、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等资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发;通过土地整理,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4项,补充耕地32.67公顷;土地复垦项目31项,补充耕地59.34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3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达到1600.00公顷4、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加大山丘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培育地力。5、加强耕地生态建设,提高灾毁防治能力。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6、坚持耕地用养结合,有效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用养结合,突出保养培肥,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本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详见附表F3。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将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耕地和限制建设区内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经布局调整,调出基本农田350.39公顷,调入基本农田363.54公顷。2、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44.54公顷,其中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485.00公顷,共250个地块,(详见附表Fl2、附表F13),预留耕地1.92公顷用于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东春村、枕头山村、长荫村、渔耕碗村等村。3、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4、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规划期内力争建成一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第十七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367.00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31.01公顷标准农田任务将在县域内其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补建。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八条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5.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295.7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用地量降至50.7平方米。第十九条城镇用地布局与规划1、城镇布局:除连岛公路外,衢山岛规划空间布局为“一环、两轴、七组团”。“一环”即建设一条环线交通;“两轴”即以岛万公路、临港大道两条东西向干路为发展轴线,其中岛万公路规划为旅游、通勤交通干路,临港大道规划为货运交通干路;“七组团”即是衢山城镇组团、衢北临港产业组团、观音山旅游组团、衢南临港产业组团、冷峙旅游组团、蛇移门临港产业组团、鼠浪湖临港产业组团。考虑到岛屿东部与城镇空间距离较大,规划依托万良集镇适当发展居住三产服务,为周边各产业组团提供便利的三产服务功能。随着东海跨海大桥和中心渔港的建成,重点建设新城东南部居住社区,同时完善核心区和新城绿地景观系统。交通上建设沟通南部临港产业组团与城镇之间的临港公路。围涂工程重点继续建设衢北区块,南扫箕南部和蛇移门、鼠浪湖围涂,形成多个临港产业组团。旅游开发在完善观音山、冷峙风景区基础上,开发建设三星、青山海钓区等风景区。北部的川湖列岛应加强岛屿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渔业和旅游业。开发衢山北部围垦空间,建设两个临港产业组团,并建设北部沿海岸公路,形成横贯岛屿的“三横”交通骨架。2、城镇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2020年,城镇允许建设区规模186.2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14.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1.54公顷;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规模153.42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6.26公顷内,人均城镇用地降至74.50平方米。第二十条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1、村庄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沟通镇区、中心村与基层村,规划期内划定中段村为中心村,并于中心村建设范围外划出一定规模扩展边界,引导村庄集中布局。2、村庄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增村庄用地面积21.70公顷,复垦村庄面积105.12公顷,到2020年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08.94公顷缩小为425.32公顷。人均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7.24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3.74平方米(详见附表5)。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安排2项交通项目枕潮线(县重点)、岛万线(县重点),规划共用地20.26公顷;安排7项临港建设项目泥螺山公用码头(省重点)、衢山港区原油中转基地项目(省重点)、衢山黄泽山油品中转码头(省重点)、培荫山咀柘中建设舟山大型构件制造基地项目(省重点)、蛇移门散货码头(省重点)、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省重点)、小衢山海上物流中转基地项目(省重点),共用地491.54公顷;安排1项水运项目东邦大型船舶建造项目(县重点),用地9.20公顷;安排4项电力项目220千伏桂花变电站(省重点)、衢山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市重点)、UO千伏万北变电站(县重点)、田涂收费站,共用地20.00公顷(县重点),用地43.44公顷;安排2项水利项目新罗家看水库(县重点)、乍门水库(县重点),用地55.30公顷。规划期内共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2公顷,同时相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1.92公顷耕地用于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将由浙江省政府直接予以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向国家或省政府申请追加。市县重点项目尚未定位的,或者用地指标没有足额安排的,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今后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预留耕地的,在不突破预留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从本镇或县级预留耕地中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在本镇或县级预留指标中解决。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城镇用地规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节地型城镇,强化城镇集聚功能;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控制村庄用地规模,鼓励宅基地复垦,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城镇和农村用地的规划布局。2、到202。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95.71公顷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至50.7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4.5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127.24平方米降至103.74平方米。第六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二十三条目标任务保护林地、湿地和水源涵养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用地,禁止在生态核心区域安排非农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湿地和水源涵养功能,构筑生态保护屏障。第二十四条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突出生态文明导向,推进省级生态镇创建。保护生态林以及水源地,尤其塘番、黄沙水库饮用水源与观音山风景区景观保护区和衢山镇东部饮用水源保护区,将需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地划入禁止建设区内。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第二十五条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4.10万人,村庄规模从508.94公顷缩小至425.32公顷,人均村庄用地由127.24平方米降至103.74平方米。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4项,项目总面积32.67公顷;土地复垦项目31项,项目总面积122.03公顷,其中村庄复垦量为105.12公顷(包含定量不定位的土地复垦量为34.80公顷)。第二十八条规划重点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规划将规划将本镇现有101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15个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26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21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39个自然村。2、中心村整治规划中心村选择标准: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垣,地基承载力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规划确定4个中心村,分别是枕头山村、桂花村、沙龙村、万良村,在26个中心村型自然村基础上形成。至2020年,中心村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90.39公顷扩大到210.99公顷,人口由2005年的1.95万人增加到2.85万人,人均用地由2005年的97.64平方米下降到74.03平方米。中心村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本镇中心村规划详见说明附表F4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1、土地开发规划到2020年,安排4项开发造地项目,总面积32.67公顷。主要对低丘缓坡地区的废弃园地和林地及未利用地中的荒滩进行开发,规划期间规划开发未利用地29.66公顷,林地3.01公顷,全部开发为耕地。2、土地整理规划规划期内未安排土地整理规戈L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八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业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滩涂岛屿开发区。1、 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区域土地总面积约164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0%。区内实有耕地1486.92公顷,其中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485.00公顷,预留耕地1.9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规则:严格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保规划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加强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各类建设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各类城乡建设占用区内基本农田(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一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列入规划的不定位的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2、 一般农地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区域土地总面积约24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8%。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途管制规则: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园地、林地的管理,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用地。鼓励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村级工业向城镇工业功能区集中。3、 林业用地区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区域土地总面积261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3%o区内土地主要用途区为林业生产及生态营林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县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规划面积42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5%o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厉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城区扩展规模和时序。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优化城区用地功能和产业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用地由内向外梯度转移,促进城区内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的形成。城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严格用地标准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标准。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其建设用地规模要在规划实施中通过年度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