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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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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docx

    附件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ofannuallandusechangesurvey(2023年度适用)自然资源部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3.1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orthophotomap(DOM)13.2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DEM)13.3 土地利用遥感监测landuseremote-sensingmonitoring13.4 更新数据包updatepacket13.5 地类图斑parcelofsinglelandtype13.6 临时用地landfortemporaryuse23.7 用地管理信息informationoflanduseadministration23.8 原则与要求24.1 目的与任务24.2 基本调查单位24.3 土地分类34.4 时段与时点34.5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34.6 数学基础34.7 步骤44.8 计量单位45DOM45.1 遥感数据选取要求45.2 DOM数据源精度45.3 DOM精度指标55.4 DOM制作66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76.1 信息提取内容76.2 解译标志建立76.3 信息提取范围86.4 信息提取方法86.5 变化信息表达87国土变更调查内容87.1 准备工作87.2 调查界线调整97.3 土地权属状况更新107.4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年度更新117.5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日常变更187.6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197.7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197.8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217.9 数据统计汇总228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238.1 更新成果自检238.2 图斑边界和地类正确性核查238.3 其他核查248.4 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检查248.5 外业抽查核实249主要成果249.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49.2 日常变更调查成果2610成果资料归档与数据库备份2610.1 成果归档2610.2 数据库备份26附录A(规范性附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图斑属性表结构39附录C(规范性附录)调整前后全省分县控制面积对比表41附录D(规范性附录)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42附录E(规范性附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面积统计汇总表49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变更一览表53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55附录H(规范性附录)成果目录组织结构及证明材料编号规则56附录I(规范性附录)调查举证成果db数据生成规范58附录J(规范性附录)年度变更及日常变更举证成果db扩展信息元数据规范67参考文献69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J均为规范性附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统计汇总、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等。本文件适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CH/T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TD/T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3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orthophotomap(DOM)经过正射投影纠正的影像数据集。3.2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DEM)用一组有序数值阵列形式表示地面高程的一种实体地面模型。3.3土地利用遥感监测landuseremote-sensingmonitoring应用遥感技术,对特定目标或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信息进行的监测。3.4更新数据包updatepacket用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与上报的数据包,包含年度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统计报表、数据检查结果等内容。3.5地类图斑parcelofsinglelandtype单地类的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3.6临时用地landfortemporaryuse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7用地管理信息infonnationoflanduseadministration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未利用地开发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土地整治在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相关信息。4总体原则与要求4.1目的与任务4.1.1目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4.1.2任务4.1.2.1开展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以下简称“遥感监测。采集本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制作DOM,内业判读提取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土地利用变化信息。4.1.2.2土地利用现状年度更新和日常变更。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4.1.2.3土地权属状况更新。依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形成土地权属状况更新成果。4.1.2.4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将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信息逐级更新县、市、省和国家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4.1.2.5成果核查。利用DoM及地方提交的举证信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比对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及时修正调查成果。4.1.2.6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利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等竣工验收资料,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4.1.2.7成果汇总分析。包括各级调查单位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县级行政辖区。4.3土地分类4.3.1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工作分类以GB"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4.3.2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具体见附录A表A.2。4.3.3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分类见附录A表A.3。4.3.4工作分类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照表见附录A表A.4。4.4时段与时点国土变更调查时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土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4.5最小调查图斑面积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o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Om2。C)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Om2。d)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4.6数学基础4.6.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4.6.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6.3投影方式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4. 6.4分幅及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OOOooO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4.7步骤4.7.1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等。4.7.2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4.7.3DoM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4.7.4土地权属状况更新。4.7.5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年度更新和日常变更。4.7.6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4.7.7成果检查与核查。包括自检、核查等。4.7.8各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4.7.9数据汇总。4. 7.10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调查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成果分析、报告编写等。4.7. 11成果归档。4. 8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5DOM5.1 遥感数据选取要求遥感数据选取应满足下列要求:a)光学数据单景云雪量般不应超过20%(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云雪雾遮盖区域需采用同等分辨率遥感数据补充;b)成像侧视角一般小于15。,最大不应超过25。,山区不超过20。;C)调查区内不出现明显噪声、缺行、增益、阴影等问题;d)灰度范围总体呈正态分布,无灰度值突变现象;e)相邻景影像之间的重叠应不少于4%,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o5. 2DOM数据源精度5. 2.1航空影像比例尺基于数码相机航空摄影时,DOM比例尺与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U表1不同比例尺DOM与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对应关系单位:mDOM比例尺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1:500优于0.051:1000优于0.11:2000优于0,21:5000优于0.41:10000优于085.2.2航天影像比例尺基于航天遥感数据时,DOM比例尺与原始数据空间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2。表2不同比例尺DOM与航天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对应关系单位:mDOM比例尺数据空间分辨率1:20000.21:5OOO0.51:10OOO11:25OOO2.51:50055.3DoM精度指标5.3.1平面位置精度按照GB35650-2017,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之规定,特殊地区可放宽0.5倍。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表3DOM平面位置精度单位:m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1:5000.30.41:1OOO0.60.81:2OOO1.21.61:5OOO2.53.751:10OOO5.07.51:25OOO12.518.751:50025.037.55.3.2镶嵌限差5.3.2.1利用航空影像制作DOM时,像片或影像之间镶嵌限差见表4。表4像片或影像镶嵌限差单位:m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1:5000.10.151:10000.20.31:20000.40.61:50001.01.51:100002.03.05.3.2.2利用卫星影像制作DOM时,景与景之间的镶嵌限差见表5。表5景与景镶嵌限差单位:m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1:20001.01.61:50002.54.01:10OoO5.08.01:25OOo12.5191:50Ooo25.0385.3.2.3利用不同分辨率影像(包括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制作DOM时,二者之间的接边限差见表5。5. 4DOM制作5.4. 1航空DoM制作依据国家航空摄影测量及正射影像图制作相关标准,制作航空DOMo5.4.2航天DOM制作5.4.2.1平面控制平面控制点采用GNSS接收机等仪器实测,或从分辨率、比例尺优于预校正遥感影像的已有DoM、地形图上采集。5.4.2.2高程控制采用近期相应比例尺DEM为高程控制。DEM应满足CH/T9009.2-2010中有关规定。不同比例尺DOM与DEM比例尺对应关系见表6,>表6不同比例尺DOM与DEM比例尺对应关系DOM比例尺DEM比例尺1:20001:100001:50001:100001:100001:10OOo或1:500001:250001:10OOO或1:500001:500001:50OoO5.4.2.3图像处理5.4.2.3.1根据数据获取情况,以单景影像、条带影像或区域影像为单元,采用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行几何纠正。重采样方法采用双线性内插或三次卷积,重采样像元大小根据原始影像分辨率,按0.5m的倍数就近采样。5.4.2.3.2影像要求纹理清晰、色调均匀,无重影和模糊等现象,地物层次丰富、边界明显。融合或多光谱影像模拟自然真彩色,真实反映当时地类光谱特征。5.4.2.3.3重叠区影像纹理应一致。当影像时相相同或相近时,要求整体光谱特征一致;时相差距较大影像,允许存在光谱差异,但镶嵌或接边处应过渡自然,同一地块光谱特征一致。5 .4.3DOM制作单元5.4. 3.1非海岸带区域或海岸带区域行政界线外无陆地按县级行政辖区对镶嵌后DoM进行裁切,形成辖区内各采样间隔影像分别镶嵌后若干独立的影像文件。裁切线为县级行政界线外扩100米,裁切线至最小外接矩形之间的区域填充黑色(RGB值为:0,0,0或全色灰度值0),裁切线边缘及填充区无其它任何异常值。5.4.3.2海岸带区域且行政界线外存在部分陆地如果沿海区域因为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岸线延伸的,超出行政界线的陆地部分沿陆地边缘外廓10个像素进行裁切。6 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6.4. 信息提取内容在最新DoM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包括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范围地类变化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类变化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退耕还林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内地块图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和红树林造林范围矢量数据等,通过比对遥感影像与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内业判读发现并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图斑;对日常变更成果汇聚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分类型提取最新影像特征与日常变更图斑地类明显不一致的变化图斑;对数据库中的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区等单独图层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类型提取最新影像特征与单独图层类型不一致的变化图斑。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类型及土地利用结构、分布规律与耕作方式等情况,建立调查区典型地类解译标志。6.3信息提取范围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全区域比对提取。6.4信息提取方法将最新DoM与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日常变更成果汇聚图斑、单独图层图斑等矢量数据套合比对,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按监测类型提取影像特征与各类矢量数据不一致的变化图斑。6.5变化信息表达6. 5.1图斑编号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对每类变化图斑按照自上而下、从左到右,采用“批次数(P1、P2、)+监测图层代码(大写字母)+图斑顺序号(阿拉伯数字)”方式编号,每个图斑的编号均具有唯一性。7. 5.2图斑属性表建立与DOM数学基础相一致的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数据层及属性表(见附录B),全面记录提取图斑的相关属性。7国土变更调查内容7.1准备工作7.1.1 界线资料收集收集国界线、大陆沿海(包括海岛沿海)零米线、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的调整资料。7.1.2 其他资料收集收集省级、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信息以及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信息等各种资料。7.1.3 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分发DoM、遥感监测图斑、图斑信息记录表等。7.1.4 仪器、设备、工具和表格准备准备定位测量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通讯设备、软件系统、交通工具,以及相应记录表等。7. 1.5人员培训对国土变更调查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统一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方法和程序等。7. 2调查界线调整调查界线包括:国界、零米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需要调整,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7. 2.1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7. 2.1.1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不得变动。7. 2.1.2国界依据主管部门最新勘界资料调整,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依据民政部最新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7. 2.1.3省级应依据国家下发省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对本省范围内的县级界线和面积进行控制。7. 2.2零米等深线(含海岛)更新7. 2.2.1零米等深线(含海岛)一般不得改动。7. 2.2.2零米等深线(含海岛),依据主管部门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7. 2.2.3对因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需要更新的,应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以标准分幅为单位确定变化部分,形成更新后的零米线标准分幅图幅矢量数据(线层、面层数据),上报国家审核。8. 2.2.4零米线更新成果应以省为单位单独上报,提交的材料包括:零米线更新情况的省级报告(包括零米线变更说明、并附相关批准文件);零米线更新所涉及的标准分幅图幅矢量数据(线层、面层数据);相应标准分幅影像数据。7.2.2.5国家确认并重新下发省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7.2.2.6省级依据国家下发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调整省内涉及的县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并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程序上报。7.2.3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省级负责省内县级调查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调整,并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程序上报,审核通过后方能调整。7.2.3,1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应依据省级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进行。7.2.3.2调整内容包括县级的行政区域界线、控制面积和国土调查数据库。7.2.3.3调整要求 涉及调整的县调整前后控制面积之和应一致。 调整过程中图斑地类属性不能发生变化。 各地类面积之和应与县级调整后控制面积相等。7.2.3.4成果提交涉及县级及以上界线调整的,应以省为单位,上报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省级报告(包括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说明、并附省级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调整前后全省分县控制面积对比表(包括调整前控制面积、调整后控制面积及调整面积差值,见附录C);涉及调整县区调整后的控制界线(ShP格式)。7.2.4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应依据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准文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直接调整。7.2.5界线调整方法所有涉及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应提取由于界线变化产生的变化信息,纳入本年度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上报。7.3土地权属状况更新7.3.1权属状况更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性质变化、权属界线变化和权属单位名称变化。7.3.2更新方法7.3.2,1县级调查单位根据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土地权属状况更新。7.3.2.2在权属界线更新过程中,因精度等原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应根据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描述进行更新。7.3.3每一变化图斑,应在权属性质字段赋权属属性代码,其中“10”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20”代表国有土地使用权、"1”代表国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30”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31”代表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32”代表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33”代表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34”代表其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40”代表集体土地使用权、“41”代表集体无居民海岛使用权。7. 3.4单位名称权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变更。军用土地的权属单位名称应统一填写“部队代号+部队'(如"34567部队”),无法确定代号或没有代号的,权属单位名称填写“部队”,不得填写其他涉军信息。7.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年度更新实地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属性等信息,记录在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并利用国土调查数据库统计计算各类用地面积及用地变化情况。7.4.1底图制作将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成果、各级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补充提取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以及县级日常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卫片执法工作、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红树林专项调查、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矢量数据套合在DOM上,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7.4.2外业调查一般要求7.4.2.1对工作底图上的所有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地类调查、属性变化调查核实、以及单独图层变化调查核实等内容;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图斑的种植等属性的变化情况。7.4.2.2调绘的各类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间应满足,明显界线位移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位移不大于图上Lomme7.4.2.3补测地物点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图上05mm,山地不得大于图上LOm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7.4.3地类调查和属性更新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7.4.3.1新增建、构筑物图斑调查年度新增建、构筑物图斑按以下原则调查。7.4.3.1.1建设用地的图斑按照相应的末级分类进行调查。7.4.3.1.2直接用于经营畜禽、水产养殖、种植作物的生产设施用地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已按建设用地供地的按照工业用地调查;在未硬化地表上直接种植作物的新增建、构筑物图斑按照种植作物的类型分别调查为耕地、园地或林地。7.4.3.1.3合法批准的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其中,工程建设附属的临时用地按工程主体的地类调查,临时勘探及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临时用地按采矿用地调查。未经合法批准的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7.4.3.1.4属于年度变更时点前已拆除的建、构筑物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7.4.3.1.5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的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工业用地调查;未经建设用地审批的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地表地类调查;光伏用地范围内其他设施和内部道路按相应的建设用地调查;按照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范围建立“光伏板阵列用地“单独图层。7.4.3.1.6新增采矿用地图斑,标注“204”属性,对于废弃的采矿用地,仍按采矿用地调查,标注“废弃”属性。按照新增采矿用地范围建立“采矿用地”(204)图层。7.4.3.1.7对新增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的图斑,建设和硬化的范围按照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09)地类调查,标注“205”属性,并建立“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图层。7.4.3.1.8新增独立工业用地图斑,按其所属城市、建制镇或村庄的性质,分别标注“201A”、“202A”或“203A”属性。按照新增独立工业用地范围建立“独立工业用地”(201A、202A或203A)图层。7.4.3.1.9对新增火电厂、煤矿、水泥厂、玻璃厂、钢铁厂、电解铝厂等空气质量有污染的工业用地图斑,在图斑属性栏里加标相应的汉语拼音缩写属性。火电厂图斑标注“HDGY”属性、煤矿图斑标注“MKGY”属性、水泥厂图斑标注“SNGY”属性、玻璃厂图斑标注“BLGY”属性、钢铁厂图斑标注“GTGY”属性、电解铝厂图斑标注“DLGY”属性。7.4.3.2新增推(堆)土图斑调查推(堆)土图斑按以下原则调查。7.4.3.2.1对于已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推(堆)±区,按照建设用地实际用途认定地类;对于用途不明确的新增推(堆)土区,按原数据库地类调查。7.4.3.2.2在耕地上临时堆放河流中清理出的淤泥的土地,按照耕地调查,种植属性标注为“未耕种”(WG)。7.4.3.2.3按照新增推(堆)土区范围建立单独图层。7.4.3.3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拆除图斑调查原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已拆除,但未复耕复绿或未形成其他用途的,按照原数据库地类调查,按照拆除未尽范围建立单独图层;拆除图斑实地已复耕或更绿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并在拆除未尽单独图层中删除。7.4.3.4城、镇、村庄、独立工业、采矿用地及特殊用地图层更新。7.4.3.4.1城、镇、村庄、独立工业、采矿用地及特殊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图层、“建制镇(202、202A)图层、“村庄”(203)图层、“采矿用地”(204)图层、“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图层。7.4.3.4.2“城市”(201)图层、“建制镇”(202)图层边界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新增独立的工业用地,应按照范围更新相应的“独立的工业用地”(201A、202A)图层;城镇外部的新增采矿用地和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图斑,应按照范围更新相应的“采矿用地”(204)图层、“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图层。7.4.3.4.3新增村庄用地,按新增村庄的建设用地图斑范围更新“村庄”(203)图层,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图斑划入“村庄”(203)图层;原村庄部分区域变更为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的,应按照变化范围对“村庄”(203)图层进行扣除;原“村庄”(203)图层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图斑,继续保留在“村庄”(203)图层内;原“村庄”(203)图层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图斑,应按照拆除范围对“村庄”(203)图层进行扣除。7.4.3.5农用地变化图斑调查农用地变化图斑按照以下原则调查。7.4.3.5.1对于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非耕地,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应全部按耕地调查。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种植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禁止仅依据土地综合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计划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7.4.3.5.2对于新增耕地图斑,需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的方式确定耕地种植属性。种植粮食作物的(即谷物、豆类、薯类作物),标注“种植粮食作物''(LS)属性;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蔬菜、棉花、油料、糖类、烟叶)等,标注为“种植非粮作物”(FLS)属性;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轮种、间种和套种等情况,标注“粮与非粮轮作''(LYFL)属性。7.4.3.5.3对于新增耕地图斑,要根据位置和立地条件确定耕地细化调查属性。林区耕地标注“LQGD”属性;牧区耕地标注“MQGD”属性;荒漠化沙化耕地标注“SHGD”属性;石漠化耕地标注“SMGD”属性;盐碱化耕地标注“YJGD”属性。“河道耕地”(HDGD)和“湖区耕地”(HQGD),由国家统一标注。已标注的不得不得删除耕地细化调查属性。7.4.3.5.4对于采伐更新造林过程中临时耕种形成的新增耕地,标注“XX年度采伐更新”(CFGX)属性。7.4.3.5.5补充耕地项目范围的图斑,实地现状不是耕地的,不得按照耕地调查。7.4.3.5.6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耕地,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其他草地调查,标注“工程恢复”属性;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对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图斑,经评估后标注“即可恢复“(JKHF)属性。7.4.3.5.7对实地已长出灌木的揭荒耕地图斑,灌木覆盖度40%的图斑按照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灌木覆盖度240%的图斑按照灌木林地调查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7.4.3.5.8在耕地上种植果树、林木或挖塘的图斑,按照相应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调查,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清理后仍可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JKHF)属性;需要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GCHF)属性。7.4.3.5.9已标注了恢狂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发生变化的,按照现状调查,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7.4.3.5.10标注为“即可恢复"(JKHF)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GCHF)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变更恢复属性为“即可恢复"(JKHF)。7. 4.3.5.11对于林区范围原林地图斑改种果树等的,按照园地调查,标注“林区园地”(LQYD)属性。7.43.51230%W新增灌木覆盖度W40%的灌草混合图斑,按照相应的草地调查,标注“灌丛草地"(GCCD)属性。对于原标注“灌丛草地”(GCCD)的草地图斑,灌木覆盖度提升到40%以上的,按照灌木林地更新;原标注“灌丛草地”(GCCD)的草地图斑,灌木覆盖度降至30%以下的,取消属性标注。7.4.3.5.13对在耕地上间种和套种果树的图斑,果树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合理株数70%的图斑,仍按耕地调查;果树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图斑,按照相应的园地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即可恢复"(JKHF)或“工程恢复”(GCHF)属性。7.4.3.5.14对在耕地上间种和套种乔木的图斑,乔木郁闭度V0.2的图斑,仍按耕地调查;乔木郁闭度20.2的图斑,按照相应的林地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即可恢复'(JKHF)或'工程恢复”(GCHF)属性。7.4.3.5.15结合本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举证后,对相关的园地和林地二级地类图斑进行细化树种类型属性标注:实际种植油茶、油橄榄、文冠果和油棕的,标注“木本油料”(MBYL)属性;实际种植油桐、杜仲、厚朴、银杏、黄柏、乌柏、棕桐、白蜡树、栓皮栋的,标注“工业原料”(GYYL)属性;实际为自然生长、非规模化集约经营种植核桃和板栗的,标注“干果经济"(GGJJ)属性,集约经营规模化种植核桃和板栗的,不标注属性。上述涉及标注树种类型属性图斑的地类暂保持不变,对于部分符合标注要求的,可根据最小上图面积标准分割图斑。7.4.3.5.16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以及采煤塌陷,造成农用地地表土层严重损毁,且不经过土地整治工程难以恢复种植的灾毁农用地,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和范围并标注“XX年度灾毁”(ZH)属性,同时提交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省级核实情况报告、媒体报道和实地照片。对于因洪水淹没导致种植的农作物受损但耕作层未损毁的,不得变更地类。7.4.3.5.17对确因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人为因素导致农用地实际变化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和范围。提交的材料如下: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的省级核实情况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拟变更汇总面积);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7.4.3.5.18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将数据库中新增耕地图斑与全国国土调查时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耕地图斑坡度分级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对于坡度分级变更的,应予以核实。对因种植属性变化、耕地二级类之间变化(不涉及工程)、城镇村属性标注变化等属性信息变化导致原耕地图斑分割的情况,若分割后的图斑仍均为耕地,相应分割后的图斑坡度继承原图斑坡度。一原耕地图斑因部分地类发生变化或由于工程原因产生图斑分割或合并的,分割或合并后仍是耕地的部分,坡度级面积占比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同步调整耕地坡度。7.4.3.5.19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见表7。表7耕地坡度分级表坡度分级222。6。6。15。15。25。>255坡度级代码123457.4.3.5.20新增耕地类型。坡度W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耕地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属于梯田的耕地,属性字段标注属于坡地的耕地,属性字段标注“PD”。7.4.3.5.21新增耕地田坎调查不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新增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的地块,须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和有关审核资料,在项目实施前期和后期,在项目范围内开展两次耕地图斑中田坎和其他线状地物面积实地测量,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形成统一规范的田坎系数更新报备材料,省级对田坎系数更新实地真实性负责;项目区内其他类型的新增耕地可采用实测田坎方式或沿用报备的田坎系数计算田坎面积。7.4.3.6新增道路图斑调查参照交通部门道路规划资料,实地调查确定新增道路图斑地类和范围。7.4.3.6.1对于硬化路面超过8米的新增道路图斑,按公路调查。按照交通部门道路规划实施的新增道路图斑,按公路调查。7.4.3.6.2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己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7.4.3.6.3新增公路、铁路与其他线状地物交叉重叠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等线状地物与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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