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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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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贵阳市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编号:NMYA-DZZh预案版本:2023版编制单位:贵阳市南明区应急管理局颁布时间:年月日批准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南、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南明区一般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贵阳市南明区应急管理局对贵阳市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颁布贵阳市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1总则71.l指导思想71.2 帝U71.3 适用范围71.4 工作原则82组织体系及职责81.1 1南明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及职责91.2 乡、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101.3 3专家组113应急准备113.2预案准备113. 3力量装备准备121.4 4风险隐患排查131.5 监测预警131.6 临灾避险141.7 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151.8 宣传培训与演练154预防与预警机制151.1 预防措施151.2 预警机制165应急处置和救援205. 1灾情报告206. 2先期处置227. 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85. 5应急响应终止285彳««296应急保障296. 1组织保障297. 2指挥平台保障296.3资金保障306.4物资装备保障306.5通信保畅307恢复与重建31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责任与奖惩318.2预案管理318. 3预案解释32843弓32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南明区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流程图338.2 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348.3 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58.4 南明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组成与职责419. 5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4610. 南明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48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与避险处置能力,强化应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南、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南明区一般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南明区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明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2组织体系及职责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地质灾害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地质灾害相关工作。2.1 南明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调集救援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级、市级相关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人员组成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分管区自然资源局)。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副主任(联系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人武部、武警贵阳支队南明区中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外事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的内设机构(单位)及人员负责日常联动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其职责见附件9.3及附件9.4。2.1.2 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提出需要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公文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省级、市级相关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2 乡、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乡、街道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承担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3 专家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或险情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趋势分析等工作,对次生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决策支撑。2.4 准备3.1 组织准备南明区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防灾,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3.2 预案准备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辖区内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隐患情况,科学制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处置方案,明确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明确避险场所,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方案的完整性、衔接性与可操作性。3.3 力量装备准备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时刻能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准备,遇到情况能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应对处置。3.3.1 队伍准备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地质灾害专业防治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防治与应急救灾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及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332物资装备准备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需求,做好区内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物资装备储备和更新补充,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装备的生产、供应。3.3.3 资金准备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救援所需支出;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范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保障机制,鼓励社会援助。3.4 风险隐患排查区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人员聚集区域、重要设施区域和在建工程等开展动态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对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动态调整群测群防力量,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落实经费,推动从“无偿义务向有偿责任”转变;充分利用技术保障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动态排查调查,动态更新南明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数据库。3.5 监测预警区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坚持“人防”和“技防”并重,不断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体系,提升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效能。3.5.1 夯实“人防”基础落实“一体五位”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监测预警责任分工和任务流程,按照每个隐患点至少安排2名监测员的要求,全覆盖落实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各乡、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或者主管部门报告,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352强化“技防”应用加强风险识别,合理设定预警阈值,适时迭代优化升级监测设备,推动专业监测全覆盖,推进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维护,提升末端感知能力。依托贵州省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开展风险研判、指挥调度、项目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对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严格按规定及时予以响应,做到每一条预警信息都得到妥善处置。353提高预报信息精准度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通过视频等方式适时会商,及时研判降雨、地震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第一时间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3.6 临灾避险各乡、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三个紧急撤离''避险措施,强化山丘地区强降雨转移避险工作机制,落实包保责任制,特别是对孤、寡、老、残、幼等特殊群体责任到人,遇有异常险情坚决果断撤离并适当扩大撤离范围,加强转移安置点规范化管理。3.7 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提前做好安置选址,配套资金保障,加强治理工程管理。3.8 宣传培训与演练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应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各级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威胁群众为重点,深入推进防治知识“七进”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针对地质灾害“一体五位”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按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专项预案演练、部门预案演练和避险演练,确保信号能识别,撤离路线,避险有场所。3.9 与预警机制4.1 预防措施南明区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4.2 预警机制4.2.1 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发布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422预警响应分级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IV级预警用蓝色表示、III级预警用黄色表示、11级预警用橙色表示、I级预警用红色表不O423预警响应启动程序IV级预警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发布。11I级预警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HI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联系区自然资源局的副主任)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11级预警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11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I级预警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发布。上级指挥部已发布预警响应的,下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等于或高于上级预警响应级别的预警响应。4.2.4 预警启动条件及行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域内地质灾害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区域面积、监测数据、隐患点规模,结合地质灾害“一体五位''人员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预警响应。1、IV级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或全区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60%,或造成交通运输中断,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2)预警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通畅;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乡、街道办事处加大预警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并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2、m级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或全区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70%,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2)预警响应行动。在IV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预警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各乡、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区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3、11级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或全区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80%,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2)预警响应行动。在HI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乡、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避让;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实地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4、I级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或全区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90%,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2)预警响应行动。在11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上报上级人民政府,请求贵阳市人民政府进行组织和指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避让;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实地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4.2.5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等级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参照预警响应启动程序调整或终止地质灾害预警响应。5应急处置和救援5.1 灾情报告5.1.1 速报在发现地灾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向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指挥部报告,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当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贵阳市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灾害速报要求,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相互通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地质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向区人民政府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重大以下级别地质灾害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发生较大级别地质灾害后,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地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向区人民政府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一般地质灾害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发生一般级别地质灾害后,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地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受地质灾害分级标准限制。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5.1.2 续报和终报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5.2 先期处置灾害发生地各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管控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5.3 应急响应5.3.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53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IV级应急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发布。In级应急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联系区自然资源局的政府办副主任)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11级应急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11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I级应急响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发布。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5.3.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1、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初判发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健、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应急响应行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受灾地区乡、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统筹应对处置工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增援。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应对处置、医疗救护、新闻宣传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贵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情况。贯彻落实好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要求,若市工作组到现场,则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H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初判发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应急响应行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应成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任组员的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情况。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派出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立即进行指挥权移交,转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其指令和调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3、11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初判发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应急响应行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应成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任组员的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情况。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派出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立即进行指挥权移交,转由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其指令和调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4、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初判发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应急响应行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应成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任组员的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情况。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派出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立即进行指挥权移交,转由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其指令和调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5.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区人民政府或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等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5 应急响应终止人员搜救工作已经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5.6 调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处置完成后,启动相应级别的调查评估程序。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处置评估报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正式报告。5.7 保障6.1 组织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并根据灾情等级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负责分配、调派抢险救援力量、救灾物资资金。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应急预案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2 指挥平台保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建设应急指挥平台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高效运转,确保后方与地质灾害现场能够实现远程视频会商,保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抢险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3 资金保障南明区人政府须确保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各乡、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及时按程序申请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对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乡、街道办事处,根据受灾实际情况,按程序报市、省级财政予以倾斜支持。6.4 物资装备保障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方案,按照就近原则调派应急物资和装备设备,对我区没有储备的物资和装备设备可提请市级和其他区援助。6.5 通信保畅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应立即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6.6 技术保障认真发挥技术队伍优势,对发生变形隐患的风险等级、威胁范围、诱发因素、发展趋势等进行专业调查、巡查、隐患排查,编制南明区地质灾害等级分布图;制定地质灾害预警阈值,加强宣贯,提升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及时预警报警。7恢复与重建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组织实施。8.1 责任与奖惩在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认。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常态化督导。对因工作失误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 预案管理本预案印发实施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各乡、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备案。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省级、市级、区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评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8.3 预案解释本预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承担。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1南明区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流程图9.2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信息发行9.3 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省级、市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拨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协调能源企业做好因灾损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统计报告灾区能源企业受灾情况;对危及能源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和治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汇总报告全区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危及托幼机构、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相关科研项目攻关;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负责救灾应急工业产品协调、无线电应急通讯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工业企业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汇总报告全区工业受灾情况;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开展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配合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因灾涉法涉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救灾经费预算安排,依法下达预算;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下达资金并监督使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灾害体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住建局公路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保障道路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信息,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督促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等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指导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及时指导开展灾害周边的农村宅基地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参与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应急、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应急粮油盐等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保障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所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开展灾害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A级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援专家全力救治伤者;指导做好救援现场的卫生防疫及环境消杀工作;组织协调心理专家做好死者家属、伤者和救援人员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南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乡、街道办事处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开展救灾捐赠;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信息,研判分析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变化趋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受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稳定市场价格,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区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向社会开展募捐,并将募集到的物资、资金用于开展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筑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与前来我区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武警贵阳支队南明区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中队展开抢险救灾,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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