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目录一、总体要求1(一)调整目的1()«1(三)调整依据2(四)调整原则4(五一)戈IJ巳ll«4(六)规划期限4二、规划调整背景5(一)市«况5(二)土地利用现状7(三)中期评估8(四)面临的新形势9三、规划调整目标10(一)经济社会目标10(二)土地利用战略10(三)规划调整指标11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一)农用地13(二)建设用地13(三)其他土地13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4(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4(二)建设用地布局14(三)生态用地布局20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2(一)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22(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3(三)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23七、土地利用分区调整24(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4(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6八、土地整治任务调整28(一)土地整治潜力28(二)土地整治任务调整28九、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9(一)土地利用现状29(二)土地利用目标29(三)规模边界调整29(四)布局调整29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31(一)交通运输项目31(二)水利设施项目31(三)能源电力项目31(四)军事项目31(五)环保项目32(六)民生项目32十一、区(县)土地利用调控33(一)土地利用方向33(二)主要用地调控指标34(三)市级预留指标34十二、环境影响评价36(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评价36(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评价37十三、保障措施38(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38(二)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38(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39(四)提升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40(五)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40一、总体要求(一)调整目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合理调整全市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实施,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基础。(二)调整任务1、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2、调整全市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布局;4、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5、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6、调控和指导区(县)土地利用。(三)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V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9)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11)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12)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1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14)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o2、技术标准(1)国土资源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3-2010);(2)国土资源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0-2009);(3)关于印发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56号)。3、相关规划及其他成果(D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年);(5)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战略规划;(6)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7)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8)西安市城市(镇)周边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9)西安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四)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5、多规融合,充分衔接(五)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新城、碑林、莲湖、潮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鄂邑等11区和蓝田、周至等2县。土地总面积10096.8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到渭河南岸,东至满河,西到绕城高速,南联长安区,涉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全部行政辖区及浦桥区、长安区的部分街道,面积729.18平方公里。(六)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二、规划调整背景(一)市域概况1、地理位置西安,古称长安,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享誉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黄河流域中游,北与咸阳市相连,南以秦岭为界与商洛、安康、汉中市接壤,西与宝鸡市毗邻,东与渭南市相接,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o40,-109o49,.北纬33。49'34。35'之间,土地总面积10096.81平方公里。市委、市政府驻地未央区。2、自然概况全市分为南部丘陵山地和北部川嫄两大部分,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54.60%和45.40%。总体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是横亘东西的秦岭山脉,山峦叠障,雄伟壮观,是构成中国地质、地理、气候和生物南北自然分界线,秦岭主脊海拔2(X)028()()米,主峰太白山海拔3767米;北部为渭河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平均海拔400700米,其中东北部渭河河床最低处海拔345米,城区处于渭河平原的二级阶地。西安市属东亚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年平均气温6.4°C13.4°C,年均降水量537.51028.4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983.42267.2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10.84x109千卡/平方厘米,无霜期207天。全市土壤分布形成南北两个差异明显的区域,北部的渭河平原以黄褐土、褐土为主,南部的秦岭山地以黄棕壤、棕壤土为主,有12个土类,24个土壤亚类,50个土属,181个土种。全市地下水资源量16.94亿立方米,地表水多年平均为24.87亿立方米。境内河流54条,主要有泾河、渭河、沪河、海河、泮河、漓河、漓河、涝河等8条,素有“八水绕长安”之誉。3、社会经济概况西安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是实施内陆开放的重要窗口城市之一。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围绕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强化区域发展的“集约、集群、集成“,突出"核心板块”支撑,全市经济建设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沪潮生态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成为引领全市经济增长的产业新高地,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产业主导格局已经形成。伴随产业格局成熟稳定,城市功能、创新能力、对外开放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均迈上了新台阶。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63.28%提高到2014年的72.60%,城市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24%和35%,两个“国字号”创新改革试验稳步推进,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技术市场交易额、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稳居副省级城市第一,荣获“全国十大创新城市”称号;全国最大外资项目三星电子建成投产,174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西安,西安成为陕西自贸区核心区,建成首个拥有国际国内双代码的内陆港,开通运行4条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和航班,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62.75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64%,其中城镇人口626.44万人,乡村人口236.31万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474.7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394美元,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95.2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903.98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19.56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2.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62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12项指标均较2005年“翻两番“,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城市战略地位和影响力稳步提升。西安是中华民族和东方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从西周丰镐开始,历史上有秦、汉、隋、唐等十三个朝代在西安建都,具有1200多年的辉煌建都史,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汉长安城和隋、唐长安城,是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典范。悠久的历史使西安与雅典、罗马、开罗齐名,被誉为世界四大文明古都。西安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市登记在册文物点294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6处,全部文物保护单位面积约187.47平方公里,其中秦始皇陵和兵马俑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二)土地利用现状1、土地利用结构2014年,农用地823271公顷,建设用地156597公顷,其他土地29813公顷。2、土地利用特点(1) 土地利用区域功能明晰(2) 土地利用城镇化趋势明显(3)文物保护用地点多面广(三)中期评估1、规划指标实施情况(1)耕地保有量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287107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本轮规划安排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66000公。(3)建设用地规模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62670公顷。2、规划布局实施情况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布局在市中心城区;西咸新区;潴桥区范围内的西安国际港务区、纺织新城;临潼区中心城镇;鄂邑区中心城镇及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草堂基地;蓝田县中心城镇;高陵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区及县城周边;阎良区中心城镇及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3、规划实施效益(D各类发展用地得到保障(2)建设用地经济效益及承载水平不断提高(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4)规划管理意识得到加强4、规划实施存在问题(D基本农田保护规模大,总体质量不高(2)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3)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四)面临的新形势规划后期,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及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问题的破解以及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1、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提出新方向2、“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提出新需求3、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提出新要求三、规划调整目标(一)经济社会目标规划期,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为奋斗目标,具体为“三”:就是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GDP过万亿、建好国家中心城市三个目标;“六”:就是紧盯上述目标,做强西部经济中心、丝路科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构建“三中心二高地一枢纽”等六维支撑体系;“九”:就是扎实抓好未来五年九项重点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在九个方面实现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Io(X)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生产总值达到90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000美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进出口总值达到600亿美元,远郊区县经济总量达到30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IOoO亿元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0.0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比重5.60%以上,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48万元和2.45万元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03%以上,保障生杰水面和湿地用地需求。(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抓住和用好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历史机遇,着眼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按照中、省、市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确定西安市规划调整完善战略为“三保护、三保障、三统筹保护战略: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政策,加强秦岭山体、河湖水系、绿地园林等保护性建设;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控制城市建设、农业耕种对遗址保护用地的破坏。保障战略: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试验区、国家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基地等重点区域所需的科学发展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特色小镇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统筹战略:统筹近郊区、远郊区区域用地,力口强“五区一港两基地”对鄂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县区经济扶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用地,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统筹协调开发区、功能区之间产业、行业用地,适时优化整合,降低同质性,增强特色性、互补性、可持续性。(三)规划调整指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10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7600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453公顷以内。(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300公顷以内。(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100公顷以内。(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153公顷以内。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805429公顷。(二)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1453公顷。(三)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32799公顷。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按照保育生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思路,努力构建“一心、三副、五组团、七良田、多生态”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其中:“一心”为中心城区;“三副”为临潼、阎良、鄂邑区;“五组团”为周至、蓝田、高陵、常宁、洪庆;“七田”为市域内七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多生态''为秦岭自然保护区、八水绕长安生态保护点面等。(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结合全市“双退”成果及秦岭生态区规划、河流水系综合治理规划,调整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1、优先保护耕地2、科学划定基本农田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建设用地布局西安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试点城市。现已形成城市开发边界成果,确定西安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1038平方公里。规划调整完善中城市用地布局紧密结合了“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在城镇开发规模数量与布局上进行了衔接。1、城乡建设用地(1)城镇用地布局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实施转型发展计划和古城复兴计划,弱化城墙内行政功能,强化文化、旅游、金融、娱乐功能,加快推进城市片区改造提升,恢复历史文化古城风貌,打造集商贸、文化、旅游、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片区改造新亮点。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规划优先、节约集约要求,优先保障高新区新兴产业、军民融合重点产业、航天基地卫星应用、通用航空、电子信息等产业、经开区现代服务业、曲江文化旅游业等重要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高层次、高规格、高效能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并注重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优美、出行方便、设施完善的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2)副中心城市提高阎良、临潼、鄂邑区三个副中心城市规划等级和水平,明确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3)城市组团充分发挥周至、蓝田、高陵、常宁、洪庆等5个城市组团的地域特色优势,形成“包围城市、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组团共进”的产业体系。4)特色小城镇按照“以人为本,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区位交通条件、资源禀赋状况、人口分布特点以及特色产业基础等因素,规划建设60个特色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承载力,以优美环境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引导城区人口向特色小城镇合理流动。各小城镇根据不同的条件,发展加工制造、交通物流、生态旅游等,形成商贸型、交通型、旅游型等职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镇。有计划地撤并小集镇,集中建设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新城镇。5)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规划期,全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线由市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外围城市组团及特色小镇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共同组成。(2)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适当预留中心村发展用地,支持乡村居民生活环境和乡村风貌改造,保障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1)城市(镇)内村庄(城郊型)城市(镇)规划区内及周边的村庄结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快城乡水、电、路、气等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推进“村改居”进程,有序引导农民进区上楼,实现农民就地城镇化。2)北部平原区村庄(改建型)北部平原区村庄,借鉴高陵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法,推行村庄内部宅基地摸底排查、潜力挖掘,对超占、多宅、闲置等情形逐步采取置换、货补、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农村宅基地无限扩张,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同时,鼓励各村结合历史文化、交通地域特色,建设各具特色的历史遗址村、生态村、民俗村、养殖村等,改建、扩建型村庄建设注重原有村庄空间格局的延续,逐步调整、完善各类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景观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建设。3)南部秦岭山区村庄(搬迁型)分布在秦岭山区深处及河道行洪范围内交通条件差、地质安全隐患大、人口规模小、生存条件恶劣的散列式农户和基层村,逐步引导其向中心村集中,改善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腾退并整治搬迁后的旧村庄,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增加生态用地面积,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并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新建居民点用地标准,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下将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优先用于城镇建设。2、基础设施用地布局1)交通运输用地构建大西安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国家级、区域级、都市级等三级综合枢纽,铁路、公路、城市交通等交通网络。铁路交通打造区域铁路运输中心。按照3小时到达周边城市群、4-6小时到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为目标,构建快速便捷的高速铁路网。加快西安地区客运专线建设,重点建设银川客运专线,推进西安到武汉、西安到重庆、包头经西安到海口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高铁覆盖面,形成西安与外部交流的快速客运通道。加快以西安为中心的城际铁路建设,通过提高城际铁路联通能力增强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城市间的合作。开工建设西安至阎良等3个副中心的轨道交通,加快建设西安北客站至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推进重点开发区域间的城际干线建设。公路交通建设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在现有以西安绕城高速为核心的放射状路网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形成环绕大西安都市区的新环线。改扩建高速和国省干线公路,完善高等级公路网,实施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西汉高速(河池寨至涝峪口段)和西禹高速(西安段)改扩建工程,实施国道210、211、312、344一级公路改建项目,续建国道310、1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新改建国省道300公里,实现国省道过境连通。建设市域快速路网。建设阎良区快速通道工程、西户快速通道工程、凤凰大道接市区道路工程三条快速通道。实施一批城市快速路建设项目,建设提升一批对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外围组团联络通道。轨道交通建设市域轨道交通网络。拉长轨道交通线网,以轨道交通布局引领城市组团式发展。“十三五”期间,开通运营地铁一号线二期、三号线一期、四号线、五号线一期及六号线一期5条线路,开工建设九号线(临潼线)和六号线二期,力争开工建设七号线、八号线(环线)、十号线和十四号线。2)水利设施用地持续推进“八水绕长安”工程,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建设完成渭河、泾河、流河、沪河、滴河、漓河、泮河、涝河、黑河、石川河、清河、零河等景观河流12条,美陂湖、天桥湖、汉城湖、航天湖、凤凰池、杜陵湖、南三环河、高新湖、汉护城河、沧池等重点湖池10处,及涝渭湿地、黑渭湿地、灌渭桥湿地、泾渭湿地等重点湿地4处,新建、改造提升28座湖池,建成“自然河流为主轴、人工水系为主线、湖池湿地为核心”分布均衡、功能完备的水生态修复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给水管网设施,形成多源联网、安全可靠的给水系统,加快构建黑河水库、李家河水库、引汉济渭、泾河饮水等地表供水为主,地下水源供水为辅,沿山峪口河流有效补充的城市供水新格局,并加快3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济河、浦河等城市五大排水体系改造提升进度,建设“海绵城市二3)电力设施用地强化能源供应保障。推进IIOKV、330KV、750KV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形成网架坚强、容量充裕、调动灵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都市电网体系;重点推进建设第二气源、外环高压管道、城市输配管网完善工程、关中环线第三门站、LNG应急调峰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港务区、西安北客站、航天基地等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超洁净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洁净煤热水锅炉、朝阳门供热站改扩建项目,实施周至县集中供热、临潼区集中供热项目。(三)生态用地布局结合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水系规划、“八水绕长安”规划、大秦岭保护规划,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山、水、林、田、嫄为脉络的“多生态''用地格局。1、生态保护"面”在南部秦岭山区,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措施,保护和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成公益林生态系统,努力恢复秦岭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生态保障功能。同时,依托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骊山森林公园保护区、洪庆森林公园保护区、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陕西周至老县城省级自然保护区、太兴山森林公园、泮峪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和石枝峪水库水源地、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田峪河水源地等生态公园,加大公园的森林景观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秦岭林地对全市气候的调节能力。2、生态保护“线”以关中水系治理为契机,保育渭河、泾河、濡河、清河、泮河、黑河、滴河、石川河、涝河、漓河、清河等生态基底,对河堤堤顶及堤地进行绿化,形成生态保护“水线”;依托“米”字型黑色公路、城市出境道口、港口、铁道及立交桥环岛,建设城乡一体绿色廊道,形成生态保护“绿线”。3、生态保护“点”建设改造提升建陂湖、汉城湖、护城河、未央湖、丰庆湖、雁鸣湖、广运潭、曲江南湖、芙蓉湖、兴庆湖、太液池、樊川湖、阿房湖(兰池)、昆明池、汉护城河、仪祉湖、三星湖、沧池、航天湖、天桥湖、太平湖、鲸鱼湖、常宁湖、西安湖、杜陵湖、高新湖、幸福河、南三环河等湖池水域景观,恢复以“长安八水”为主的生态盛景,努力打造“东有济满广运潭、西有涝河淡陂湖、南有唐城曲江湖、北有未央汉城湖、中有明清护城河”的历史文化与各类水系相得益彰、独具特色的生态化城市。建设完善城郊小片森林、城内市区广场、街区景观绿岛、休闲广场,形成城市立体绿地系统,提升城市宜居程度和品位。规划期末,建成市区“小片多点”的水域、森林景观,满足市民亲水、亲绿需要,提升城区生态环境。4、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期,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由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骊山国家森林公园、洪庆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等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线及渭河、泾河、海河、沪河、泮河、涝河、黑河、滴河行洪安全范围线、市域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线等共同组成。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一)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1、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要求,西安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调查举证,涉及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流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8个行政区,包括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沪潮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曲江新区以及西咸新区在内的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遵照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经过调查、举证、划定、审核等工作,完成西安市城市周边1198平方公里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新划入基本农田均为耕地,划入的耕地质量总体符合要求,并充分考虑城郊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管控城市空间发展形态等多方面需要,将现状耕地分布集中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区、城市生态绿化和组团空间隔离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等作为划入的重点区域,形成城市周边集中连片、围城包路、城乡相融的基本农田分布格局。2、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19号),西安市城镇周边基本农田调查举证任务,涉及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都邑区和周至县5区(县)的中心城镇范围。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基础上,遵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要求,调整城市(镇)周边外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划定后基本农田数量达到保护目标、地类符合要求、总体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优化。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划定落实了省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三)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考虑规划实施期间线性工程选址的不确定性,从维护规划有效实施的现势性和严肃性出发,整理全市“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并测算全市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能力,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期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用于对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七、土地利用分区调整(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以土地功能相似性为原则,将全市土地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等7类功能分区。1、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调整为196122公顷。其主要原因是将本轮规划中质量较低、不能稳定保护利用的基本农田调出,从而提高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减少范围主要为秦岭北麓山区25。以上区域、河道保护范围内基本农田及重点建设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的要求,围绕粮食、蔬菜、果品等主导种植业,加快发展规模农业,提高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一般农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调整为107435公顷。重点增加区域主要布局在秦岭北麓25。坡脚沿线及重点发展区域。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保持农业用地规模,加大区内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生产力,逐步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林地、养殖用地改造为耕地。在城镇周围合理引导菜、果、花、渔相结合的城市供给型农业模式,适当发展体验型和产品型旅游农业园。3、城镇村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调整为163459公顷。主要原因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增加的城镇村发展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坚持服务于城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建立以生态效益为前提、经济效益为目标,结构合理,布局得当,适应城市发展的最佳土地利用布局,牢固树立规划引领生活方式、创造美丽家园的理念。4、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1824公顷。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37998公顷。主要为保障全市河湖水系保护范围内增加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为生产生活提供水源,通过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保护区建设,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同时预防地质灾害,加强国土生态安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调整为205266公顷。其调整原因主要为秦始皇陵遗址等功能分区由调整完善前的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增加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建立遗址公园、博物馆、自然生态保护区,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旅游、休闲功能,提高市域自然风景、历史文化知名度。7、林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调整为290363公顷,主要为南部秦岭北麓生态退耕增加的林业发展区域。土地利用主导功能:是全市气候调节、涵养水源、休闲避暑、动植物生长保护的重要功能区,以发展全市生态林、经济林种植为主。8、牧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为7214公顷。主要为南部秦岭北麓生态退耕增加的牧业发展区域。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以人工草地、天然草地生长为主,在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的同时,重点发展设施养殖业。(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为165283公顷,主要为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增加建设用地规模。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为29732公顷。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571402公顷。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为243264公顷。主要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生杰环境安全控制区增加。八、土地整治任务调整(一)土地整治潜力全市土地整治潜力主要以农用地整理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主要分布在周至县北部平原区乡(镇),鄂邑区北部平原区乡(镇),长安南部山前平原街道,蓝田安村、孟村、小金等山前台嫄丘陵区乡(镇),临潼渭河以南相桥、马额等东部街道,阎良东部的关山镇及临潼东北部的相桥、油槐等街道。(二)土地整治任务调整规划调整完善中,全市积极通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拓展用地空间,并将调整后建设用地拟复垦整理区域作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重点潜力区,2015-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集中分布在西部平原整理重点区、南部平原整理重点区、渭北平原整理重点区。九、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一)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面积1931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15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156公顷。(二)土地利用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49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280公顷。3、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21公顷以内。(三)规模边界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8321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区域主要在北部未央区的草滩街道、徐家湾街道、六村堡街道、大明宫街道、未央宫街道、辛家庙街道,南部长安区郭杜街道、韦曲街道及东部海桥区十里铺街道、席王街道。(四)布局调整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中心城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80公顷,主要原因是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增加了中心城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一般农地区为3029公顷,主要因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调整了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城区内允许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减少的增加了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57000公顷,主要因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城区内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3117公顷,主要因调整城区道路沿线部分用地范围用途管制。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为2442公顷,其主要原因是根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为文物保护发展预留建设空间及新划入基本农田占用。独立工矿区为39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均不再保留。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允许建设区为57039公顷,重点核减了未央区、浦桥区、长安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为1831公顷,重点布局在未央区、潮桥区、长安区。限制建设区为8671公顷,主要布局在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渭河河堤南岸500米范围、以及南部长安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区为5377公顷,减少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布局在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一)交通项目1、铁路项目结合铁路站点布局,统筹供地能力、市场容纳能力、投融资规模,积极做好铁路综合开发用地的服务保障。规划安排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用于保障西安经安康至重庆高铁等19项铁路项目用地需求。2、公路项目规划安排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用于保障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等78项公路项目用地需求。3、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安排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用地用于保障西安地铁四号线等24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二)水利项目规划安排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引汉济渭''调水及净水厂工程等28项水利项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